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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新網誌[阿空的法律學習筆記]開張,跟法律有關的文章會發於該處,至於一些不是法律專業的朋友也能看懂的文章,往後則也會在此放連結,以下僅列目前已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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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了解瞎子,因為未曾閉眼欣賞煙火。
由於新網誌[阿空的法律學習筆記]開張,跟法律有關的文章會發於該處,至於一些不是法律專業的朋友也能看懂的文章,往後則也會在此放連結,以下僅列目前已有的:
雖然這是教育部的活動,但輔大既然已曾表態不推部分性別平等教育法,卻仍對學生發此通告信,足見:原來輔大認同「小學要教性教育」。
半年前我在〔被害者學〕的課堂報告中,提到了紐約同志友善圈中,有個〔Fight Back〕的活動,當時我說「這活動的標題有點偏激」,但今天看到了小星在高雄參加國際家庭日的遊行後,在FB寫著:
世界展望會賣票的志工說同性戀當然也可以參加,但我們在遊行中刻意被孤立,歧視衝突不斷,警察時時關切,教友們甚至集體在我們隊伍前方叫囂、大聲唱歌、呼口號,教友們歧視的言語和態度,使我想起大學時期因為同志身分在教會被排擠的種種,讓我在遊行中崩潰大哭!!
雖然不算熟識,但至少就我知道的小星,他走過的路早已是不愧於「見過世面」四字的狀況。但竟然可以到讓一個已經在同運有數年經驗的人當場崩潰,我無法理解那三公里的路程中究竟充斥著甚麼樣的「霸凌」,我不敢想像那是個名叫〔國際家庭日〕的遊行現場,並且是由一群號稱自己充滿了愛的人士們主導的行動,Jake Chen的〈515國際家庭日義走〉努力地寫得保守,但其實嗅得出傷痕的氣味。
前幾天聽鐘銘說到「(台灣的)同志運動團體不像環保團體和早期的民主運動,會有一群衝組」(「衝組」意指「願意與警方暴力相向的前線人員」),當時我以「目前『環保』概念是共識,只是做法各異而有對立;但『同志人權』的存在仍非真正的共識」回應。但現在這樣看來,喀飛在〈看清局勢變化,行動!不要再沈默〉中那段「這場戰爭最慘烈的戰役還沒登場....保守教會正在醞釀一場最有組織的反同大作戰」到底是不是危言聳聽,已經無須討論。
我對自己當初的駑鈍感到愧疚,怎麼會看到「Fight Back」就以為是偏激行為。於是我仔細聽Cynthia Nixon(在《慾望城市》中飾演Miranda Hobbes,並曾獲東尼獎、艾美獎、葛萊美獎)的每一字句(希望我沒有聽錯甚麼或翻錯)
原文 | 中文 |
---|---|
Hello, I'm Cynthia Nixon. | 你好,我是Cynthia Nixon。 |
I'm a life-long New Yorker. | 我從小在紐約長大, |
But I don't have the rights the most of my friends and neighbors do. | 但我沒有大多數朋友們所擁有的權力。 |
I'm engaged to the woman I love. | 我跟我愛的女人訂婚了, |
But on December 2nd, the New York State senate voted against my right to marry her. | 但2009的十二月二號,紐約州參議院否決了我們結婚的權利。 |
Last year, prior to the vote, | 去年,在這次投票之前, |
so many of us went up to Albany to speak with our state senators | 好多朋友跑去Albany,告訴我們的州參議員們: |
about why marriage equality is so important to us and to our families. | 婚姻平等對我們和我們的家庭,是多麼的重要。 |
They didn't get the message. | 但他們沒聽進去, |
They still think it's OK to treat me and hundreds of thousands of other New Yorkers like second-class citizens. | 他們還是覺得,把我和其他數十萬的紐約人當成次等公民,沒甚麼不對。 |
I'm not OK with that. | 我無法苟同, |
That's why I decided to FIGHT BACK. | 所以,我決定反擊。 |
I'm supporting Fight Back New York, | 我正在支持〔反擊·紐約〕, |
so we can finally show these anti-equality senators that | 這樣我們才能告訴這些反平等的參議員們 |
