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從同志角度看林瑞雄

林瑞雄說動植物都是為了傳宗接代而生存的,因而質疑同志「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的能力。然而,即使不討論同性戀的議題,這種說法也相當不尊重女性。

首先,女性會有停經的問題,是以如果生存的意義是生小孩,那麼停經的女性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如此推論下來,不孕症的人不能結婚,而結婚之後無法生育者也應當強迫離婚,以便讓另一半在與其他人生小孩,達成人類的延續。

其次,「傳宗」與「接代」意義並不相同,前者的主要意義在於宗族的延續。然而,長久以來「宗族」卻是以男性為主,女性在這種體制中的唯一目的就是懷孕和生子,而沒有人格可言。如此父權體制壓迫的用語,竟然由副總統候選人的口中講出,顯見我國的性別平等意識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第三,近年來政府頗有鼓勵生育的口號,然而由於男性不會懷孕,「生育」的風險就全都落在女性身上。如果依照林瑞雄的價值觀,在人口不足之時,政府恐怕還可以強迫人民生小孩,也就是強迫女性必須懷孕,並要求女性承擔懷孕對身體造成的影響和可能的傷害。我們期待這種違反性別平等和人身自由的政策嗎?

最後,就算認同「生命的意義在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其意義應在於整個種族而非個體。也就是說,如果某個個體對整個族群的存續是有正面意義的,那麼就應該肯定該個體的存在。這也是我們不會因為一個人不願生或不能生孩子就否定他的存在意義的主要原因。從大自然來看,蜜蜂即是「大多數個體都沒有生育能力」的一個例子,林瑞雄除了性別意識顯然需要再教育之外,恐怕連生物學都沒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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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同志遊行心得

一、眼睛

大明星梁小星居然把日拋隱形眼鏡當雙週拋,而且睡覺也不拿下來。

戴隱形眼鏡是為了帥氣,用日拋是想要省錢,睡覺不拿下來是因為懶惰。但是眼睛又不像牙齒一樣有廿幾顆還可以裝假牙替代,不好好保養的話可是得不償失耶!就算堅持要隱形眼鏡,長戴型的約$2000就可戴三年以上,算起來也比日拋便宜呢。

本想為此在FB發起「一人一信讓梁小星(暫時)別戴隱形眼鏡」,也順便練習寫活動文稿,但後來覺得這種行為有點像是集體暴力,且也是「以『保護』為名地違反當事人的行動自主權」,還是先在此表達對他的行為的不諒解即可--不然我不知道要怎麼繼續堅持BDSM的自虐權和兒少的性自主權。

二、造型

本次造型與高雄時大部份相同,是跟Seven搭檔「大紅帽與小野狼」,不過Seven這次又把七個手指甲上了紅色指甲油,但由於已十二月下半,要解讀成「聖誕老人與他的哈士奇」也似無不可。比較有趣的是遊行結束後另有二位穿全身布偶裝的狼出現,四人合照頗有娛樂效果。

三、標語

我本次用的標語是「恐同妖孽速現形;性平教育急如命」。前句用「妖孽」這個我們過往被詆毀的詞彙來指摘對方,算是針對拒絕回應的一中西門町管委會;後句不用「急急如律令」的「律」或「令」字,乃因性平教育早已是「法」,無「如律令」的必要,而在鷺江國中楊同學的命案之後,應不難理解性平教育確實與性命相關。

附論:「急急如律令」一咒其實帶有「階級重於自主權,甚至重於性命」的意涵。

不過當走到接近中友百貨時,由於路旁有許多中學生在等公車,我發現我的標語其實太過空泛而難讓對事件一無所知的路人們了解。如果以台中公園的出沒人群和一中街出沒的人群為考量的話,改用「社維修法依舊違憲,性工作權何時實現」似乎是比較容易讓觀者留下印象。

四、地點

集合與解散地點均是台中公園,由於當天該地另有天主教會台中教區50週年慶活動園遊會,以致許多與恐同教會們交手過(特別是真愛聯盟事件)的前輩們有些戒備。但當我們對對方保持距離,或是因經驗而預設對方可能有攻擊行為時,自己陷入備戰狀態的緊繃感其實不是很好受。

註:教會並非必定恐同,如同光教會真光教會即會主動舉辦同志友善活動。

五、交管

不知道是主辦單位和警方不習慣處理遊行路權,還是警方刻意不盡職責,本次遊行隊伍在馬路上其實走的艱鉅。我個人並不太介意隊伍因紅綠燈而被切斷,但是非常在意「究竟有幾個車道的路權」這個部份。各個遊行由於交通管制與路線考量,常會有「部份路段只有一個車道,部分則有兩個車道的路權」這種事發生,是以較有經驗的警方,多會擺放交通錐,或是在路中央(而非只有路口)指揮交通。

就此而論,本次台中警方對於遊行進行的順暢度,即頗有可議。鮮少有走入馬路中的交通指揮(大多為遊行主辦單位的工作人員),而控制紅綠燈的交警也不多。儘管確實有一定比例的警察有協助讓行駛中的車輛不要入侵我們的路權,但其他警察不是在路邊眼睜睜看著隊伍因違法併排的車輛而必須走上馬路,就是拿著攝影機蒐證。我個人最在意的是本次有許多並非派出所警察或交警,而也有不少刑警穿插其中,這或許可以解讀為:台中警方對遊行隊伍不信任,而過度恐懼會有刑案發生。

另外,就政治操作的陰謀論來說,警方如果要刻意污名化某個遊行團體,也非常容易。因為只要不擺放交通錐且不指揮,一般路人就不會知道當下的路權是屬於遊行隊伍的,那麼對一般路人來說,是他在「行使路權『時』被遊行的交通組『工作人員』侵擾」,而非「行使路權『之前』,被『公權力』告知已被限制」。如果要做比方,就像是「進到餐廳坐下之後才被趕走」和「進餐廳前就被告知沒位子」給人的不爽程度。在這樣的狀況下,路人其實會對遊行隊伍不滿,而因此也對遊行的訴求有著負面情緒。(註:我並非認為本次警方或其高層有此故意,本段僅是對此制度的心得)

本次對交管問題的抱怨,一般是在進入一中街附近(三民路上,過了精武路之後)由於路旁違規停車,而致隊伍必須走上快車道,以及進入小巷(育才北街、錦新街)後必須與行走中的車輛擦身而過。但對我來說,卻是在三民路與公園路口的感受最深:

台中市中區 三民路公園路口

如圖(遊行路線為紅色箭頭),這個路口的設計,讓行人很難靠著三民路二段東側往北過馬路到三民路三段,本次遊行隊伍也是必須先走到A點(光復國小外操場正門),再等紅綠燈走到B點。而B點附近(在我經過時)其實並沒有什麼交管人員,以致於剛剛才為了「該怎麼過馬路」而煩惱的我(們),又因為三民路的車輛而退到了B點的人行道上。這時真情酷兒Vincent大喊「不要走人行道!路是我們的!」

我瞬間覺得非常羞愧!除了是因為我「跳上」人行道時,完全沒有注意到B點的人行道並沒有無障礙坡道可以讓Vincent的輪椅上下(而他依然用輪椅跟大家一起「走」完這充滿障礙的路線全程),更因為我明明就走在一個有合法路權的遊行隊伍中,竟然還在沒有交管的地方推定自己沒有路權,而退縮了起來--原來我(們)已被馴化成「先委屈自己,確認不會干擾到別人,再行使正當權利」。即使「先確認別人是否受害」的心態有助於培養公德心和提醒自己不要濫用權利,但在這正是要爭取應屬於我們的權利的時刻,也正是要展現我們無須再為了傳統價值而偽裝成異性戀的當下,我「走上人行道」這種甘於屈就的行為就顯得相當諷刺。

附論:我個人認同一般道路使用者可用「路權被侵害」為由而表達對遊行行為的不滿,但鑒於遊行權是憲法上的權利,是以路人的路權並非被遊行隊伍侵害,而是被公權力所侵害。也就是說:因為他人的合法遊行而致損害者,國家應依損失補償制度(如國家有故意或過失,則依國家賠償法)給予救濟,而非受害者對遊行隊伍求償--不過這細節究應如何判斷與實施,我未有定論。

六、旁觀

台中的遊行人潮,當然不比在首都的遊行,似乎也沒有比高雄的時候多,但我發現路人的反應卻比北高都熱情。

(一)婚紗

中區的三民路正是有名的婚紗店聚集地,而在這(現行)象徵著異性戀價值觀的店面中,卻不乏與遊行隊伍招手的友善人士們。我目睹了某街角的二樓店家整層樓近十人都走到落地窗前揮手表達善意,而又另聽說某店也在我們經過時,有兩位女子即在店中作勢親吻。

(二)公車

我目睹了三台以上的公車上有與我們揮手的民眾。其中雖有兩台是中學生,可能只是因為新奇而揮手,但我們可以知道這場遊行已經成功地被他們看見、討論、記得。而其他成年人敢在公車裡-一個被陌生人包圍的環境中-揮手對同志表達善意,也表示台中人的真實心態其實並不反對同志,而或許只是誤以為其他人都還恐同。

(三)公園

集合地點的性質,也是與北高遊行的不同之處。台中公園平常就會有人潮,所以出發前和集合後都會有圍觀的路人。我發現這些圍觀的人們都駐足了不少時間,而且有不少是中年以上的一個個路人。

另外,直到晚間六點半時都還有約兩百人以上的人潮留在聚集地,專心聽著台上的演說(當時是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四)在地

本次的肉熊比北高都多,而且有許多並不像是北高的打扮,我想他們大多是在地人吧。不管本次在地人出席的多不多,至少應該能夠感受到「走出來並不會受到傷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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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永鋕與楊允承

身為沒有被霸凌過,且很快就被家長接受的男同性戀,我雖然知道葉永鋕的事情,知道自己正是與他「相同年紀」,也目睹過葉媽媽(陳君汝女士)在2010年高雄同志遊行時在台上[1]註1: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勇敢的母親 給同志小孩的話〉,2分57秒處。喊出自己出席的原因「我曾經誇過海口:『我救不了我的小孩,我要救跟他一樣的小孩!』」時,台下許多在同志運動界奮戰過多年的前輩們,是如何瞬間激動落淚,但也許是不認為性別特質與性傾向所受的歧視和污名需要放在一起討論[2]註2:但由於這二者高度相關,所以敝人仍認為:性別特質的議題討論中,不應排除同志團體。,我對他的事情一直都沒有認同感。

