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教慾
本文是真愛聯盟影片的逐字稿,和本人對之的簡單回應,歡迎轉錄。(隔天又寫了一篇〈公民素養與真愛聯盟〉,5/8又寫了一篇回應網友)
性別平等教材設計並非完全沒有問題,特別是將是將「性傾向」和「性交」這兩個議題完全放在一起即屬欠當,於是發生真愛聯盟有著「不應該教性交,所以也不應該教同志」的結論。但這樣的結論除了有不當連結之外,這種「包裹決定」的方式也顯然違反討論的真諦。面對教材的缺陷,應當提出建議的修正,而不是因為教材的論述方式欠佳就否定那些議題的必要性。
但為減少本文被砧礙憐蒙恐同人士拿去亂轉的機會,請不要只轉錄逐字稿的部分。
影片檢舉方式可參考
真愛聯盟影片 | 筆者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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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100學年度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 加入內含多元情慾、性解放的同志教育 | 多元情慾、性解放和同志教育是三個不同面向的問題,即使要把前兩者合併為「性交」的概念,也仍然跟「同志教育」不同。 如果反對在中小學教性交,那就應該全面反對,而不是只反對「內含性交的同志教育」。 如果是反對「跟同志有關的性交」,也就是「同性間性行為」,就必須承認有所歧視。 |
當你目送孩子走進校園的時候, 你是否想過:你的孩子究竟在校園裡學些甚麼? | 中小學教育裡,除了性交之外,還有菸、酒、毒品跟共產主義的喔~ 菸酒要18歲才能碰,毒品根本在我國違法,而共產主義太過深奧又有政治意味, 這些都教了,為何不能教「沒有年齡限制」的愛情和「16歲以上即合法」的性交呢? | 你是否問過自己:是誰在教育你的孩子? | 這個問題很重要沒錯,但根本不是該影片的重點。 |
教育部為了幫助國中國小的學生 學習尊重和接納不同性別認同和性取向的人, 決定在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中, 另外加入認識同志的單元, 於民國97年編印了《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 98年又編製了國小的教材專書《我們可以教性別》 以及國中的教材專書《性別好好教》, 將在今年八月開學發送給全台3365所國中、國小老師使用。 | |
然而翻開這三本教材及手冊的內容, 不禁令廣大的父母、教師怵目驚心, 因為裡面許多內容已違背課程中 為要「消除性別歧視與偏見,尊重社會多元化現象」的目標, 不但混淆兒童對性別的認知,鼓勵青少年發生性行為, 並進一步引導學生,發展出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的多元情慾, 變相地提倡男男婚、女女婚或性愛分離的多元家庭。 | 從[百萬小學堂]這個節目中,我們很容易發現:家長不見得能夠了解孩子正在學的每一個科目。 同理,性別平等教育被放進義務教育中,並不代表家長對這個議題就有足夠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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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讓我們帶您一同深入了解,這些教材要告訴我的孩子甚麼? | 接下來,就讓我們一步步剖析,這個影片到底曲解了那些教育意義。 |