there are consequences to their actions | 他們的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
that they can lose their seats for voting against our rights. | 也就是:敵視我們的權利,就勢必下台。 |
Fight Back New York is a smart, strategic 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 | 〔反擊·紐約〕是個政治運動組織, |
with the sole purpose of defeating senators who voted 'no' on equality. | 目標是打倒那些反對平等的參議員們。 |
Join me and fight back. | 加入我,反擊吧! |
Sign up and donate today at fightbackpac.com. 100% of every dollar you contribute would go directly towards taking anti-equality senators out of us. | (募款廣告部分。可參考該網站首頁看看那些被打倒的政客們) |
We've tried to carrot. | 既然軟的不行, |
Now it's time for the stick. | 那就只好來硬的了。 |
It's time for anyone who believes in equality to FIGHT BACK. | 現在已經到了任一個相信平等的人,都該站出來反擊的時候了。 |
我們太過和順地誠實串聯的聲音,沒有傳達出去,而那些保守份子們, 就繼續臉不紅、氣不喘、理直氣壯的說「不能讓小孩子變成同志,也不會讓同志們結婚/領養小孩,但同志沒有被歧視,也不是次等公民」。
套句連續劇常用的台詞:你敢說,我還真不敢聽
另分享幾篇我恰好知道的:而身為念過多年天主教學校的人,我想再次強調:《天主經》中,「求你寬恕我們的罪過」的重點其實在於後面那句「如同我們寬恕別人一樣」。寬恕當然不同於容忍,但它必定不是仇恨--這是教友們應該早就知道的事情了。
......一位署名流河旱樹的網友在我的〈性教慾〉一文中留言,我不知道為何沒出現在網頁上,但仍在此予以回應。
翻開國小的教材專書《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 裡頭的漫畫描述一個男同性戀者 如何在小學階段就確定自己的性傾向。 因為主角喜歡和同性別的同學一起工作、吃飯、玩耍、同歡笑、同悲傷, 並且對異性沒有感覺,長大後自然地成為同性戀者。
然而這樣簡化的敘述,經過國小孩童的認知理解後, 難免誤導孩子認為:只要喜歡和同性別的同學在一起,就可能是同性戀。
首先是教材內容的部分。《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66頁,該主角是「國中」時發現自己「對異性不感興趣,可是卻對同性很好奇(心跳加速)」跟別人不同,並非如聯盟所說「在小學階段就確定自己的性傾向」。
至於聯盟認為教材「誤導」的部分,也已如我原文所說:既然「只要是人,就可能是同性戀」這個命題正確,那麼「只要喜歡和同性別的同學在一起,就可能是同性戀」這個命題就也無須討論。
目前通說認為:性傾向是流動的,所以根本不是「小學時」能不能確定的問題,而是我們從生到死也許都沒能「確定」。也許應該用「『覺得』現階段的自己如何」來描述過往所使用的「確定」一詞。
至於您說教材沒有提到「小時候跟同性較好,長大後也發展成異性戀」,我則認為:即使單就漫畫而言也有一句「我感覺到自己跟別人不同」,而該句是可以衍伸成「異性戀仍占多數」來解釋。另外,該書設定的讀者是教師,且該漫畫只是作為後續文章的引導,並沒有在每一頁都強調「別忘了異性戀」的必要。而「像是單方面的說詞」這部分我則認同,但那是因為該章節(65至91頁)的標題正是「同志教育」。
其實我當時對聯盟的質疑有點偏離焦點,應該要問的是「為何『同性密友期』不能教同性戀?」不過現在已知「同性密友期」是杜撰的偽科學,這部分就沒甚麼深究的必要了。
即使教材真有那一句好了,我也不覺得需要成為眾矢之的。除了是因為該書並不是直接給學生看之外,正如我於原文所說,「自由以不影響他人的自由為前提」這種比性別教育更基本的原則,本來就應該提到--只是不一定會出現在每一本教科書/教學手冊。
《認識同志》是「教育資源手冊」;《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從書名以觀即可知並非給學生看的,教育部對之的定位為「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教材專書」。
另外,我不同意您所說「介紹通常是比較有興趣的才會去翻閱」,原因不外乎對於「要如何有興趣」的質疑,還有那樣可能會得出「我沒有義務學英文」的結論。(「英文」只是拿來舉例,請替換成您曾聽過的被討厭的必修學科)另外,為何是我要負舉證責任?