今年的台北同志遊行(2011-10-29)是全亞洲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由於以「愛愛」(真愛聯盟[3]註3:其主要訴求為「同志教育未達社會共識」和「反對情慾教育進入中小學」,並成功阻止「性別平等教育教師資源手冊」於本學年度進入中小學。另參閱拙著〈性教慾〉與愛滋器捐事件)為主要事件,也是近幾年最有凝聚力、群眾與台上互動最好的一次[4]註4:近幾年遊行參與者有偏向「來看嘉年華和壓軸藝人的表演」的趨勢,而鮮少注意遊行的意義與目的。。但當我們忿忿不平地大喊著「社會共識是個屁」的隔天晚上,鷺江國中國一的楊同學,「疑因長期被同學排擠、嘲笑他娘娘腔」,跳樓輕生,送醫不治。友善台灣聯盟隨後發起《〔我們不應遺忘〕鷺江國中楊同學紀念行動》。[5]註5:FaceBook活動頁面;另見蘋果日報,〈生遭性別霸凌墜樓 60人悼念〉,2011-11-06;taidagood,〈我想你要走了-紀念鷺江國中楊同學〉

雖然都是被笑娘娘腔,我第一時間想到的卻不是葉永鋕,而是Jamey Rodemeyer-一位曾經參與”It Gets Better”計畫[6]註6:由德州Fort Worth的市議員Joel Burns於2010-12-10在市議會的談話而發起,全球多國亦發起類似活動,台灣部份可見於YouTube帳號LGBTpeace,但今年九月仍因霸凌而自殺的14歲男孩。Lady Gaga為此事件拜會歐巴馬總統,並成立「天生完美基金會」。但由於台灣的狀況似乎不會因為這樣就足以成立有足夠力量的基金會,於是我將念頭動到法律,想著:有什麼樣的法律可以幫到這樣的孩子?

「霸凌」與「法律」的交集,自然是今年六月增列「性霸凌」規定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部分尚未施行),而再想起該法當初的立法緣由,我才試著想將葉永鋕事件與楊同學的狀況做比較。

不動念還好,一做比較,才發現原來自己之前對葉永鋕事件的無感,是由於不在那個時間、不在那個當下,當面對「楊同學就在我們抗議『性平教育仍受阻撓』的地點不到十公里之遙選擇離開」這個事實,才發現眼淚止不住,才發現原來這麼多年來,事情都只是在檯面上改變:

葉永鋕楊允承
意外時間2000-04-20 11:452011-10-30 20:50
死亡原因在學校獨自如廁,意外跌倒寫完遺書後,在自家跳樓[7]註7:聯合報,〈跳樓少年遺書「遭霸凌求救無門」〉,2011.11.01。
存活意願
地點鄉下(屏東縣高樹鄉建興村)都市(新北市蘆洲區長安街)[8]註8:自由電子報,〈被笑娘娘腔 國中生自家7樓跳樓亡〉,100.10.31。
時年國中三年級國中一年級
個性開朗、貼心、受師長喜愛內向、受老師漠視
家中排行長子,一個弟弟長子,兩個弟弟
自我認同認同自己的女性特質[9]註9:「他的自我接納程度,是我望塵莫及的。」瑪達拉˙達努巴克,〈擁抱玫瑰少年〉,《擁抱玫瑰少年》。消極自殘[10]註10:截自遺書,轉引源同註7
相同的部份則有:被笑娘娘腔、師長均明知其被同儕排擠、性傾向未明。

所以,楊同學比葉永鋕活在一個有更多資源、應該更光明的時間地點,但葉永鋕不想走,楊同學卻不想留。唯一可以說明的,似乎是楊同學的內向讓他想不開,又不夠積極求救。

但,說他「未積極求救」,不只是從結果來定義「積極」,更是把責任推給孩子,根本是事後諸葛的掌權者視角吧?孩子並沒有求救的義務,理想上我們甚至應該幫他行使「想要活下去」的權利。從這點來看,我們應該要探究的是:他是未曾積極求救,還是求救無門?──就如受家暴的婦女一樣?

而,怎麼可以,我們怎麼可以把校園霸凌跟家暴比擬?校園霸凌沒有家暴的隱私性,其「位於公眾場合」的特性對被害人來說創造了一個敵意環境,當被害者回到家中或是向學校教職員求救,又因為加害人也是小孩(而且是「別人的小孩」)而無法給予有效的訓育。當我們認為「孩子們不應受到法律的處罰和程序的煎熬」,也就等於是在說:對於中小學生間不見血、不涉財產的衝突,學校不需要用「正當法律程序」去處理或救濟,採「人治」即可──跟處理家暴的心態一樣,好像「天天相處」可以解決一切。

這當然是個難題,畢竟教育既要孩子「適性發展」,又得藉由限制孩子來保護孩子。教育不像法律,每個教育現場的成人都有解釋「不確定教育概念」[11]註11:自創之詞,乃為與「不確定法律概念」相比。的權「力」和義務,當孩子不覺得自己的聲音有被聽見、不覺得可以得到幫助,我們究竟對這些被認定「心智尚不成熟」的「非完人」[12]註12:同指非「完全行為能力人」(法律用語)與非「完整發展的人」。有什麼期待可能?既然他們沒有能力像是鄧如雯或趙岩冰[12-1]註12-1:兩位分別於1993-10-27和2006-02-01因受長期家暴而殺夫。前者案件促成中華民國於1998年成為亞洲第一個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國家,後者則因一審被判「成立防衛過當」(北院95重訴38)而備受討論。那樣傷害別人,那麼想要讓自己「現在就解脫」,不是就只剩下最後一個選擇了嗎?

所以,「那不是自殺。那不是『自殺』兩字就能將一切責任拋回給無力辯駁的逝者,彷彿那是他自己選擇似的。其實這環境根本就逼著他,逼著他做出了選擇。[13]註13:徐靖亞,〈楊姓同學〉。敝人認為標題乃與「陽性同學」一詞諧音雙關反諷,惟未與作者確認。

「……如果不是自殺,不就可以透過『找出該負責的活人』來讓整件事被記得了?」試著把楊同學和葉永鋕作比較的我,把腦筋動到了「兩位校長[14]註14:鑒於事發當時楊同學入學仍未滿二個月,應可合理懷疑:其所受霸凌應是從國小時就已存在。是否該當無業務過失致死罪」的議題上。總想要試著做點什麼,讓葉媽媽「不要再有別的母親遇到跟我一樣的事情」的願望,不要再次幻滅。

這樣的想法其實很可怕,因為我接著的第一個念頭竟然是「如果你不是在自家,而是在學校自殺就好了。」而對於其實並不認為「葉永鋕案[15]註15: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95年度上更(二)字第169號中的三名被告均應有罪」的我來說[16]註16:類似見解可見:劉惠文,《學校事故的國家賠償責任》,第126頁。但我並不認同該文在討論國家賠償時,仍以「罪疑為輕」為原則。,儘管《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施行確實讓校方比11年前有更多業務範圍與注意義務,我還是很難說服自己:當整個社會根本就是共犯結構,真的要把某幾個人抓出來當祭品、用刑罰蹂躪嗎?行政究責的方式不足以讓社會留下夠深的印象嗎?或是:真的要用法律嗎?用這種「利用死者」的方式而達成的「社會改造」縱算成功,能夠符合我嚮往的真理嗎?當告發的主要目的並非「使行為人受合理處罰」,跟狂信者有何不同?

「偏激就偏激吧,」我這麼想著。在「我的」天平上,葉永鋕案的判決結果是利多於弊。實定法從來就不是真理的實現,而是每個人拿來實現「自己」心目中的自然法的「工具」──我就是個心理利己主義者。[17]註17:psychological egoism,意指人的行為動機必出於自我滿足,即使是「關心別人」,也是由於有著「關心別人會讓自己比較好受」這樣的出發點。另見:Kris,〈心理利己主義〉,《哲學哲學雞蛋糕》。至於司法程序不符民眾期待的那部份,已經有其他許多法律界的前輩們在奮鬥,我就回到自己最有認同感的性/別來努力吧,就算我的能力只夠跟其他志同道合的朋友們相濡以沫,至少也能把這個精神傳下去。

所以,楊同學,不好意思,雖然你在遺書上寫著「即使消失會讓大家傷心,卻是短暫的,一定很快就被遺忘,因為這是人性。」但我也跟許多人一樣,決定要讓你的預言破滅,讓你跟葉永鋕再多一個共通點:被記得、被重視。

其他參考資料

後記

本文是林志潔老師本學期在交大科法所性別與法律]課程的期中作業之一,實際要求為在指定書單[17]註17:《擁抱玫瑰少年》、《不要叫我外籍新娘》、《空間就是性別》、《愛的自由式》、《女巫》、《生命的自主權》、《你的權利從哪裡來》、《台北爸爸,紐約媽媽》中八選二,第一本我選了早該拜讀的《空間就是性別》,第二本則因自己對於女同志的不了解,而考慮《愛的自由式》,隨後因《台北爸爸,紐約媽媽》要拍舞台劇,就又轉而閱讀之。但讀完後幾週,楊同學這一跳,我才決定還是回到我原本以為已經是陳腔濫調的葉永鋕事件,故有此文的產出。

報告繳交後,本文又有部份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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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就是性別》讀書心得

  儘管對性別議題一直有興趣,但過往思而不學、閉門造車的我,一直未曾拜讀過畢恆達教授的《空間就是性別》一書。與傳言相同,畢教授的書言簡易賅,避開專業詞語,而改用十分生活化的文字和內容,成功地指出:我們不管是從日常生活到專業領域,都受到傳統性別價值框架的影響。

  然而,也不難發現,或許是設定的讀者群為一般民眾,選材其實受限於「日常生活」這個框架的影響,而著重在生理、家庭空間、體育、廁所、性騷擾/侵犯這些「人人天天遇到」的情形。相比之下,畢教授另於2006年所主編的《性別解碼全記錄》文章集,則更明確地指出:除了前述的日常生活中的性別議題,已經因為被社會大眾所習慣,以致於多數性別意識並不敏感的民眾可能覺得「習慣就好」,在一些並非「人人都經歷過」,但其實也是時有所聞的議題上,仍充斥著性別刻板印象。

  《性別解碼全記錄》中的議題,在此試舉數例:出嫁女子被物化、奴化,甚至商品化的情形,其實已被廣為提及,但未出嫁的女子,不只無法名列於原生家庭的牌位[1],甚至連原生家庭想要為之「辦個稍微像樣的葬禮」都不被允許。儘管後來發展出冥婚,但其儀式中仍嗅的到許多父權壓迫[2]

  另外,何撒娜於該書中的〈摩梭人,真的是女兒國嗎?〉一文[3]也明確地指出:摩梭族之所以常被歸類為母系社會,只是因為學者們好不容易找到了一個「不是傳統父系社會」的社會結構,然後就很興奮地幫它貼上與「父系社會」相反的標籤罷了!