質疑一 喜歡和同性相處=同性戀? 翻開國小的教材專書《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 裡頭的漫畫描述一個男同性戀者 如何在小學階段就確定自己的性傾向。 因為主角喜歡和同性別的同學一起工作、吃飯、玩耍、同歡笑、同悲傷, 並且對異性沒有感覺,長大後自然地成為同性戀者。 然而這樣簡化的敘述,經過國小孩童的認知理解後, 難免誤導孩子認為:只要喜歡和同性別的同學在一起,就可能是同性戀。 | 「只要喜歡和同性別的同學在一起,就可能是同性戀。」這句話根本就沒有問題,因為「人人都『可能』是同性戀」。 會覺得讓孩子這樣認為是一種「誤導」,而忽視了「可能是異性戀」的存在,怎麼可能不是對同性戀的歧視? |
在我們的成長經驗中,大部分的人都有過和同性好友特別親密的階段。 根據心理學的兩性人際發展研究,人類的成長是包含一段友伴關係的轉變, 先是幼兒的無性別期,到國小的同性群友期、國中的同性密友期, 再來是高中的異性群友期,直到成年後才漸漸發展異性密友期。 | 筆者跟心理學不熟,不過覺得此段說法頗需驗證,詳見偽科學(哲學哲學雞蛋糕)。 而即使這種說法確實為多數學者所採,則會面臨另一個問題:這樣的「現象」是人類生理上使然,還是「過往」的社會結構造成的?如果答案是後者,就必須再說明為何要照既有的社會現象而不進步。 5/6新增:另可參考高穎超,〈拒絕拷貝「同性密友期」山寨知識〉,立報2011-05-05,或是其FB上的全文 |
我們認為 在國小階段,教材應教導孩子 分辨喜歡、迷戀,和真愛的差別,並且學習尊重少數和個別差異, | 既然大人們都沒能分清「喜歡、迷戀,和真愛的差別」,那麼真愛聯盟在這裡的訴求,我只能理解成是要告訴孩子們「這三個是有差別的喔,但是差別在哪裡就要自己認定了」。 |
不應以「喜不喜歡同性或異性」來誤導孩子以為心動的感覺就是性傾向。 | 喜歡、心動、性傾向這三個根本又是不同面向的東西。 最容易講解的是「性傾向」,因為真愛聯盟在這裡要講的應該是「戀愛傾向」。 但是心動的感覺是不是戀愛傾向?我不覺得真愛聯盟可以完善的回答這個問題。 |
質疑二 未取得共識的社會圖像 Come In, Come Out, 「從入櫃變出櫃」是教材勾勒出的的性別平等社會。 | |
教材中提到,父權體制下的性別定義已消失, 婚姻也不再侷限於一男一女的構成,可以是男生跟男生、女生跟女生, 跳脫傳統兩性組成家庭的框架。 | 這則是斷章取義了,該段文字出現在《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第19頁,開頭第一句有明講:「如果這是一個性別平等的社會」,但現在是嗎? |
另一段又提到,面對無預期的懷孕, 當事人可享受自己對生命選擇的自主權, 墮胎是一項合法、合理的選擇。 | 這顯然是不當連結,因為多元家庭的概念跟墮胎議題根本就不一樣。 這種想讓「反對後者的人亦反對前者」的方式,只能說是一種煽動手法。 而且還直接假設教材「完全允許墮胎」,未免太超過。感謝艾略特提到九年一貫課綱中根本就有寫: 未達適孕年齡的青少女發育尚未成熟,若懷孕其母體容易發生流產、妊娠毒血及大出血,新生兒也容易有早產、體重不足的情形,母子的死亡率比較成年女子懷孕時機率高。而孩子生下後,要面對困境有:經濟上的壓力、子女教養問題、身心適應困難、社會關係發展障礙。此時有大部分的人會選擇人工流產(墮胎)方式處理,但如果墮胎條件不符合「優生保健法」規定,無論任何年齡,沒特殊原因的墮胎都是觸犯「刑法」。(此乃因優生保健法Ⅰ(6)是墮胎罪的特別法。不過課綱將該段標題「未婚懷孕」,則與其主旨「未達適孕年齡懷孕」混淆,確屬錯誤。) |
這些教材試圖告訴學生: 人人都可追求自己的自由、權利, 包括婚姻和情慾的表達方式, 不必在意其他人。 | 這部分沒甚麼不對啊,至於「自由以不影響他人的自由為前提」這個原則當然會被提到。 |