「性別」一詞並非僅指涉生理性別,「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中即亦有涉及性向的部分,請參閱性別光譜以及「性/別」的命名。(並請注意,前述兩個法律「平等」二字的位置是不同的,引用時要小心。)
「我」認為抽大麻應該合法,但這並非現在的社會共識,所以他不是我所謂的「應該合法」的東西。看樣子我該改用比較嚴謹的描述:「一個『大多數人理性上覺得應該合法』的東西」。
至於我敢說同性婚姻是「大多數人理性上」覺得應該合法的東西,是因為「我不歧視同性戀,但我覺得他們沒有結婚的權利」這句話非常荒謬。
您用了「不一定」,就表示您也未能證明這並不適合。即使假設這種合適性是主觀判斷,而如前述乃「無從證明」之事,也只能得出「會有對立的意見」這個現象。
回到「未合法但可以討論」的命題,您應該不會否認,「安樂死」這個人生任何階段都可能面臨的題目,會有人(即使不是大多數人)認為可以放在中小學裏頭提。
聯盟影片的該部分,乃在訴求「不應讓孩子參加同志遊行,但教案卻鼓勵之」,是以我假設其所表示者均為反對同遊之理由,誤植為「反對教案」是我的疏失。
我沒看到教學綱要裡說「要教姿勢」,不過保險套和潤滑液倒是有提到。「老師不會教」並不是教綱的「錯誤」,儘管我不反對您說這是「疏漏」,不過那似乎會是教育訓練的問題,也就是教師應該要會教--至少每個學校都該有人會教。我們不需要教到老漢推車和火車便當,但「陰莖勃起後戴上保險套、抹上潤滑液後再緩慢插入陰道」這種話總得有人要說。
「地球是平的」這已被證實錯誤,但「性交」沒有錯誤。另外,我沒有說「古希臘的師生要教,所以我們要教」,那只是個例子。
微積分不是生活所必需,但性別是。另外,您沒有解決「國中不教何時教」的困境。
我沒參透為何您認為「需先回答性別為什麼原本就是多元化的」才能夠問「什麼是對的時機」。
也完全不了解您為何提到「去台北」,但邏輯上來說,我可以找個也要去台北的人(或是請一個人帶我去台北),跟著他就好了,不需要知道自己在何處。
感謝您承認自己不是教育專家,因為已經很多研究顯示性別是可以國小或更早教的。如果您要說「那些大多都是國外研究,在我國不一定適合」,那我就只能繼續推得「再多的研究都不夠用,因為每個世代都在變化」。
我試著努力區分理性跟主觀的部分,所以即使我個人認為「就算高中也是義務教育,性交也得在國中教」,於本次議題的討論中,也僅是採取「義務教育中應塞入所有該教之事」、「義務教育僅有九年」和「並非多數家長都對性交有足夠認知,所以性交必須放入學校教育」的原則去推導出「國中非得教性交不可」的結論。
我一開始的確沒有附上聯盟所抨擊的那幾本書的連結,不過後來在加上「拜託您用理性關心台灣的下一代」那句時也一併放入了,看樣子您沒注意到。請上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下載《認識同志》和《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
這次由於這篇文,我重新看了TED上,鄒奇奇的演講《大人能向小孩學到什麼》(你不會相信這些話是出自一個國小學生的口中)。我們當然可以說這孩子是少數特例,但是也得承認整個社會確實希望這樣有想法的孩子能夠變多。基於這樣的想法,我們實在沒有理由讓教育繼續停滯不前--特別是在我們都已經意識到:現有的教育中,性/別這一塊確實是不足夠的。
本文是真愛聯盟影片的逐字稿,和本人對之的簡單回應,歡迎轉錄。(隔天又寫了一篇〈公民素養與真愛聯盟〉,5/8又寫了一篇回應網友)
性別平等教材設計並非完全沒有問題,特別是將是將「性傾向」和「性交」這兩個議題完全放在一起即屬欠當,於是發生真愛聯盟有著「不應該教性交,所以也不應該教同志」的結論。但這樣的結論除了有不當連結之外,這種「包裹決定」的方式也顯然違反討論的真諦。面對教材的缺陷,應當提出建議的修正,而不是因為教材的論述方式欠佳就否定那些議題的必要性。
但為減少本文被砧礙憐蒙恐同人士拿去亂轉的機會,請不要只轉錄逐字稿的部分。
影片檢舉方式可參考