  而在〈車底鑽探-尋找汽修科女生〉一文中,則可發現,法規上的形式平等並不一定會得到實質平等的結果──特別是在程序中有太多人為操控的地方。女生們雖然可以從汽修科中順利畢業,但那卻是在實務課中,老師不願見到女性眾目睽睽地躺下、鑽入車底,所以直接叫其不用實作的結果。而這樣的結果卻造就了這些女性無才的事實,加深了女性「花瓶」的刻板印象。

  儘管前述議題在《空間就是性別》中缺席,但整體而言該書仍是作為省視自己思維的一個練習教材,我們可以從中學習:自己平常的思考模式(不管是針對生活瑣事或是自己的專業領域)是否其實蘊含著過往沒有發現,而我們長期以來視之為常態的性別刻板印象或是父權壓迫。舉例而言,陳水扁對女記者說「想妳啊」一事 [4],儘管確實有些罵聲,但如果角色抽換為呂秀蓮[5]對男記者,或是陳水扁對男記者這樣說,恐怕就不會只是一兩天的新聞版面了。另外,娼妓管制長期以來均以「防範性傳染病、人口販賣及勞工剝削」為政策考量的主要重心,或許有可能其實是掌權者(除了裝作聖賢之外)想要極力掩蓋「娼妓的存在本身就是父權壓迫」這個事實。就此而言,書中的「我們…不要防衛機制,…防衛機制阻礙我們誠實地面對社會的真相」[6]恐怕確實是較為治本的作法。

  但本書卻有一個很大的缺點,就是仍然難以說服根深蒂固地不認為自己所謂的「男女有別」是一種歧視的人。書中(或許是想要避免使用專有名詞)並沒有提到形式平等與實質平等的困境,以致於在與運動有關的章節中,多次地強調「女性沒有被給予平等的機會,所以能力才會普遍不如男性」,但在〈羅馬競技場〉一文中,又明顯地指出女性需要有「優先權」。這樣的論述方式對於一般鮮少思考社會正義困境的人來說(特別是傳統價值觀較重的),恐怕會覺得「啊你這樣根本就是大女人主義嘛,什麼東西都要女人優先,男性都要變弱勢了」或是「孔子說的沒錯,女子就是難養啊!」而忘記(甚或有意忽略)男性「已經是既得利益的優勢」現況。另外,「每個人都贏」的趣味,或許可以避免孩子因為「輸」而感到沮喪,但難道孩子要進入社會,不需要學習如何面對輸的沮喪感嗎?

  另一個書中沒有提及的點則是「有所成就才會被認可」的問題。對於弱勢族群來說,常需要藉著成就(而且是優勢族群認可的成就)才能被認同,所以女性必須「表現的不比男人差」才會至少能夠在該能力上被認可──然後在另一個領域被加強鄙視。也就是說,腦子好的女人,其「體力比男人差」的特性會被放大、強調,特別是我們在聊到性侵害議題的時候;而運動專業項目不錯的女性,如果有意無意地透露出她「仍有所畏」,就會被男性說「啊哈!終究還是女人,怕東怕西的嘛~」有能力的女性尚且如此,那麼其他一般的、表現未驟佳境,或是更弱勢的女性又會是如何呢?

  其實,本書之所以會被我評為「一般閱讀」而非專業論述,根本的原因應該是:作者對於性向歧視與女性壓迫的陳述方式差異過大。當然就當時台灣的狀況來說,這確實是比較務實的作法,我(們)也可從中學習到一些「如何與尚無性別意識的人交談」的方法。但整體而言,書中對於性向的描述,不像作者在論述「男女不平等」時用了許多生活中的例子(如家務分工、性別氣質期待),而著重在同性戀與家人之間的掙扎。純以這種方式論述,仍有一些為德不卒之處:
  1. 未正面解決「同性戀就是不好」的根本心態。
  2. 難引起一般人的認同感:如果身為父母的讀者閱讀該部分章節,心裡所想的是「幸好女兒已經交男朋友,所以我不用擔心這些」,那就表示其實仍未脫離「不希望孩子是同性戀」的心態,也就是依然認為「同性戀不如異性戀」。至於「雖然我覺得OK,但是社會上的壓力卻是這樣」的想法,雖屬無可厚非,但這其實就是造成「孩子依舊不敢出櫃」的主因與壓力來源。
  3. 女同志的缺席:同志議題的討論中,仍很明顯地有男性霸權的問題,比方說我們提到「同志三溫暖」時即只討論男性,而愛滋病防治雖常與同志汙名的問題[7]並列,但卻也未從女同志的角度出發。
  4. 廁所:我個人相當質疑為何廁所需以「男女有別」為基礎。就同性戀眼光來看,男女被分化而必需依生理性別而進入廁所、更衣室、澡堂、溫泉,正是人們因為處於一個「只有同性有機會騷擾」的環境,而加深了對於同性戀的恐慌與仇視。
  5. 性別問題與性向問題的差異:這也是書中沒有提到的。由於性向比生理性別容易隱藏,人口比例上也不若男女人數相當,且「同性戀能做的事,異性戀也都能做」[8](除了異性戀無法發生「情敵變成情人」這種事之外),因此我認為性向歧視恐怕比較像是「左撇子歧視」──只是現實生活中又包含了人口政策和宗教壓力。
  綜合言之,本書就性別議題的討論,較適合作為入門書籍,或是通識教材的研擬參考。其經典之處在於親切、易讀、好懂、能讓人於生活中自省,但對個別議題的深入程度,我(們)恐怕還需要更多努力學習。

  後記:本文是林志潔老師本學期在交大科法所性別與法律]課程的期中作業之一。雖然我覺得同性戀部分的章節面向不夠廣,但是作為未出櫃的同性戀思考「是否要跟家裡出櫃」的參考資料卻仍是不錯(當然仍是以同志諮詢熱線的《出櫃停看聽》更針對問題啦)。除此之外,由於本書大多數篇幅都在論述男女平等,所以放在書架上也很容易跟父母解釋--是想要試探父母性別意識的朋友可以考慮的一本書。本段不在報告中。

註解:
  1. ^ 陳婉娥,〈重回旗津‧1973〉,《共和國》第57期。
  2. ^ 娶了「女鬼」的男子並非不能再娶。另外,有些嫁給有「多妻命」男子的女性,會積極地幫丈夫找冥婚。施芳瓏,〈未婚去世女子的處理問題與文化意涵〉,原收錄於《兩性平等教育季刊》第18期,2002/5。
  3. ^ 原收錄於《兩性平等教育季刊》第21期,2003/1。
  4. ^ 2007-03-01,陳水扁時任總統,到霧峰下田插秧,記者提問:「總統,插秧時在想什麼?」當時陳水扁回答「我在想妳」,事後則表示其實並不知是哪位記者。
  5. ^ 當時的副總統,因曾有「如果國家的副元首…必須像『深宮怨婦』這樣的話,何不…只選總統就好?」的發言,於本例中更添對比性。
  6. ^ 〈好男人與壞男人的共謀〉,第153頁。
  7. ^ 愛滋被認為與男同志高度相關,雖然很早就有國外研究統計數據,但在台灣會變成一種恐慌,而導致疾管局將防治重點從毒癮患者轉換到男同志,應可歸咎於2004-01-17的「農安趴」事件。當時因正值農曆新年,又有13名HIV感染者參與其中,是以可說是「街頭巷尾都在談論」。但新聞沒有說的是:其餘的80人後來仍被「強制」追蹤檢驗(名義為何?),而沒有人因為那一次的性愛派對染上性病。
  8. ^ 「有兩份研究…分別有13%和9%的女人表示她們經常行肛交」「異性戀男性曾經嘗試過剛交的也有相當大的比例。」瑞妮絲、畢思理,〈伴侶之間的性生活〉,《金賽性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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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人員也可能有無心之過

前言:本文是想要發在台灣愛滋行動聯盟的個人意見,僅包含本次事件/議題的一小部分。

關於「醫護人員沒能保護好病患隱私」這件事情,在下剛想到:我方也可以從「醫護人員也可能有無心之過」這部分著手。以這次的個案來說:
受贈者在醫學上還不算「確定感染」,所以恐怕還不能以感染者的身分受到HIV相關法律的保護。但「幾乎不可能不被感染」這件事,也是當事人的隱私,也就是說:院方根本不應告知受贈者家屬。
而院方(依照其8/27的新聞稿)「主動向病人及其家屬致歉和說明原委」,這的確是非常時期出於好意,但是也直接侵害了當事人的隱私權。重點是:家屬就算知情了,也對整件事情(至少在感染者當下的健康狀況)沒幫助。
或許有人會說:這件事鬧這麼大,當事人想瞞也不太可能,但這並不足以得出「院方可以對家屬說」的結論。畢竟在其他HIV通報的案例上,突然變免役的人也有可能成功瞞過親友--前提是隱私沒被洩漏。

總之,這次的案子中我們就可以看到:即使醫護人員出於好意,都有可能洩漏病患隱私了,更何況是「沒注意」的時候呢!?
會想提出這樣的論點,是因為擔心:一味地指出「常有醫護人員惡意洩漏隱私」的事實,可能在議題操作上除了導致醫界內部的對立,還會加深醫病關係的惡化。
當然,在適當時機還是必須提出惡意洩漏的事情,只是應以議題操作為考量。

另外,由於受贈者的身分幾乎是完全曝光,我甚至覺得院方不該公布「已有人檢出病毒反應」這個訊息。
題外話:死者家屬那麼快就被找到,協調師的名字卻還沒有被媒體爆出來,總讓我懷疑當中有詐。(並非鼓勵爆料,我也不想知道他(們)是誰。而是覺得這現象跟我們刻板印象中的嗜血媒體不太一樣)

後記:這篇文怎麼一堆冒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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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德何能

