醫護人員也可能有無心之過

前言:本文是想要發在台灣愛滋行動聯盟的個人意見,僅包含本次事件/議題的一小部分。

關於「醫護人員沒能保護好病患隱私」這件事情,在下剛想到:我方也可以從「醫護人員也可能有無心之過」這部分著手。以這次的個案來說:
受贈者在醫學上還不算「確定感染」,所以恐怕還不能以感染者的身分受到HIV相關法律的保護。但「幾乎不可能不被感染」這件事,也是當事人的隱私,也就是說:院方根本不應告知受贈者家屬。
而院方(依照其8/27的新聞稿)「主動向病人及其家屬致歉和說明原委」,這的確是非常時期出於好意,但是也直接侵害了當事人的隱私權。重點是:家屬就算知情了,也對整件事情(至少在感染者當下的健康狀況)沒幫助。
或許有人會說:這件事鬧這麼大,當事人想瞞也不太可能,但這並不足以得出「院方可以對家屬說」的結論。畢竟在其他HIV通報的案例上,突然變免役的人也有可能成功瞞過親友--前提是隱私沒被洩漏。

總之,這次的案子中我們就可以看到:即使醫護人員出於好意,都有可能洩漏病患隱私了,更何況是「沒注意」的時候呢!?
會想提出這樣的論點,是因為擔心:一味地指出「常有醫護人員惡意洩漏隱私」的事實,可能在議題操作上除了導致醫界內部的對立,還會加深醫病關係的惡化。
當然,在適當時機還是必須提出惡意洩漏的事情,只是應以議題操作為考量。

另外,由於受贈者的身分幾乎是完全曝光,我甚至覺得院方不該公布「已有人檢出病毒反應」這個訊息。
題外話:死者家屬那麼快就被找到,協調師的名字卻還沒有被媒體爆出來,總讓我懷疑當中有詐。(並非鼓勵爆料,我也不想知道他(們)是誰。而是覺得這現象跟我們刻板印象中的嗜血媒體不太一樣)

後記:這篇文怎麼一堆冒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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