真愛聯盟影片 | 筆者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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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100學年度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 加入內含多元情慾、性解放的同志教育 | 多元情慾、性解放和同志教育是三個不同面向的問題,即使要把前兩者合併為「性交」的概念,也仍然跟「同志教育」不同。 如果反對在中小學教性交,那就應該全面反對,而不是只反對「內含性交的同志教育」。 如果是反對「跟同志有關的性交」,也就是「同性間性行為」,就必須承認有所歧視。 |
當你目送孩子走進校園的時候, 你是否想過:你的孩子究竟在校園裡學些甚麼? | 中小學教育裡,除了性交之外,還有菸、酒、毒品跟共產主義的喔~ 菸酒要18歲才能碰,毒品根本在我國違法,而共產主義太過深奧又有政治意味, 這些都教了,為何不能教「沒有年齡限制」的愛情和「16歲以上即合法」的性交呢? | 你是否問過自己:是誰在教育你的孩子? | 這個問題很重要沒錯,但根本不是該影片的重點。 |
教育部為了幫助國中國小的學生 學習尊重和接納不同性別認同和性取向的人, 決定在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中, 另外加入認識同志的單元, 於民國97年編印了《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 98年又編製了國小的教材專書《我們可以教性別》 以及國中的教材專書《性別好好教》, 將在今年八月開學發送給全台3365所國中、國小老師使用。 | |
然而翻開這三本教材及手冊的內容, 不禁令廣大的父母、教師怵目驚心, 因為裡面許多內容已違背課程中 為要「消除性別歧視與偏見,尊重社會多元化現象」的目標, 不但混淆兒童對性別的認知,鼓勵青少年發生性行為, 並進一步引導學生,發展出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的多元情慾, 變相地提倡男男婚、女女婚或性愛分離的多元家庭。 | 從[百萬小學堂]這個節目中,我們很容易發現:家長不見得能夠了解孩子正在學的每一個科目。 同理,性別平等教育被放進義務教育中,並不代表家長對這個議題就有足夠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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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讓我們帶您一同深入了解,這些教材要告訴我的孩子甚麼? | 接下來,就讓我們一步步剖析,這個影片到底曲解了那些教育意義。 |
質疑一 喜歡和同性相處=同性戀? 翻開國小的教材專書《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 裡頭的漫畫描述一個男同性戀者 如何在小學階段就確定自己的性傾向。 因為主角喜歡和同性別的同學一起工作、吃飯、玩耍、同歡笑、同悲傷, 並且對異性沒有感覺,長大後自然地成為同性戀者。 然而這樣簡化的敘述,經過國小孩童的認知理解後, 難免誤導孩子認為:只要喜歡和同性別的同學在一起,就可能是同性戀。 | 「只要喜歡和同性別的同學在一起,就可能是同性戀。」這句話根本就沒有問題,因為「人人都『可能』是同性戀」。 會覺得讓孩子這樣認為是一種「誤導」,而忽視了「可能是異性戀」的存在,怎麼可能不是對同性戀的歧視? |
在我們的成長經驗中,大部分的人都有過和同性好友特別親密的階段。 根據心理學的兩性人際發展研究,人類的成長是包含一段友伴關係的轉變, 先是幼兒的無性別期,到國小的同性群友期、國中的同性密友期, 再來是高中的異性群友期,直到成年後才漸漸發展異性密友期。 | 筆者跟心理學不熟,不過覺得此段說法頗需驗證,詳見偽科學(哲學哲學雞蛋糕)。 而即使這種說法確實為多數學者所採,則會面臨另一個問題:這樣的「現象」是人類生理上使然,還是「過往」的社會結構造成的?如果答案是後者,就必須再說明為何要照既有的社會現象而不進步。 5/6新增:另可參考高穎超,〈拒絕拷貝「同性密友期」山寨知識〉,立報2011-05-05,或是其FB上的全文 |