真愛聯盟事件隨著新學年的開始而告一段落,目前看來也該由我方搶下發球權了。不過先來試著整理一下心得。

一、被犧牲的聲音

當局勢演變成恐同者與運動者的對立與攻訐,我認為我們不應該忽視被犧牲的兩個族群:
(一)反對教材的性/別友善者
(二)性/別友善的基督信眾
我們所要譴責的,是激進教徒嘗試以宗教介入政治,而不是要說那些教材完全沒有瑕疵。但當立場確立而我們必須為這些教材背書時,第一個族群就被犧牲了;而當我也說出了「去你的天堂」這種雙關語時,第二個族群就也被無辜波及了。

二、被分裂的族群

教材爭議應可粗略分為「同志」和「性交」兩個部分,但在雙方的訴求中又常被併提。對真愛聯盟來說,利用「同志=性氾濫」來讓「恐性」的人們恐同,是蠻有利的。相對的在我方內部中,儘管大多贊同「介紹同志」這個議題,卻也對於「如何介紹性交才好」有許多不同意見。於是,我方的戰力就被分散了。
以策略操作來說,如果能夠營造出對「基督宗教=恐怖組織」的刻板印象,或許有助於讓那些「唯我獨尊」的聲音在教會裏頭就被處理掉。不過這樣的方式就等於是又犧牲了前段所說的第二個族群。
另外,雖然我是個性開放的倡導者,但也認為教材中缺乏「我們也應當尊重『不喜歡性交』的族群」--我不希望再有朋友因為不喜歡性交而有自我認同的障礙了。

三、立場明確,但價值觀卻模糊

當我們尊重不同的價值觀,是否也應該尊重「不接受其他價值觀」的聲音?換個方式問:為何政教一定要分離?為何仇恨言論不被言論自由保護?為何我們禁止恐同,卻放任自己恐恐同?這是道德相對論的困境,但我(們)卻很少深思這樣的問題,而是逕行否定了對方的價值觀。以民主素養來說,或許可以參考德國是如何面對「有言論自由,但納粹就是不好」這個困境,畢竟他們也已經有新納粹黨了。
題外話:雖然我老愛問基督徒「你怎麼看待『上帝在哲學上不可能是全能的』這件事情」,然後在得到「上帝不是人類可以理解的」的回應後,做出「你相信的是一個你不理解的東西,那不就是迷信嗎?」的結論,但是我並沒有說迷信不好,而是認為我們無需否認自己迷信--就如同我不否認自己不純潔(畢竟我也是無套內射的產物)一樣,這是自我認同的問題。

四、與女權運動的比較

小時候聽到一些女權運動者比較偏激的口號時,身為生理男性總有一種「被『脅迫』認同女權至上」的感覺--儘管他們可能只是在說平等。同樣地,當同運的口號漸趨響亮,嗤之以鼻、以「遇到同性戀話題一定要舉雙手雙腳表示贊成!因為你只要持反對的想法就會被圍剿追殺」反諷的聲音也會越來越多-儘管他們並不一定真的反同志。我不知道怎麼改善這個狀況,但我相信我們都該知道有這種狀況的存在。
另外,對同運的恐懼似乎也在本次事件中被挑起了。Bryan Tsai的<同志不投身運動終於成為可恥>一文的標題雖然讓很多人不爽,不過我們也不該像真愛聯盟斷章取義了教材文字。我想作者想表達的意念應該可以精簡為:
沒有人說要運動就一定要抗爭、一定要吵鬧。....你如果在你平日的生活之中,或是你那舒適的小圈圈週遭,能夠在有他人不管自覺不自覺地用刻板性別印象去告誡別人「男孩子不許哭」、「女生要端莊點」、「你可不可以有點男生的樣子」等等的時候,去仗義直言,那樣就是運動了!
在人力與物力都缺乏的現今,我當然跟該文作者一樣,希望看文的各位都能有所作為,但不一定要是該文所說的方法。我認為每個人用自己的方式「參與」別人的自我認同,也是一種貢獻。像是在聯誼性聚會中跟新人聊天(我第一次參加聚會時超膽顫心驚的)、轉貼相關消息(怕出櫃就另申請帳號),或是幫有參加運動的朋友們打打氣(不一定要談同運,喝酒唱歌亦可)也都是很不錯的作法。

五、何德何能

我算是因為拍過些裸照所以小有名氣,但是由於過往對社會議題的逃避與反感,對同運則可以說是幾乎不了解,念法律的初衷其實也僅為了性交易時的自保。而在這幾個月發的幾篇文中卻有幸得到一些青睞,甚至在抗議現場能夠跟台灣同運界的前輩們交談,以一個近兩年才接觸同志圈,且自小作文分數就不高的人來看,我只能說:要不是同運界這麼缺人,我這種初出茅廬的小咖怎麼可能有機會被注意到?
這些事情並不是只有我能做,而是每個人都可以。我們在遊行時看到的「拋頭露面」的那些朋友們,其實有不少人甚至還沒跟家人出櫃呢!無須擔心自己的影響力「不夠」,畢竟我們是為求社會完善才有所貢獻,並不只是為了自己的虛榮心。(但我也不反對是為了虛榮心而有所貢獻的啦)
題外話:何春蕤老師對黃舒駿<何德何能>歌詞的剖析,雖是十九年前在「兩性」的脈絡,不過現今來看也頗受用呢。

六、中間選民

這次的事件已不像是同志遊行的自high,而也受到一些過往未注意同志議題的朋友們的重視。但是仍有許多長期在同志圈生活的朋友,連「真愛聯盟」都沒有聽過。在資訊爆炸的時代,大多數人都以為自己接收了足夠的資訊,而拒絕再主動去尋找消息。不過或許我們可以試想,除了人力與物力之外,為什麼我們沒甚麼人敢像真愛聯盟那樣在大庭廣眾下尋求支持?為什麼我們老在跟自己人相濡以沫,而仍恐懼著恐同的眼光?明明現今恐同的人才是弱勢(否則真愛聯盟也無須偽稱支持同志),為何我們不敢說「你恐同?好噁心喔!」

七、平常能做的事

1. 未出櫃的可以聲稱自己認識同志
2. 已出櫃的可跟親友們抱怨恐同者的行為
3. 回到母校跟認識的老師或輔導室出櫃,跟老師們說自己當年的恐懼。或用「表弟是同志,在學校不知找誰求助」當藉口,也可用「不知道學校現在對同性戀學生的政策如何」當開頭。
4. 持續寄信給立委、縣市長、里長,讓他們知道同志確實存在。
5. 想想我們還能推動甚麼。(事情還沒結束呢!)

八、結語

本文打得頗亂,其實我也不知道重點在哪,就是篇散記吧。最近想了副對聯,雖然並非真的對仗,不過就當搞笑吧:
你跟靈糧去你的純潔天堂找真愛
我和我爸往我的西方極樂求平等
橫批:與天歧明
其實本來是想把「極樂」跟「高潮」作連結,不過由於我對家父實在是沒有性慾,所以就做罷了。
話說最近手塚治虫的《佛陀》卡通要上映了,所以也別忘了「觀音菩薩才是不男不女的始祖」這種性/別議題的萬用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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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是無套內射的產物

前言

這是要請熱線轉交性別多元教育意見書,也在此再次呼籲有能力到下一場公聽會現場(7/29,花蓮啟智學校行政大樓)的朋友們一齊到現場聲援,不要讓之前的慘狀再現。

本文的任何部分,同志友善者均可隨意選用。但請注意,明天公聽會的結束也只是戰役的開始....

一、適齡問題:不是每個孩子都會念高中、大學

儘管現在大學的錄取率非常高,但並不表示每個孩子都願意成為大學生,我們在媒體上看到的大多是有唸高中、大學的人,而忽略了其他國中畢業後就沒有繼續升學的孩子。如果性別平等教育有任何一個部分被從中小學抽離,是不是表示那些沒有唸高中,以及中輟而沒念完國中的孩子,就沒有機會學習與認識到「同性戀不是不正常的」這件事?

而在文憑主義盛行的現今,有多少孩子是自願的不去就讀中學?在場的大家沒有看到的是那些為了生存而必須中輟以幫忙家計的孩子、那些因為身體的殘缺-不管是視障、聽障、肢障-而難以求學的孩子,還有一些因為已經走偏而必須進入感化體系的孩子。如果這些孩子不知道同性戀是正常的,那麼在這個報章雜誌老愛在首頁刊登屍體和裸體的社會,是否就會發生我們所害怕的歧視、騷擾、霸凌等行為?

性別平等教育跟微積分不一樣,微積分不是生活中的必須,但性別議題卻在生活中無所不在,義務教育又是我們唯一能夠讓每個孩子都獲得的教育。試問:義務教育之所以是義務教育,不就表示我們必須把所有每個人都應學會的東西,都放在裏頭嗎?那麼,生活中必須要有的性別平等意識,就當然也必須被放入義務教育之中。


二、性別與政治

如果大家還是覺得性傾向的議題對於中小學的孩子太過艱難,而難以有正確的判斷,那麼我想請大家思考一下:我們是甚麼時候開始教育孩子「甚麼是政治」?

男生跟女生分別在17與15歲就可以訂婚,但是要到20歲以後才有投票權。也就是說,我們根本就認為性別認同的年齡比投票權還要早。而詭異的是,在國小的教材裡就有國家組成、政黨政治這些東西,許多家長也常試著灌輸孩子「應該要選某某政黨才對」。如果我們認為中小學的孩子不能談論性別議題,為什麼卻從未指責那些在孩子前談論政治的行為呢?

在場的各位不一定都為人父母,但一定是為人子女的。請各位想像一下,如果你與自己的父母有著不同的政治立場,你會不會試著避免談論這件事?當父母試著把自己的政治立場灌輸給你的時候,你是否會覺得不被認同?而再回想自己還是中小學生的時候,是不是又亟需要父母的認同?性別認同也是一樣的,當孩子發現自己的性別氣質或是性傾向與父母想要的不一樣,那心中的惶恐,不但增加了親子之間的距離,也降低了孩子的自信。說得更直接一點:這破壞了孩子心靈的健全發展。

性別平等教育的脈絡下,家長還是可以不喜歡同志,但卻不應阻止孩子認識同志。家長還是可以表達自己「希望孩子是異性戀」的願景,但也應該明白:最後還是要由孩子自己摸索、認知。我不知道同志到底是不是天生的,但:如果同志是天生的,那麼「不接受同志的孩子」就等於「生了女兒卻要他裝成男生」;如果同志不是天生的,那麼「不允許孩子成為同志」就等於「只准孩子當醫生,而不讓他去當律師」。


三、從兩性平等導出性向平等

男性與女性,在兩性平等的脈絡下,只有生理上的不同。所以我們不會要求女性要學會站著小便,也不會要求男性做子宮頸抹片檢查。我們也努力地消除過去「男生讀理工、女生唸社會」的死板框架。我們試圖營造:男性與女性都有平等求學的權利、平等就業的權利、平等表達意見的權利。在這個理念下,我們為什麼卻不認同「男性跟女性都有平等愛上女性的權利」?