但我們不禁懷疑,在法律尚未許可同志婚姻與自由墮胎的現況, 教材提出的,究竟是全體社會的共識,還是少數團體的想像? | 把「法律的現況」當成「社會的共識」,本身又是一種不當連結,否則又怎會有「惡法亦法」的爭論?我們又何必討論邵燕玲的缺失何在? 而既然「全體社會的共識」在於「尊重多元」,那麼多數意見就應該尊重同志婚姻和墮胎的「意見」,畢竟教材只是在「介紹」這些意見,並沒有說「他們才是真理」。 |
一個尚未取得社會共識的圖像, 就這樣透過教育部背書的教材, 強迫全體師生買單。 | 承前所述,這份教材既然未脫離「尊重多元」和「尋找自我認同」的中心目標,就沒有背離社會共識。 真愛聯盟的意見已然是將「社會共識」窄化,而仍以異性戀、單一性伴侶做為德目。 |
質疑三 被模糊的性別界線 根據《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的定義, 除了過去已知的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四種性身分外, 現在教育部近一步增至7種。 所謂的同志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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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整個社會不再區分男女,只有同志與非同志。 | 啥?這結論怎麼來的?而這結論有甚麼不對? |
走進教育現場,有的學生喜歡用男人婆或娘娘腔取笑不同性別特質的學生, 學校教育要消除男女性別的刻板印象,教導學生尊重並接納多元性別特質的發展。 | |
但是教材刻意將多元的性別特質引導為多元性別, | 「多元的性別特質」是「多元性別」的概念之一(但非全部),所以這種引導並沒有不對,重點在於真愛聯盟將教材誤解為「這兩者完全相同」。 |
並解釋性別的定位沒有一定的標準,完全是根據個人主觀的自我認同。 教材提到: 「認同可能是終身發展的歷程,並不一定是一個終點的,也不一定是固定不變的。」 教材認為:「性傾向可以是多變的,並且可以來來回回,終其一生不斷探索。」 | 不是嗎? |
完全忽略國小、國中學生正處於確立性別的重要階段, 反而將性別多元化、模糊化,無行中造成孩子對自己和他人性別的不確定感。 | 教材並沒有把性別多元化、模糊化,而是性別本來就是多元、模糊而不確定。 在性別中摸索,正式在人生中摸索的課題之一,教材只將同志分為七類,還算是窄化了呢。 聯盟這段話,明顯是回歸傳統的二性世界的價值觀。 |
質疑四 鼓勵學生展現情慾、盡「性」享受? 《認識同志》告訴老師們 學生可以藉由扮裝確立自己的身分認同、展現自己的情慾, 對跨性別的學生來說,還可以扮異性、注射賀爾蒙,甚至做變性手術等方法 來改造身體、擾亂二性世界中身體與情慾的界線。 | |
教材認為教師應該正視青少年的性經驗, 因為學生可以在性交過程中,學習作身體的認識與探索。 老師扮演的角色,是積極教導學生 如何正確使用保險套、指套、製作口交膜及使用水性潤滑液, | 國中畢業時,即將達到合法的性交年齡(16歲)。與其再度發生「以為喝可樂可以殺精」的悲劇,不如正視青少年的情慾。 至於教材中缺乏「不得鼓勵國中小學生性交」這件事確實需要改進,但不能因此就反對「在教材中放入性交知識」的正當性。且教材並沒有「積極」教導那些事,而是要老師在面對學生的這些問題時,能夠有所準備。 不過,將性交的知識,放在《認識同志》這種主題在「性向」的教材中,則屬不當。 |
因為「唯有安全的性,才是更好的性」? | 質疑這點的意思,莫非是指「不安全的性可能更好」? |
有些同志伴侶間,會協議在伴侶關係之外,容許跟他人發生性關係, 將性需求與情感需求分開來滿足。 | 這是我目前發現教材中確實不妥之處,因為純異性戀也會協議在伴侶關係之外,容許跟他人發生性關係,而且法律也是容許的(刑法第245條第二項)。 |