我們認為 在國小階段,教材應教導孩子 分辨喜歡、迷戀,和真愛的差別,並且學習尊重少數和個別差異, | 既然大人們都沒能分清「喜歡、迷戀,和真愛的差別」,那麼真愛聯盟在這裡的訴求,我只能理解成是要告訴孩子們「這三個是有差別的喔,但是差別在哪裡就要自己認定了」。 |
不應以「喜不喜歡同性或異性」來誤導孩子以為心動的感覺就是性傾向。 | 喜歡、心動、性傾向這三個根本又是不同面向的東西。 最容易講解的是「性傾向」,因為真愛聯盟在這裡要講的應該是「戀愛傾向」。 但是心動的感覺是不是戀愛傾向?我不覺得真愛聯盟可以完善的回答這個問題。 |
質疑二 未取得共識的社會圖像 Come In, Come Out, 「從入櫃變出櫃」是教材勾勒出的的性別平等社會。 | |
教材中提到,父權體制下的性別定義已消失, 婚姻也不再侷限於一男一女的構成,可以是男生跟男生、女生跟女生, 跳脫傳統兩性組成家庭的框架。 | 這則是斷章取義了,該段文字出現在《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第19頁,開頭第一句有明講:「如果這是一個性別平等的社會」,但現在是嗎? |
另一段又提到,面對無預期的懷孕, 當事人可享受自己對生命選擇的自主權, 墮胎是一項合法、合理的選擇。 | 這顯然是不當連結,因為多元家庭的概念跟墮胎議題根本就不一樣。 這種想讓「反對後者的人亦反對前者」的方式,只能說是一種煽動手法。 而且還直接假設教材「完全允許墮胎」,未免太超過。感謝艾略特提到九年一貫課綱中根本就有寫: 未達適孕年齡的青少女發育尚未成熟,若懷孕其母體容易發生流產、妊娠毒血及大出血,新生兒也容易有早產、體重不足的情形,母子的死亡率比較成年女子懷孕時機率高。而孩子生下後,要面對困境有:經濟上的壓力、子女教養問題、身心適應困難、社會關係發展障礙。此時有大部分的人會選擇人工流產(墮胎)方式處理,但如果墮胎條件不符合「優生保健法」規定,無論任何年齡,沒特殊原因的墮胎都是觸犯「刑法」。(此乃因優生保健法Ⅰ(6)是墮胎罪的特別法。不過課綱將該段標題「未婚懷孕」,則與其主旨「未達適孕年齡懷孕」混淆,確屬錯誤。) |
這些教材試圖告訴學生: 人人都可追求自己的自由、權利, 包括婚姻和情慾的表達方式, 不必在意其他人。 | 這部分沒甚麼不對啊,至於「自由以不影響他人的自由為前提」這個原則當然會被提到。 |
但我們不禁懷疑,在法律尚未許可同志婚姻與自由墮胎的現況, 教材提出的,究竟是全體社會的共識,還是少數團體的想像? | 把「法律的現況」當成「社會的共識」,本身又是一種不當連結,否則又怎會有「惡法亦法」的爭論?我們又何必討論邵燕玲的缺失何在? 而既然「全體社會的共識」在於「尊重多元」,那麼多數意見就應該尊重同志婚姻和墮胎的「意見」,畢竟教材只是在「介紹」這些意見,並沒有說「他們才是真理」。 |
一個尚未取得社會共識的圖像, 就這樣透過教育部背書的教材, 強迫全體師生買單。 | 承前所述,這份教材既然未脫離「尊重多元」和「尋找自我認同」的中心目標,就沒有背離社會共識。 真愛聯盟的意見已然是將「社會共識」窄化,而仍以異性戀、單一性伴侶做為德目。 |
質疑三 被模糊的性別界線 根據《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的定義, 除了過去已知的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四種性身分外, 現在教育部近一步增至7種。 所謂的同志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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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整個社會不再區分男女,只有同志與非同志。 | 啥?這結論怎麼來的?而這結論有甚麼不對? |
走進教育現場,有的學生喜歡用男人婆或娘娘腔取笑不同性別特質的學生, 學校教育要消除男女性別的刻板印象,教導學生尊重並接納多元性別特質的發展。 | |
但是教材刻意將多元的性別特質引導為多元性別, | 「多元的性別特質」是「多元性別」的概念之一(但非全部),所以這種引導並沒有不對,重點在於真愛聯盟將教材誤解為「這兩者完全相同」。 |