四、家長的學習(待延伸)

在場的大家都已經知道,因為許多教師也對性別議題還不夠了解,這三本給教師的參考資料,目的之一正是要教師去學習性別議題。而既然受過教育專業訓練的老師們,都可能對性別議題不甚了解了,那麼沒有受過「當父母的專業訓練」的家長們,也很有可能對於性別議題並不夠了解。


五、性教育的認知

由於常坐公車的緣故,我常常在公車上聽到中學生的談話,其中有一次是坐在我附近的三個中學女孩,討論著她們的朋友為了男友多次墮胎的事情。雖然聊天的幾位女孩彼此之間都了解墮胎對於身體的傷害,但她們討論的那位朋友卻不是如此。

有些家長老師擔心教材中關於性交的部分會間接鼓勵孩子從事性交。對此,我必須說:在正規教育的教科書之中,還有介紹毒品呢,但我們可曾懷疑那樣的教材會鼓勵孩子吸毒?

面對青少年性交的比例大幅提升,我們知道的是:孩子們早在我們告訴他們之前,就已經知道了「甚麼是性交」。我們必須先接受這個事實,才能夠告訴他們「過早性交可能造成傷害」。而當孩子真的瞞著我們偷偷從事性交時,如果我們連安全性行為的觀念都沒有教,就會再有孩子以為喝可樂可以殺精、打肚子可以墮胎、保險套戴兩個會更安全這些荒謬卻真實發生過多次的事情。


六、針對教材的建議

(一)《認識同志》第35頁倒數第二行:「有些同志伴侶間,會協議在伴侶關係之外,容許跟他人發生性關係...」是對性開放者的刻板印象,而忽略了「換妻俱樂部」這個異性戀組織。因此,請將開放式關係改納入《性別好好教》中。

(二)承前,「換妻俱樂部」有通姦罪的問題,學生也有可能追問。因此也請將刑法第245條第二項「經伴侶同意的通姦,是無罪的」這個法律規定納入教材中。另外,鑑於全世界只剩下台灣、北韓和回教國家還有通姦罪,也請將「通姦除罪化」的爭議一併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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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槍舌戰

後續公聽會資訊(7/26(二)@北教大;7/29(五)@花蓮啟智學校)
中部場部分,請參考Seven的現場實記(場外暴動部分)
也可用e-mail表態支持

儘管標語大多是「反教材」,但反對陣營表現出來的卻是「反同志」。當真愛聯盟面對「同志亡國」的言論卻無所表示,就已經說明了他們口中的「愛同志」只是幌子。
恐同者試圖營造「全世界都反教材」的假象,於是我們必須凸顯「接受同志才是已成熟的必然潮流」。Please Fight Back together!


總之,請所有能參加後續場次(7/26(二)@北教大;7/29(五)@花蓮啟智學校)的朋友們,一齊前往參與,就算不能成為主力,也為同在場外的夥伴們加油打氣(我方人數還是明顯較少),相信場內的戰場也可以感受到我們的意志。
如果不能前往,也請轉寄相關訊息給還不知道的朋友們(特別是圈外的!)。並請寄信/致電給相關單位、民意代表、立委,信件或言談內容不需太多思考或執著於論理,有行動、有表態最重要(十次60分的宣傳,比一次90分的宣傳有用)


如果您願意參加,請務必參考相關文章,並盡可能攜帶標語(可印製大字「支持」、「平等」等字樣於A4紙,再放入硬殼的資料夾中以便高舉),並勿忘飲水及雨具。
若聽到請回應
我是老師/家長沒有孩子要你這樣的老師/家長
你(們)不懂教育你(們)不懂同志
我就是搞教育的
你(們)沒資格說話你沒資格判斷
你沒資格當老師/家長
你沒資格談真愛
你該接受治療變得跟你一樣被仇恨充滿嗎?
你們不會生小孩我也不想生出你這樣的小孩
誰跟你說我沒小孩
尊重同志但不應教所以你尊重女性但不提兩性平等
噁心/骯髒你爸玩無套內射才噁心
(如果對方是家長)你跟你老婆/老公玩無套內射才噁心
你們這群暴民比不上你
同志遊行都會招致颱風你怎麼知道不是因為學生放暑假而招致颱風
教育會讓小孩變成同志看不起同志的才會說這種話
我就是看不起同性戀難怪你的小孩看不起你
同性戀都有愛滋你是說厲珍妮有愛滋嗎?還是「走出埃及」已經找到治療愛滋的方法
同性戀都該去死霸凌就是你這種人引起的
殺我啊,無知
(請不要使用笨蛋、白癡、智障這類的言語,會有公然侮辱罪的問題)
同性戀不生小孩,國家會滅亡神父/和尚尼姑也不生小孩啊,你的意思是應該禁止基督教/佛教嗎?
神父也不生小孩啊,人類滅亡了嗎?
所以現在是要逼神父們還俗了嗎?
聖經說同性戀有罪長老教會說沒有
聖經還說女人不能講話
聖經還鼓吹奴隸
上帝不會喜歡你們這樣難道上帝喜歡充滿仇恨的你
咒罵式的髒話你們的神都教你這些嗎?
中學教性知識太早你要孩子以為接吻就會懷孕嗎?
你要孩子做愛之後還以為喝可樂可以殺精嗎?
未經證實不應教那歷史課就不用上了,演化論跟基因學也不用教了
未達共識不能教『教材中不能有同志』這件事就沒有共識
禁止我們進入的惡法應廢除歧視同志的惡行惡狀更應廢除
我沒有歧視那你為何怕孩子是同志?
真愛聯盟不是宗教團體沒錯,因為真愛聯盟根本就不是團體--只有齊明一個人
同性戀是不自然的你穿衣服也很違反自然啊
未成年不應談性那你就連政治也不要讓他碰好了


請注意,以上是拿來對付「暴民」的,所以力求簡短、使用誇示語氣而可能被以長篇反擊,平常時請勿直接使用前開無助於溝通的言論。而在本次活動之餘,平常應也可思考若是遇到這些仇恨言論,自己會如何反應?(可參照:ABC製作的﹤同志父母在餐廳被歧視﹥)若您有聽聞其他很難聽的話語,也歡迎分享(建議加註「這是聽來的」,不然可能會激怒其他網友XD)
如果遇到願意溝通的(請試著與「裝作願意溝通」區分),請盡量不要使用仇恨言論,但也可先試想些技巧,以下拋磚引玉:
  • 同時遇到「反教材」和「反同志」的,請呼籲前者去「教育」後者(前者不見得真的愛同志,但或許可藉由凸顯其矛盾而拖住之);
  • 「不要再用「聽說」的來塑造同志的形象,除了今天這種場合外,你可曾真的跟夠多的同志相處/認識過?」
  • 「如果不是認為同志跟異性戀平等,為什麼會害怕教育讓孩子變成同志?」(這個很可能會被以「種族延續」回應,即請再以「神父也不生小孩」做比喻)
  • 把陳進興、陳水扁的犯罪,還有老虎伍茲、柯林頓的性醜聞搬出來(這些可能被以「那些是少數」回應,即請再說「同志相關新聞也只是讓大眾看到少數,而大眾就被誤導了」)
  • 異性戀的朋友們(或其他願意偽裝成異性戀的)請表態自己是異性戀,並加註「同志大多對我很好,也未有逾矩舉動」
  • 當然也可以搬出一些名人,像是蔡康永、林懷民、白先勇、陳克華、吳季剛、瑞奇馬汀、女神卡卡(說「Lady Gaga」他們不一定聽得懂)、巴黎市長、柏林市長、香奈兒和凡迪的設計師,以及支持同志的名人如張惠妹、李安、歐巴馬、長老教會

後記:本文也歡迎轉載,不過由於語氣大多欠佳,希望能加註說明「只是吵架時的權宜之計」--畢竟我們依舊希望被瞭解,而不是製造更大的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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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同性戀,人生就輕鬆多了

如果否認同志,我們就:
打開電視不能看《康熙來了》,因為蔡康永是gay;
欣賞藝文不能看[雲門舞集],因為林懷民是gay;
對抗憂鬱症不知如何求救,不能看《晚安憂鬱》,因為許佑生是gay;
很多崑曲也不能看,因為白先勇是gay;
去台北榮總也要小心,因為陳克華醫師是gay;
跟藝術賞析的書也有一半不能看,因為蔣勳是gay;
選婚紗更要小心別汙穢了婚姻的神聖性,因為吳季剛是gay....

外國的部分:

不能聽瑞奇馬汀女神卡卡
不能看《慾望城市》,因為飾演米蘭達的演員Cynthia Nixon是gay;
不能去冰島,因為總理是gay;
不能去法國首都巴黎和德國首都柏林,因為這兩位市長都是gay;
不能買香奈兒(Chanel)和凡迪(Fendi),因為設計師卡爾·拉格斐(Karl Lagerfeld)也是gay...