面對台灣越來越嚴重的青少年性氾濫問題, 教育當局不但沒有告訴學童 「在心智尚未成熟前,輕易嘗試性行為將對身心健康帶來嚴重影響」, | 筆者還沒甚麼翻過教材,確實是沒有看到這些語句。但事實上我自己並不認為性行為對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有嚴重影響。 |
更沒有提醒學生「從事同性間的性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 | 同性間性行為的危險性並沒有比較高 |
反而暗示、鼓勵未成年的國中、國小學生在性交過程中學習作身體的認識與探索。 | 「在性交過程中學習作身體的認識與探索」跟「鼓勵這時就性交」是兩回事,而前者沒甚麼不對 |
我們認為 國中、國小的性教育 不應該只著重在教導「安全的性行為」、任由孩子做各種情慾的嘗試, 而是應該教導學生在「負責任」和「成熟的情感基礎」下的性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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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五 教導違法的「多元」家庭? 若您以為這些教案手冊只是對老師喊話、孩子用不到,那可大錯特錯了, 因為裡頭提供了很多實際的示範教案讓老師使用。 在〈我們都要幸福〉的教案中, 老師先是一步步引導學生思考: 性別不構成愛一個人的條件, 同性別的人也可以共組家庭、生兒育女, 最後提供台灣同志家庭權益網和拉媽電子報的網址,讓同學參考, 並且提到「無論是一個人,兩個人,還是很多人,我們都要幸福。」 | |
教材把多元家庭的課程焦點 完全放在同志婚姻上, 甚至暗示多男、多女的婚姻型態都是可以的, | 真是自打嘴巴,「性別不構成愛一個人的條件」和「多男多女的婚姻」都可以是純異性戀制度下的產物。 |
要學生接受目前仍不合法的同志婚姻, | 除非真愛聯盟覺得同志婚姻不應該合法,否則一個應該合法的東西,沒有理由不能放在教育中討論。 | 所提供的網站和書籍資訊 也缺乏傳統家庭的觀點, 全是同志運動者推動的網站, 儼然成為多元家庭教育中的一言堂 | 唔,教材中明明就也有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寄養家庭等等議題啊。縱使傳統家庭結構的論述較少,也沒有到一言堂的地步。 |
質疑六 焦慮?汙名? 為什麼要我的孩子參加同志大遊行? 多元,應該是容納各種不同的意見與聲音, 但是整份教材卻明顯引導孩子走向唯一的答案。 | 甚麼答案? |
翻開《性別好好教》的課程教案, 裡面鼓勵師生透過參與同志遊行來學習甚麼是多元與人權。 | |
「廢除惡法 性權就是人權」透過孩子的眼,他會看到甚麼? | 你看到甚麼?性權不是人權嗎?限制性權的法不是惡法嗎? |
「未成年作愛,師長別妨礙?」 | 即使要動用管教權,也沒道理「完全禁止」 |
「怎樣做愛不會痛,老師請你教教我」老師你教不教? | 這根本就本末倒置!用自己不會教的東西來反對教案,但這確實是該教的東西啊!古希臘的師生就要教性交呢。 |
通姦無罪? | 通姦是否除罪,本來就可以是個社會議題,讓孩子們知道社會上有這個議題,正是公民教育中應有的部分。 另外,全世界只剩台灣和伊斯蘭國家還有通姦罪,連大陸都沒有了。「通姦除罪化」的想法並非認可通姦行為,而是認為通姦的法律效果應僅止於民事(包含裁判離婚、金錢賠償)即可。而許多「專家」連「除罪」的意思都沒搞懂,就以為通姦是罪不可赦。 |
戀童有理? | 「戀」不等於「性交」,請問這到底是在擔心甚麼?或是汙名化甚麼? (我自己另有較極端的看法:如果我們可以「威脅」兒童說出新年快樂,或是「利誘」少年為長輩捶背按摩,那麼為何不能與之合意口交?) |
