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堪玩味的申論題問法
憲法期末考最後一題是「A男與其前岳母C女欲結婚,以民§983Ⅱ規定(直系姻親,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不得結婚)侵害兩人之婚姻自由及平等權為由,依法聲請釋憲。請以妳/你個人贊同或反對A男與C主張為出發點,試擬本件釋憲案之解釋文要旨。」
我覺得這之中有諸多可以玩味之處,但並不是在於爭點本身,而是題目對於答題的要求,茲論如下:一、妳/你
類似用法近年來已屬常見(另如「她/他」),爭論亦有不少,其中贊成此用法者係由強調女性之尊嚴及存在出發;反對者則認「妳」字之使用會混淆「你」字究否有性別指稱之差異存在(即:單用「你」字時,是否意指該人稱為男性?),以及反增更多性別刻板印象、偏見、歧視之機會(特別是在此用法最早乃是將女字旁之字列於後,意象上帶有「女從男」的疑慮)。
對網路使用者來說,相關之現象則可見於PTT與性有關的專板:sex與feminine_sex(俗稱「西斯板」與「法西斯板」)。文義以觀,sex應泛指各式與性慾有關之事(如性交和自慰),但發文者多為異性戀男性,於是女性們另開啟了feminine_sex看板。至於前者能否/應否容任同性間性交議題出現之爭論,請搜尋「甲西大戰」或「甲西之戰」。
至於我個人的看法:首先,將生理性別做二元切割,雖然對大多數人來說都算容易「分類」,但仍有第三性與變性人的問題(另見拙著〈跟植物人做愛,算不算強姦?〉中「被害人的性別」一段);其次,生理性別於一般情形不應有其社會價值之差異,像是本次這種考試即與性別差異無涉。故理想上仍應將「你」字解為「並無影射性別」而用之。
另外,雖鑒於現行社會對於性/別刻板印象依舊強烈,「妳/你」的用法有助於誘導閱聽人思考性/別議題,但這樣其實更難以避免「歧視因『許多人以為其他人還有歧視』而難以抹滅」的狀況。(以同性戀為例:當家長仍以為「同性戀不被社會上其他人接受」,而希望自己的孩子「低調行事」,此即無助於改善同性戀在社會中的處境)
註:關於「性/別」中間的斜線,詳見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二、以個人贊同或反對為出發點,試擬本件釋憲案
出題者(應為吳志光老師)要求答題者做一份釋憲文書,而其出發點是「個人主張」。這應可解為出題者有意凸顯「社會學科--縱使是法律,諸多論點均屬『個人』意見而鮮少嚴謹證明/真理」,而本題既然要求考生自詡為大法官,也就表示即使是應秉持公正(而非民粹)的司法院大法官們,縱然自知也難以避免「先用情緒下決定,再用理性找理由」。
三、試擬本件釋憲案之解釋文要旨
我國釋憲文書之「解釋文」與「理由書」不同,許多解釋文僅單單宣告結論而無論述過程(如釋#666「罰娼不罰嫖」),雖然部分解釋文亦有說明理由(如釋#585「真調會條例」),但今題要求乃解釋文之「要旨」,文義上無論如何詮釋,均難認有要求詳述理由之必要。
不過這是個占了20%的申論題,不寫理由等於是找死,而且從「A男與C主張」中少一「女」字以觀,此種出題瑕疵應無深究之必要。應屬如行政程序法§101之「顯然錯誤」,並不影響真意之理解。
後記
身為想搞同性婚姻的人,對這個如此相似之題目卻掰不出甚麼有意義的東西來,我覺得很慚愧。後來有想到些切入點,請見另一部落格。
4 則留言:
我用我感性沒有邏輯的想法提供你如何寫法律上題目我如果不會寫都是這樣掰的至少目前為止都因為這樣得到不錯的分數
1.法律不外乎是由人內心的卑劣所製作出來的東西為了避免內心的慾望過於放蕩所以需要制定一些東西出來諸多法律就是依然而生
2.法律不外乎夾雜著宗教道德和文化這也是最好去發揮的關鍵
3.法律是三段論證的使然沒有三段論證就沒有法律
4.以你的生活經驗還有理性和感情的碰撞更能
有不一樣的解題思維
5.最後是我的中心思想或許聽起來很沒建設性但是我掰到最後的結論會無為而治的避開問題
6.不過最終還是要我思故我在啦XD
你好我是木糸口(就是,之前一起去日月潭玩過那位XD),方便轉錄你部落格的文章到我個板(P2公開板)上嗎?謝謝你喔!
樓上請多多轉載吧~(轉圈)
話說木糸口這名字我記得,但是其他部分就沒甚麼印象了....(愧)
沒差,哈哈,謝哩。你很多文章都很棒,「少了同志人生就輕鬆多了」那篇也借轉囉(看你內文的意思應該是可以轉吧?)~謝哩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