也不能支持那些支持同志的人,因為他們會幫同志說話,所以:
不能看《臥虎藏龍》和《綠巨人浩克》,因為李安還拍了《斷背山》和《喜宴》;
不能聽容祖兒、蕭亞軒、周慧、阿雅、熊黛林、蔡卓妍、SHE、信、光良、范瑋琪、張惠妹
不能看有小甜甜、納豆、于美人的節目和廣告;
不能去美國,因為歐巴馬支持同志
不能看NBA,因為罵同志的言語會被罰十萬美金
還得反對基督教長老教會,因為他們居然說:「經文,雖然常被用來譴責同性戀,今日聖經學者大都認為這種引用是錯誤或難以令人信服的詮釋。」

只要把同志排除在世界之外,世界就小多了,視野也小多了,人生就輕鬆多了。

近日相關連結

其他我個人想到的

  • 不要再用「聽說」的來塑造同志的形象,請用自己的眼睛「看」在場這些活生生的同志。
  • 真愛聯盟口口聲聲說愛同志,但面對同志的仇恨言論卻充耳不聞!
  • 同性戀縱算真可「矯正」,應該仍可用存活者偏差來解讀。
  • 同志不是議題,而是你周遭活生生的人。
    (改自蔡康永的「同性戀,並不是受傷不會痛的抽象名詞,而是有血有肉的人呀!」)
  • 如果「同性戀都有愛滋」,就表示「走出埃及」的那些前同志們都有愛滋;而如果他們「現在」沒有愛滋,就表示厲珍妮女士的廣告行為其實是在宣稱療效。
  • 為防被搬出新聞報導來說「同志亡國」之類的理論,我們也要準備把老虎伍茲和柯林頓拖下水。像是國外在倡導同性婚姻時曾經用過這樣的文宣:
    當然也得視情況強調「你們說換妻俱樂部只是異性戀中的少數,那憑甚麼認為被新聞報導的同志就是多數?」

後記

本文主要是提供一些言論發表的靈感,有些詞語其實是刻意的用的不正確,比方說:同志≠同性戀;而以"gay"泛稱「同性戀」也有同於他/她之爭的問題。但由於本次性平教育的戰役並非以此部分為重點,故不於本文中討論。

第一段文中提到的均是當事人已明示或默示承認的例子,至於其他曾被懷疑但未經考證的(如李白、杜甫、屈原、鄭板橋、王力宏、嚴凱泰、吳青峰...等人),並非本文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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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夢想

雖然今天好像該念書,不過趁著許佑生老師的男色異想世界部落格破百萬人次,我的賀詞被跟何春蕤和卡維波兩位老師的列在同一頁裡,還是來打鐵趁熱一下好了。

昨天心血來潮找了五月天的〈我〉出來聽,那時會一看到這首歌就忘不掉,是因為轉台時意外瞄到MV最後寫著「有夢最美,真的嗎?」這對當時生活中只有吉他和音樂的我來說,無疑是一記當頭棒喝。

但「當頭棒喝」對當時無知而幼稚的我來說,就只是個「『莫名』的驚嚇」,並沒有意識到要怎麼辦。性向測驗中每個領域都差不多的我,依舊是乖乖地考了大學,一切就像國小時就嚷嚷著地一般,也想著或許就會這麼一路念到博士。幸好大三時看到了交大音樂所招生海報中的「音樂科技組」,放棄在資工系的直升機會,破釜沉舟地考上了--那是我第一次覺得是為自己的人生做出決定。

廿多歲請朋友幫我破處後,我喜歡上性愛。曾經反對婚前性行為的我,有段時間變得不理解為何有人會反對性開放。儘管現在已修正為「尊重每個人對性交的價值觀」,我還是希望能以性愛做為生活中的一部分,並且與大家分享。

今天意外看到很喜歡的男優KONG的Facebook帳號(其實是粉絲開的;我跟他同名也只是巧合),點了幾張他的照片之後,就不敢再看下去了,因為會勾起我想起我所嚮往的生活--以音樂跟性為主軸,可以玩團或是當DJ,偶爾編曲或創作;兼職在雜交趴場工作,接些model或是拍片的機會(當然,拍片前一兩天得忍精不射);認識新朋友時可以從電子商務聊到語言學和文創,如果能當場來上一砲更好--但那樣的生活在台灣還不太可能。

我當然考慮過出國達成這樣的夢想,也查過各國性產業的狀況以及演員的專業性問題,算是準備好要去日本發展。但隨著我接觸同志遊行、認識越來越多有在跑社運的朋友們,我發現我沒法忍受台灣這個現況持續下去。

我拖到22歲才進入同志圈,這幾年來認識了好多高中時就出櫃的弟弟妹妹們,說實話我很羨慕他們能夠這麼早認知自己,以及勇敢面對外界的壓力。但其實比我更晚、甚或還沒進入圈子的也大有人在,有些躲在電腦背後,有些在公園徘徊,有些甚至還以為全世界只有自己跟別人不一樣。

在接觸到其他的同志之前,我曾經騷擾過異性戀,並且長達一年。很慶幸那位朋友並沒有對我提告,希望他也沒有因此而討厭同性戀,但我一直沒機會跟他好好道歉,我想告訴他:我希望不會再有人成為像當初的我那樣的「噁心的同性戀」。

令人厭惡的是我的騷擾行為,而不是因為我是同性戀。半年來吵得沸沸揚揚的「同志議題納入中小學性平教育」,除了因為「國中是最後的義務教育階段,而我們不能保證所有人都會念高中」之外,我更想告訴那些恐同的人們:如果討厭「噁心的同性戀」,那就更應該支持同志教育--因為我當時的行徑正是源自於我從小到大都不知道「我是同志」這件事情可以向誰求助,以致於我根本就沒有意識到「我那些『其他男同學們也在做的行為』是一種騷擾」,而這並不是單純「加強對問題學生的發現與輔導」就可以解決的。

我會出櫃,我會站出來,我會連在教會學校校內都把彩虹旗別在背包上,是為了讓那些沒出櫃的人們知道自己並不孤單,知道有管道可以協助自己,知道有人可以幫助他不要成為像當初的我那樣的「噁心的同性戀」。這是我在現實生活中的第一步。

而我不擅長人際,也不擅長控制情緒,因此我想我也不適合站在群眾運動的最前線--那除了需要極大的抗壓性外,還需要許多的策略運用與臨場反應能力。當我想起自己有另一個專長是「鑽牛角尖」,就覺得法律是下一個選擇,於是「以法律知識作為同運的幕後人力」就成為我的目標。

家父曾多次問我為何不考「科技法律研究所」或是「學士後法律學系」,我的回答則是「跟大一的當同學,對這些『未來的法界人士』才能有更大的影響力」。而有著「比同學們大七屆」的差距,讓我也很是緊張,特別是在怕我身兼同性戀和性開放者的雙重身分,會造成他們認為「同性戀都很亂」的不當連結或刻板印象。幸好開學沒多久,系主任就在課堂上表態自己贊成通姦除罪化,我也就順水推舟地在班上「推廣」了一些性/別意識。

畢竟是沒能跟班上的同學們混熟,其實不確定上學期末正式出櫃後,是否有讓原本恐同的同學跟學長姐們更願意接觸同志議題。不過至少,原本就不排斥的朋友們,有因為我的出現而更意識到一些問題的存在了。我很慶幸至少達成了「被看見」這個目標--儘管這只是開始。

目前計畫:

  • 接下來一年先暫停法律系的學籍,回去交大把碩士結束;
  • 考上專利師或四等司法人員之前,年年轉到不同的學校唸法律系;
  • 工作穩定後再正式投入社運的幕後工作(在那之前也會參與,只是可能不便跟大家一同開例行會);
  • 經濟無虞後再試著站出來搞一些事件,如抗爭、釋憲,如果資金充足,就投入性產業;
  • 或許會有學校願意找我去當講師開通識課,就可回到學校繼續影響未來的主人翁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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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堪玩味的申論題問法

憲法期末考最後一題是「A男與其前岳母C女欲結婚,以民§983Ⅱ規定(直系姻親,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不得結婚)侵害兩人之婚姻自由及平等權為由,依法聲請釋憲。請以妳/你個人贊同或反對A男與C主張為出發點,試擬本件釋憲案之解釋文要旨。」

我覺得這之中有諸多可以玩味之處,但並不是在於爭點本身,而是題目對於答題的要求,茲論如下:

一、妳/你

類似用法近年來已屬常見(另如「她/他」),爭論亦有不少,其中贊成此用法者係由強調女性之尊嚴及存在出發;反對者則認「妳」字之使用會混淆「你」字究否有性別指稱之差異存在(即:單用「你」字時,是否意指該人稱為男性?),以及反增更多性別刻板印象、偏見、歧視之機會(特別是在此用法最早乃是將女字旁之字列於後,意象上帶有「女從男」的疑慮)。

對網路使用者來說,相關之現象則可見於PTT與性有關的專板:sex與feminine_sex(俗稱「西斯板」與「法西斯板」)。文義以觀,sex應泛指各式與性慾有關之事(如性交和自慰),但發文者多為異性戀男性,於是女性們另開啟了feminine_sex看板。至於前者能否/應否容任同性間性交議題出現之爭論,請搜尋「甲西大戰」或「甲西之戰」。

至於我個人的看法:首先,將生理性別做二元切割,雖然對大多數人來說都算容易「分類」,但仍有第三性與變性人的問題(另見拙著〈跟植物人做愛,算不算強姦?〉中「被害人的性別」一段);其次,生理性別於一般情形不應有其社會價值之差異,像是本次這種考試即與性別差異無涉。故理想上仍應將「你」字解為「並無影射性別」而用之。

另外,雖鑒於現行社會對於性/別刻板印象依舊強烈,「妳/你」的用法有助於誘導閱聽人思考性/別議題,但這樣其實更難以避免「歧視因『許多人以為其他人還有歧視』而難以抹滅」的狀況。(以同性戀為例:當家長仍以為「同性戀不被社會上其他人接受」,而希望自己的孩子「低調行事」,此即無助於改善同性戀在社會中的處境)

註:關於「性/別」中間的斜線,詳見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二、以個人贊同或反對為出發點,試擬本件釋憲案

出題者(應為吳志光老師)要求答題者做一份釋憲文書,而其出發點是「個人主張」。這應可解為出題者有意凸顯「社會學科--縱使是法律,諸多論點均屬『個人』意見而鮮少嚴謹證明/真理」,而本題既然要求考生自詡為大法官,也就表示即使是應秉持公正(而非民粹)的司法院大法官們,縱然自知也難以避免「先用情緒下決定,再用理性找理由」。

三、試擬本件釋憲案之解釋文要旨

我國釋憲文書之「解釋文」與「理由書」不同,許多解釋文僅單單宣告結論而無論述過程(如釋#666「罰娼不罰嫖」),雖然部分解釋文亦有說明理由(如釋#585「真調會條例」),但今題要求乃解釋文之「要旨」,文義上無論如何詮釋,均難認有要求詳述理由之必要。

不過這是個占了20%的申論題,不寫理由等於是找死,而且從「A男與C主張」中少一「女」字以觀,此種出題瑕疵應無深究之必要。應屬如行政程序法§101之「顯然錯誤」,並不影響真意之理解。

後記

身為想搞同性婚姻的人,對這個如此相似之題目卻掰不出甚麼有意義的東西來,我覺得很慚愧。後來有想到些切入點,請見另一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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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公安之名,行迫害之實