並解釋性別的定位沒有一定的標準,完全是根據個人主觀的自我認同。 教材提到: 「認同可能是終身發展的歷程,並不一定是一個終點的,也不一定是固定不變的。」 教材認為:「性傾向可以是多變的,並且可以來來回回,終其一生不斷探索。」 | 不是嗎? |
完全忽略國小、國中學生正處於確立性別的重要階段, 反而將性別多元化、模糊化,無行中造成孩子對自己和他人性別的不確定感。 | 教材並沒有把性別多元化、模糊化,而是性別本來就是多元、模糊而不確定。 在性別中摸索,正式在人生中摸索的課題之一,教材只將同志分為七類,還算是窄化了呢。 聯盟這段話,明顯是回歸傳統的二性世界的價值觀。 |
質疑四 鼓勵學生展現情慾、盡「性」享受? 《認識同志》告訴老師們 學生可以藉由扮裝確立自己的身分認同、展現自己的情慾, 對跨性別的學生來說,還可以扮異性、注射賀爾蒙,甚至做變性手術等方法 來改造身體、擾亂二性世界中身體與情慾的界線。 | |
教材認為教師應該正視青少年的性經驗, 因為學生可以在性交過程中,學習作身體的認識與探索。 老師扮演的角色,是積極教導學生 如何正確使用保險套、指套、製作口交膜及使用水性潤滑液, | 國中畢業時,即將達到合法的性交年齡(16歲)。與其再度發生「以為喝可樂可以殺精」的悲劇,不如正視青少年的情慾。 至於教材中缺乏「不得鼓勵國中小學生性交」這件事確實需要改進,但不能因此就反對「在教材中放入性交知識」的正當性。且教材並沒有「積極」教導那些事,而是要老師在面對學生的這些問題時,能夠有所準備。 不過,將性交的知識,放在《認識同志》這種主題在「性向」的教材中,則屬不當。 |
因為「唯有安全的性,才是更好的性」? | 質疑這點的意思,莫非是指「不安全的性可能更好」? |
有些同志伴侶間,會協議在伴侶關係之外,容許跟他人發生性關係, 將性需求與情感需求分開來滿足。 | 這是我目前發現教材中確實不妥之處,因為純異性戀也會協議在伴侶關係之外,容許跟他人發生性關係,而且法律也是容許的(刑法第245條第二項)。 |
面對台灣越來越嚴重的青少年性氾濫問題, 教育當局不但沒有告訴學童 「在心智尚未成熟前,輕易嘗試性行為將對身心健康帶來嚴重影響」, | 筆者還沒甚麼翻過教材,確實是沒有看到這些語句。但事實上我自己並不認為性行為對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有嚴重影響。 |
更沒有提醒學生「從事同性間的性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 | 同性間性行為的危險性並沒有比較高 |
反而暗示、鼓勵未成年的國中、國小學生在性交過程中學習作身體的認識與探索。 | 「在性交過程中學習作身體的認識與探索」跟「鼓勵這時就性交」是兩回事,而前者沒甚麼不對 |
我們認為 國中、國小的性教育 不應該只著重在教導「安全的性行為」、任由孩子做各種情慾的嘗試, 而是應該教導學生在「負責任」和「成熟的情感基礎」下的性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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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五 教導違法的「多元」家庭? 若您以為這些教案手冊只是對老師喊話、孩子用不到,那可大錯特錯了, 因為裡頭提供了很多實際的示範教案讓老師使用。 在〈我們都要幸福〉的教案中, 老師先是一步步引導學生思考: 性別不構成愛一個人的條件, 同性別的人也可以共組家庭、生兒育女, 最後提供台灣同志家庭權益網和拉媽電子報的網址,讓同學參考, 並且提到「無論是一個人,兩個人,還是很多人,我們都要幸福。」 | |
教材把多元家庭的課程焦點 完全放在同志婚姻上, 甚至暗示多男、多女的婚姻型態都是可以的, | 真是自打嘴巴,「性別不構成愛一個人的條件」和「多男多女的婚姻」都可以是純異性戀制度下的產物。 |
要學生接受目前仍不合法的同志婚姻, | 除非真愛聯盟覺得同志婚姻不應該合法,否則一個應該合法的東西,沒有理由不能放在教育中討論。 | 所提供的網站和書籍資訊 也缺乏傳統家庭的觀點, 全是同志運動者推動的網站, 儼然成為多元家庭教育中的一言堂 | 唔,教材中明明就也有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寄養家庭等等議題啊。縱使傳統家庭結構的論述較少,也沒有到一言堂的地步。 |