不入流標語=創意? |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
援交無罪? | 在「罰娼不罰嫖被宣告違憲」之後,何罪之有? 而按照釋#666中大法官們的意見書來看,正是有「都不應該罰」的意思存在呢。 |
你是否能想像 一個12到15歲的國中生 將如何解讀他所看到的景象? | 如果不是要聽到不同的聲音,何必參加遊行?而這種聲音又為什麼必須符合你的期待? |
然而不管學生認同不認同, 教案要學生思考「『參與或不參與』背後的焦慮與汙名」, 若學生不參與,就可能被貼上對同志不友善的標籤。 | 這個說法沒甚麼錯,但重點在於我們的教育應該「去標籤化」。也就是說,當學生沒有參與,也不會被認為是對同志不友善;而真的對同志不友善的學生,也不會因此被貶低人格。 教案中「思考參與與否背後的焦慮與汙名」意思正是要學生思考這種「貼標籤」的現象,真愛聯盟卻將「會被貼標籤」當作教育之外的現象看待。 |
我們認為 教育在強調多元與尊重的同時, 也應該尊重學生個人和家庭的文化傳承與宗教信念。 | 承上所述,教案並沒有不尊重,而是在宣導尊重 |
支持性別平等教育 不等於就要支持多元情慾的同志教育 | 此問題同於標題,多元情慾跟同志教育是兩個議題,而這兩個議題也應該要教。 |
我們認為 性別平等教育應教導懸生尊重且不歧視個人的性別傾向, | 但聯盟的諸多文字並非如此 |
不應在國中、國小學習階段加入多元情慾、多元家庭、多元婚姻的教材。 | 既然要教,就得在義務教育中教。並不是所有人都會念高中大學,而我們甚至還沒討論中輟生。 |
我們要求 立即停止發放現行不適當的教師資源手冊教案、教材至全國中小學, 並暫停辦理相關的研習活動,重新編輯。 我們期盼 當重新編輯教案時,應以相當的篇幅納入不同於性解放概念的性別教育論述。 負責編輯的性別教育專家,不能只有單一觀點, 應邀請家長、青少年兒童心理發展學者, 以及生命教育、品格教育、課程專家以及倫理議題方面的專業人士參與。 我們相信 要解決性別歧視、性別霸凌、性別認同、性別氣質刻板印象的現實問題, 應更積極地落實教導生命教育、品格教育與合宜的性教育, | |
而不只是消極的教導安全性行為、性解放及同志教育。 | 並沒有「只」是。 |
台灣真愛聯盟是由一群家長、老師、學者和所有關心青少年教育問題的親友與社會人士, 因質疑教案內容而組成的自發性團體。 凡認同我們的理念與訴求,就是真愛聯盟的成員。 | |
性教育不等於性解放, | 拜託不要再把性跟性別當作一樣的事情了,現在到底是在討論「性別平等教育」還是「性別教育」還是「性教育」? |
我們邀請您用行動關心台灣的下一代。 | 我拜託您用理性關心台灣的下一代。 |
相關連結
-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
(可下載《認識同志》和《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 - 支持/反對中小學實施多元性別教育比較表
- 劉靈均〈教人虛偽的真愛〉(台灣立報2011/5/10)
- 拙著:公民素養與性平教育
- 拙著:針對網友反饋的回應
15 則留言:
他們真的是自己心裡有鬼,你也真的很有耐心一一回覆,辛苦你了!我最推你最後一句話。
這聯盟真的只是反對而反對…
在心理學精神學派的佛洛伊德,
他的理論雖都以情慾做為一個掩飾…
但仍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本人也是支持他的說法,
不過現在中小學生,
處於一個資訊泛濫的時代…
熟齡化程度提早,
那其實在教育這一塊,
教育者或者是媒體傳播者,
是否先能做到提供不偏頗的價值觀?
感覺又是蛋生雞,雞生蛋的問題了XD
不過,媒體傳播者,本身就是不客觀了…
原以為會看到阿空對教育部加入此教材,
提出一個看法,卻沒有ˊˋ
這位老師,你寫的非常好,也謝謝你逐字逐句的回應,非常必要!