某同志夜店搬家後新開幕第一天就被要求清場受檢,讓我想起我為何念法律之後還未覺得法律跟我原本想的不一樣。

台灣的法律管得嚴但抓得少,以至於我們誤信其實法律沒管那麼多,只要當個善良公民就沒事,但事實是:當有人想搞你的時候就是有辦法,因為我們幾乎天天都有犯法。

比較容易理解的例子是「在根本沒車的馬路上闖紅燈或不走行人穿越道」,一般警察不會管這麼多,但是當你被抓時想要用行政罰法§19請警察免罰,裁量權(在此請解為權力(power),而非權利(right))還是在警察手上。

晶晶書庫被抄(可見釋#617,特別是許玉秀的意見書;不想看法律用語的朋友則可參考老痞子廣播站也明顯是針對性少數,畢竟如果真認定那些屬於猥褻物品,異性戀的東西明明就更多且更好抓。
我的陰謀論思維如是懷疑:這是因為異性戀檢察官們抓了裸女照的話,他們自己以後就看不到了,所以他們不會抓。

檳榔西施的部分也是類似的,許多被抓的理由並不是因為公然猥褻或妨礙風化,而是工作超時、違法設攤、無照營業等等。(來源請求)

(02:00新增)丁字泳褲和三角泳褲在前襠的部分並無太大差異(我自己有件丁字泳褲的前襠甚至比三角的布料還多),但是偶爾還是會聽到以「衛生考量」作為泳池禁止丁字泳褲的原因。

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小小彬代言抓猴上面。即使從有所偏頗的新聞報導方式也不難看出,政府其實想做出「針對徵信業者」的樣子讓大眾來看,但是這次動作的理由卻並非針對徵信行業本身,而是想要以針對廣告方式做出封殺的樣子,讓民眾以為政府也不鼓勵徵信業者。
不過這個事件跟同志相關商店被抄的原因相反,我並不相信政府真有意阻撓他們的商機,因為據吳志光老師表示,台灣徵信業的年營業額約是120~200億。之所以官員們自己也講「是基於兒少保護」,則應該是說給業者們聽的。而我目前尚無聽聞真有機關開罰(我也不認為此廣告有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業者乃是跟政府上下交相賊而撤廣告。

簡單的說,這跟「莫須有」的真小人做法有過之而無不及,是以偽君子的方式,遵照上面「禁止同性戀」的意思,而以「防止假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不合宜之交誼活動」作為執行名義。該名目縱算冠冕堂皇(如前所述之公共安全、兒少保護等等),但當真實目的並非如此,就給了弄權者們很大的空間了。

最後還是要再引用一下拙譯:Time to FIGHT BACK (by Cynthia Nix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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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相關文章

由於新網誌[阿空的法律學習筆記]開張,跟法律有關的文章會發於該處,至於一些不是法律專業的朋友也能看懂的文章,往後則也會在此放連結,以下僅列目前已有的:

也可使用RSS連結,雖然我自己沒啥把握能夠有穩定的文章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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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輔大認同「小學要教性教育」

雖然這是教育部的活動,但輔大既然已曾表態不推部分性別平等教育法,卻仍對學生發此通告信,足見:原來輔大認同「小學要教性教育」。

輔大公告信: 100年大學生性教育推廣培訓營實施計畫
2011-05-23 19:45
發文單位: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100年大學生性教育推廣培訓營實施計畫
一、目的
(一)經由培訓營後,以大手攜小手的方式,到所屬地區之中、小學進行推廣,並希望學生回到學校後,能藉由其自己的社團或系學會力量,進行性教育活動,以發揮同儕正面力量,達到教育的目的。
(二)選定2-3個性教育議題(如:愛滋病防治教育、健康兩性交往、婚前親密關係)為後續推廣之主題,結合理論與實際操作,使其具有一定的知識和技能,激發其服務熱忱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財團法人杏陵醫學基金會
(三)協辦單位:臺灣性教育學會

三、參與對象
(一)研習對象:請各大專院校學務處或教官室鼓勵所屬相關科系(例如:公共衛生學系、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心理學系、社工系、教育系…)的系學會或服務性社團的參加(例如:春暉社、康輔社),屆時遴選系所系學會或社團具熱忱的3~4位同學,希望其中能有該系學會或社團之負責人,組成團隊參與該活動。並於結訓後,持續關心並支持經培訓後的團隊返校後落實至所屬地區之國中推動性教育推廣活動。
(二)研習人數:以60名為原則,若超過60人則優先遴選相關科系或社團參加。

四、辦理日期:100年7月17日(星期日)、18日(星期一)

五、辦理地點:陽明山衛理福音園
(臺北市仰德大道二段200號;Tel:2861-4221)

六、議程表:詳如附件一

七、經費:此為教育部委託杏陵基金會承辦,學生是全程免費參加培訓營隊活動。

八、報名方式:
以學校的系學會或學生社團為單位,每組人數3到4人,每組盡量男女人數平衡,報名從今日開始至名額額滿(以六十人為原則)為止。
(一)請以工整字跡填妥報名表(如附件二),報名資料為保險所需,絕不會外洩,於100年6月15日前將填妥報名表傳真至杏陵基金會(02)2915-3317,並請務必來電做確認。
(二)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詢問,(02)29153185 郭亭儀小姐。

九、獎勵:
(一)全程參與活動之學生,由教育部核發學生性教育學習營隊培訓結業證書。
(二)辦理本活動有功人員及培訓後能積極推展性教育宣導活動的學生,得依規定報請教育部從優敘獎各大學承辦人員及參與該活動的學生,以資鼓勵。
(三)凡培訓後願意到國中進行一場以上性教育推廣活動,將酌予補助相關經費。

十、本活動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之情形,將依教育部指示延期辦理或其他修正方案。

十一、本計畫經報教育部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課程目標:
在18小時的性教育演講活動帶領者密集訓練工作坊中:
  1. 使成員能輕鬆談性 並有正確的談性態度
  2. 使成員對於性教育宣講有基本概念
  3. 能對個人性發展與受性教育經驗做整理
  4. 凝聚小組成員與帶領者 形成工作小組培養未來合作默契
  5. 使成員能對於其選定的主題具有基本的性教育宣導演講能力 並且能實際執行
重點:具體、結構、目標導向、遊戲方式寓教於樂、杏陵團隊帶組能讓目標在短時間內達成
心願:希望創造與種子學生合作的感情與默契 未來能有多方推廣合作的可能性

課程說明:
  1. 【輕鬆談性不臉紅、連闖四關HI 翻天】:全體成員互相認識與開始闖關。
  2. 【創意性教育宣導活動規劃】:從行銷觀點來規劃創意性宣導活動,期能有效增進國中小青少年的性健康。
  3. 【小組時間一】:從個人受家庭與學校性教育經驗的反思與整理,進而思考性教育的意義、目的及青少年需要的性教育主題,與對青少年怎樣的表達方式會被接受且傳遞的訊息能被吸收。
  4. 【小組時間二】:
    1. 針對激盪出的部分在做消化反思與整理。
    2. 晚會準備:以青少年性教育相關題目為晚會各組表演的主題,並將全組分成兩組,每組抽一個晚會表演題目。
  5. 【小組時間三】:腦力激盪晚會主題,並排練。
  6. 【小組時間四】:分享個人關心的性議題,形成小組討論,小組中再分成每三人一組,針對有興趣的主題,每三人小組選定三個主題。
  7. 【知識山】:教材與參考資料書籍影片介紹(本會提供非常多的各類教材書籍影片,形成一個小的教學資料庫,讓學生們之後設計教案使用) 。
  8. 【演講結構重點】:針對各主題及目標族群,演講結構組織重點說明
  9. 【創作時間:資料收集、教案設計】:小組leader每人分別擔任兩至三種主題專家,讓學員們請益,也可到小組指導。
  10. 【演講突發狀況】針對與青少年演講會發生的狀況說明並示範如何處理。
  11. 【小組演練】:每三人小組,推派一人,說明教案,並演練20分鐘演講。
  12. 【心得分享】:心得分享,並與leader形成後續的工作小組,小天使給與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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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擊 Fight Back!

半年前我在〔被害者學〕的課堂報告中,提到了紐約同志友善圈中,有個〔Fight Back〕的活動,當時我說「這活動的標題有點偏激」,但今天看到了小星在高雄參加國際家庭日的遊行後,在FB寫著

世界展望會賣票的志工說同性戀當然也可以參加,但我們在遊行中刻意被孤立,歧視衝突不斷,警察時時關切,教友們甚至集體在我們隊伍前方叫囂、大聲唱歌、呼口號,教友們歧視的言語和態度,使我想起大學時期因為同志身分在教會被排擠的種種,讓我在遊行中崩潰大哭!!

雖然不算熟識,但至少就我知道的小星,他走過的路早已是不愧於「見過世面」四字的狀況。但竟然可以到讓一個已經在同運有數年經驗的人當場崩潰,我無法理解那三公里的路程中究竟充斥著甚麼樣的「霸凌」,我不敢想像那是個名叫〔國際家庭日〕的遊行現場,並且是由一群號稱自己充滿了愛的人士們主導的行動,Jake Chen的〈515國際家庭日義走〉努力地寫得保守,但其實嗅得出傷痕的氣味。

前幾天聽鐘銘說到「(台灣的)同志運動團體不像環保團體和早期的民主運動,會有一群衝組」(「衝組」意指「願意與警方暴力相向的前線人員」),當時我以「目前『環保』概念是共識,只是做法各異而有對立;但『同志人權』的存在仍非真正的共識」回應。但現在這樣看來,喀飛在〈看清局勢變化,行動!不要再沈默〉中那段「這場戰爭最慘烈的戰役還沒登場....保守教會正在醞釀一場最有組織的反同大作戰」到底是不是危言聳聽,已經無須討論。

我對自己當初的駑鈍感到愧疚,怎麼會看到「Fight Back」就以為是偏激行為。於是我仔細聽Cynthia Nixon(在《慾望城市》中飾演Miranda Hobbes,並曾獲東尼獎、艾美獎、葛萊美獎)的每一字句(希望我沒有聽錯甚麼或翻錯)