質疑六 焦慮?汙名? 為什麼要我的孩子參加同志大遊行? 多元,應該是容納各種不同的意見與聲音, 但是整份教材卻明顯引導孩子走向唯一的答案。 | 甚麼答案? |
翻開《性別好好教》的課程教案, 裡面鼓勵師生透過參與同志遊行來學習甚麼是多元與人權。 | |
「廢除惡法 性權就是人權」透過孩子的眼,他會看到甚麼? | 你看到甚麼?性權不是人權嗎?限制性權的法不是惡法嗎? |
「未成年作愛,師長別妨礙?」 | 即使要動用管教權,也沒道理「完全禁止」 |
「怎樣做愛不會痛,老師請你教教我」老師你教不教? | 這根本就本末倒置!用自己不會教的東西來反對教案,但這確實是該教的東西啊!古希臘的師生就要教性交呢。 |
通姦無罪? | 通姦是否除罪,本來就可以是個社會議題,讓孩子們知道社會上有這個議題,正是公民教育中應有的部分。 另外,全世界只剩台灣和伊斯蘭國家還有通姦罪,連大陸都沒有了。「通姦除罪化」的想法並非認可通姦行為,而是認為通姦的法律效果應僅止於民事(包含裁判離婚、金錢賠償)即可。而許多「專家」連「除罪」的意思都沒搞懂,就以為通姦是罪不可赦。 |
戀童有理? | 「戀」不等於「性交」,請問這到底是在擔心甚麼?或是汙名化甚麼? (我自己另有較極端的看法:如果我們可以「威脅」兒童說出新年快樂,或是「利誘」少年為長輩捶背按摩,那麼為何不能與之合意口交?) |
不入流標語=創意? |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
援交無罪? | 在「罰娼不罰嫖被宣告違憲」之後,何罪之有? 而按照釋#666中大法官們的意見書來看,正是有「都不應該罰」的意思存在呢。 |
你是否能想像 一個12到15歲的國中生 將如何解讀他所看到的景象? | 如果不是要聽到不同的聲音,何必參加遊行?而這種聲音又為什麼必須符合你的期待? |
然而不管學生認同不認同, 教案要學生思考「『參與或不參與』背後的焦慮與汙名」, 若學生不參與,就可能被貼上對同志不友善的標籤。 | 這個說法沒甚麼錯,但重點在於我們的教育應該「去標籤化」。也就是說,當學生沒有參與,也不會被認為是對同志不友善;而真的對同志不友善的學生,也不會因此被貶低人格。 教案中「思考參與與否背後的焦慮與汙名」意思正是要學生思考這種「貼標籤」的現象,真愛聯盟卻將「會被貼標籤」當作教育之外的現象看待。 |
我們認為 教育在強調多元與尊重的同時, 也應該尊重學生個人和家庭的文化傳承與宗教信念。 | 承上所述,教案並沒有不尊重,而是在宣導尊重 |
支持性別平等教育 不等於就要支持多元情慾的同志教育 | 此問題同於標題,多元情慾跟同志教育是兩個議題,而這兩個議題也應該要教。 |
我們認為 性別平等教育應教導懸生尊重且不歧視個人的性別傾向, | 但聯盟的諸多文字並非如此 |
不應在國中、國小學習階段加入多元情慾、多元家庭、多元婚姻的教材。 | 既然要教,就得在義務教育中教。並不是所有人都會念高中大學,而我們甚至還沒討論中輟生。 |
我們要求 立即停止發放現行不適當的教師資源手冊教案、教材至全國中小學, 並暫停辦理相關的研習活動,重新編輯。 我們期盼 當重新編輯教案時,應以相當的篇幅納入不同於性解放概念的性別教育論述。 負責編輯的性別教育專家,不能只有單一觀點, 應邀請家長、青少年兒童心理發展學者, 以及生命教育、品格教育、課程專家以及倫理議題方面的專業人士參與。 我們相信 要解決性別歧視、性別霸凌、性別認同、性別氣質刻板印象的現實問題, 應更積極地落實教導生命教育、品格教育與合宜的性教育, | |
而不只是消極的教導安全性行為、性解放及同志教育。 | 並沒有「只」是。 |
台灣真愛聯盟是由一群家長、老師、學者和所有關心青少年教育問題的親友與社會人士, 因質疑教案內容而組成的自發性團體。 凡認同我們的理念與訴求,就是真愛聯盟的成員。 | |
性教育不等於性解放, | 拜託不要再把性跟性別當作一樣的事情了,現在到底是在討論「性別平等教育」還是「性別教育」還是「性教育」? |
我們邀請您用行動關心台灣的下一代。 | 我拜託您用理性關心台灣的下一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