關於那個發展心理學的偽科學,你的意見跟這篇文章不謀而合。
〈拒絕拷貝「同性密友期」山寨知識〉,2011年5月5日《台灣立報》性別版。
http://www.lihpao.com/index.php?action-viewnews-itemid-106839
原始全文:拒絕「同性密友期」偽科學 支持「同志教育」進校園
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saved&¬e_id=10150569855775051
to tigersbg: 我不是念教育的,而且還沒仔細看教材,目前對於教育部的政策也沒認知,所以還沒甚麼想法....
to yckao: 稱呼"老師"有點過講..不過您說的那篇文,我看到標題時瞬間在想:下標的人該不會有看我部落格吧XDDDDD
to 阿空
叫tigersbg好怪= =…
話說我對那本他們出的刊物也有很興趣XDDD
有借到的話,
也借我看看~
樓上,我都是下載的啦:http://www.gender.edu.tw/study/index_result.asp
to 阿空
這社會好進步XDDDD
叫樓上好疏遠~(哭跑
對了,今天你沒要來打壁球對吧?
個人覺得其中有諸多誤解,隻字拆解整篇文章的論述並沒辦法抓到整體的概念,並一一加以否定,難免會令人覺得這樣的方式並不客觀。比如:聯盟在影片中的論述為""因為「唯有安全的性,才是更好的性」?"",而您的反駁是""質疑這點的意思,莫非是指「不安全的性可能更好」?"",個人覺得聯盟並不是要表達""不安全的性可能更好"",而是利用教材中提到的「唯有安全的性,才是更好的性」這句話讓閱讀者反思,這樣的教材是否妥當。小弟認為您的不妥當之處就跟您認為聯盟有不理性的論斷一樣,也許我對你有誤解,但同樣的你對於聯盟可能也有誤解。
我不否認對於聯盟誤解的可能性,但仍不同意樓上所臆測的「聯盟於該問號中的意圖」。
若要「閱讀者反思,這樣的教材是否妥當」,聯盟就應該說出「不妥當之處何在」。若是有所不當的並不是該語句,即不應該對之加諸問號。這種「黑底、白字、加問號」的影片製作方式,極易演變成對群眾的煽動而讓人盲從。
http://www.edu.tw/eje/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15326
關於「墮胎」課程綱要中的教學示例有提到:
2.未婚懷孕:未達適孕年齡的青少女發育尚未成熟,若懷孕其母體容易發生流產、妊娠毒血及大出血,新生兒也容易有早產、體重不足的情形,母子的死亡率比較成年女子懷孕時機率高。而孩子生下後,要面對困境有:經濟上的壓力、子女教養問題、身心適應困難、社會關係發展障礙。此時有大部分的人會選擇人工流產(墮胎)方式處理,但如果墮胎條件不符合「優生保健法」規定,無論任何年齡,沒特殊原因的墮胎都是觸犯「刑法」。
真愛聯盟不知道是不認真還是刻意要引導社會大眾連署,使用片面的資料來嚇人。
流河旱樹的回應請見http://kong0107.blogspot.com/2011/05/reply.html
感謝艾略特分享九年一貫課綱,該段描述出現於重大議題(一)性別平等教育(全文與修正對照表都有)。不過我們也看到了缺陷:「未婚懷孕」跟「未達適孕年齡懷孕」是兩件事。
至於樓上那個說弔詭的是墮胎不合法但人工流產合法的,我就刪掉囉~
我絕得反駁者是站在同性戀的立場,
但是教材本來就應該站在大部分人的立場來看,
我完全不信基督教,
但是我完全反對教材內容,
因為跟實際狀況相差甚遠
樓上若不指出哪些部分相差甚遠,只會被覺得空泛。
「完全反對」也顯然荒謬,該不會連「尊重」都要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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