原文 中文
Hello, I'm Cynthia Nixon. 你好,我是Cynthia Nixon。
I'm a life-long New Yorker. 我從小在紐約長大,
But I don't have the rights the most of my friends and neighbors do. 但我沒有大多數朋友們所擁有的權力。
I'm engaged to the woman I love. 我跟我愛的女人訂婚了,
But on December 2nd, the New York State senate voted against my right to marry her. 但2009的十二月二號,紐約州參議院否決了我們結婚的權利。
Last year, prior to the vote, 去年,在這次投票之前,
so many of us went up to Albany to speak with our state senators 好多朋友跑去Albany,告訴我們的州參議員們:
about why marriage equality is so important to us and to our families. 婚姻平等對我們和我們的家庭,是多麼的重要。
They didn't get the message. 但他們沒聽進去,
They still think it's OK to treat me and hundreds of thousands of other New Yorkers like second-class citizens. 他們還是覺得,把我和其他數十萬的紐約人當成次等公民,沒甚麼不對。
I'm not OK with that. 我無法苟同,
That's why I decided to FIGHT BACK. 所以,我決定反擊。
I'm supporting Fight Back New York, 我正在支持〔反擊·紐約〕,
so we can finally show these anti-equality senators that 這樣我們才能告訴這些反平等的參議員們
there are consequences to their actions 他們的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that they can lose their seats for voting against our rights. 也就是:敵視我們的權利,就勢必下台。
Fight Back New York is a smart, strategic 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 〔反擊·紐約〕是個政治運動組織,
with the sole purpose of defeating senators who voted 'no' on equality. 目標是打倒那些反對平等的參議員們。
Join me and fight back. 加入我,反擊吧!
Sign up and donate today at fightbackpac.com. 100% of every dollar you contribute would go directly towards taking anti-equality senators out of us. (募款廣告部分。可參考該網站首頁看看那些被打倒的政客們)
We've tried to carrot. 既然軟的不行,
Now it's time for the stick. 那就只好來硬的了。
It's time for anyone who believes in equality to FIGHT BACK. 現在已經到了任一個相信平等的人,都該站出來反擊的時候了。

對照一下,不難發現我們的處境竟有部分相似:
2010-02-06
北市教育局發文明言禁止中小學同志社團
北市教職字第09932563100號
2011-05-04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要求教育部暫緩將要實施的同志教育,而且要諮詢宗教團體
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臨時提案一~三)
至於宣稱自己不是宗教團體的[真愛聯盟],則看樣子是輔大神學院生命倫理研究中心沒錯了,至於其主辦人齊明五年前如何阻止同志婚姻法草案進入討論,則可見靈糧文薈〈如何維護家庭核心價值
2011-05-15
〔國際家庭日〕公然否定了同志家庭的可能性。

我們太過和順地誠實串聯的聲音,沒有傳達出去,而那些保守份子們, 就繼續臉不紅、氣不喘、理直氣壯的說「不能讓小孩子變成同志,也不會讓同志們結婚/領養小孩,但同志沒有被歧視,也不是次等公民」。

套句連續劇常用的台詞:你敢說,我還真不敢聽

另分享幾篇我恰好知道的:

而身為念過多年天主教學校的人,我想再次強調:《天主經》中,「求你寬恕我們的罪過」的重點其實在於後面那句「如同我們寬恕別人一樣」。寬恕當然不同於容忍,但它必定不是仇恨--這是教友們應該早就知道的事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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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愛聯盟影片的後續回應

一位署名流河旱樹的網友在我的〈性教慾〉一文中留言,我不知道為何沒出現在網頁上,但仍在此予以回應。

第一點

Kong
一個教育不能老是倡導「尊重」,也必須包含「自我認同」,所以「引導學生發展多元情慾」是一個必需的教育內容。
質疑
為什麼引導學生發展多元情慾是一個"必須"的教育內容??
回應
教育要引導學生認識、了解自己,並發展自己的每一面向。這之中應當包括情慾的部分(因為情慾是人生中必定會面臨的),而情慾的面相是多元的,或許應該說:教育應當引導學生發展自己的情慾。

第二點

聯盟
質疑一 喜歡和同性相處=同性戀?

翻開國小的教材專書《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 裡頭的漫畫描述一個男同性戀者 如何在小學階段就確定自己的性傾向。 因為主角喜歡和同性別的同學一起工作、吃飯、玩耍、同歡笑、同悲傷, 並且對異性沒有感覺,長大後自然地成為同性戀者。

然而這樣簡化的敘述,經過國小孩童的認知理解後, 難免誤導孩子認為:只要喜歡和同性別的同學在一起,就可能是同性戀。

質疑
我覺得這樣子真的很"簡化"阿!! 你要如何在"小學時"就確定自己是同性戀者?? 小學大部分都是同性玩在一起 小學生看到漫畫 也會覺得自己"目前"對異性沒有感覺 跟漫畫中的主角一樣 他不應該用小學時 也沒有加入有些人即使小時候跟同性較好 長大後也發展成異性戀 反而只說到同性戀的部分 就變得比較像是單方面的說詞
回應
這題牽涉的面相有點多,我不確定是否能講清楚:

首先是教材內容的部分。《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66頁,該主角是「國中」時發現自己「對異性不感興趣,可是卻對同性很好奇(心跳加速)」跟別人不同,並非如聯盟所說「在小學階段就確定自己的性傾向」。

至於聯盟認為教材「誤導」的部分,也已如我原文所說:既然「只要是人,就可能是同性戀」這個命題正確,那麼「只要喜歡和同性別的同學在一起,就可能是同性戀」這個命題就也無須討論。

目前通說認為:性傾向是流動的,所以根本不是「小學時」能不能確定的問題,而是我們從生到死也許都沒能「確定」。也許應該用「『覺得』現階段的自己如何」來描述過往所使用的「確定」一詞。

至於您說教材沒有提到「小時候跟同性較好,長大後也發展成異性戀」,我則認為:即使單就漫畫而言也有一句「我感覺到自己跟別人不同」,而該句是可以衍伸成「異性戀仍占多數」來解釋。另外,該書設定的讀者是教師,且該漫畫只是作為後續文章的引導,並沒有在每一頁都強調「別忘了異性戀」的必要。而「像是單方面的說詞」這部分我則認同,但那是因為該章節(65至91頁)的標題正是「同志教育」。

第三點

Kong
這樣的「現象」是人類生理上使然,還是「過往」的社會結構造成的?如果答案是後者,就必須再說明為何要照既有的社會現象而不進步。
質疑
我有點不懂最後一句 是指不"再"進步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 我想請問現在的社會到底有那裡不再進步的??
回應
「進步」是主觀價值判斷。對廢死論者來說,台灣又繼續執行死刑,就是一種退步。

其實我當時對聯盟的質疑有點偏離焦點,應該要問的是「為何『同性密友期』不能教同性戀?」不過現在已知「同性密友期」是杜撰的偽科學,這部分就沒甚麼深究的必要了。

第四點

聯盟
教材中提到,父權體制下的性別定義已消失, 婚姻也不再侷限於一男一女的構成,可以是男生跟男生、女生跟女生, 跳脫傳統兩性組成家庭的框架。
質疑
我是沒看過全部的東西 老實說我看的就只有你這篇文章而已 可是上述所講的 跟同不同性戀或者是什麼多元情慾都沒有關係啊??
回應
我不知道您所謂「上述」指的是甚麼。

第五點

聯盟
這些教材試圖告訴學生: 人人都可追求自己的自由、權利, 包括婚姻和情慾的表達方式, 不必在意其他人。
質疑
不必在意他人這句就有不對了吧@@!!
回應
其實教材沒有那一句,那是聯盟自己做的結論。

即使教材真有那一句好了,我也不覺得需要成為眾矢之的。除了是因為該書並不是直接給學生看之外,正如我於原文所說,「自由以不影響他人的自由為前提」這種比性別教育更基本的原則,本來就應該提到--只是不一定會出現在每一本教科書/教學手冊。

第六點

Kong
畢竟教材只是在「介紹」這些意見,並沒有說「他們才是真理」。
質疑
就我的認知 "教"材就是在教導教育的 如果要用介紹的話 我覺得不應該使用教材這兩個字 況且教案是對全師生的 介紹通常是比較有興趣的才會去翻閱
回應
是聯盟將之稱為「教材」的,據說這種「誤稱」是聯盟的奧步之一。

《認識同志》是「教育資源手冊」;《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從書名以觀即可知並非給學生看的,教育部對之的定位為「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教材專書」。

另外,我不同意您所說「介紹通常是比較有興趣的才會去翻閱」,原因不外乎對於「要如何有興趣」的質疑,還有那樣可能會得出「我沒有義務學英文」的結論。(「英文」只是拿來舉例,請替換成您曾聽過的被討厭的必修學科)

第七點

Kong
承前所述,這份教材既然未脫離「尊重多元」和「尋找自我認同」的中心目標,就沒有背離社會共識。
質疑
有沒有尊重多元跟尋找自我認同是很主觀的 你要如何證明?? 總不能直接拿教材證明吧!! 教材上當然自己這樣寫啊!!
回應
您都說是「主觀」了,我又怎麼可能證明?

另外,為何是我要負舉證責任?

第八點

Kong
教材並沒有把性別多元化、模糊化,而是性別本來就是多元、模糊而不確定。
質疑
性別本來就是多元化?? 這是很主觀的認定吧!! 以DNA來說XY就是男性 XX就是女性 真的有本來就多元化嗎??
回應
既用到「主觀」一詞,又提到DNA這種客觀的東西,讓我不知您對「性別」一詞的認定為何了。另外您是不是忘了陰陽人?

「性別」一詞並非僅指涉生理性別,「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中即亦有涉及性向的部分,請參閱性別光譜以及「性/別」的命名。(並請注意,前述兩個法律「平等」二字的位置是不同的,引用時要小心。)

第九點

Kong
就應該尊重並且介紹「無情感基礎的性關係」。
質疑
這句話我有點不懂 是鼓勵一夜情嗎@@??
回應
介紹不代表鼓勵,這已如前述。教材並沒有提到「無情感基礎的性關係」,而是聯盟似乎主張「『一定』要有『成熟』的情感基礎才能有性關係」。

第十點

Kong
除非真愛聯盟覺得同志婚姻不應該合法,否則一個"應該"合法的東西,沒有理由不能放在教育中討論。
質疑
什麼是"應該"合法的東西?? 抽大麻應該合法嗎?? 國外就合法啊!! 我覺得"目前"還沒有合法的東西 不應該放在"教育"中 你可以在其他地方討論 但不一定適合在教育中 或者是較年輕的孩童身上
回應

「我」認為抽大麻應該合法,但這並非現在的社會共識,所以他不是我所謂的「應該合法」的東西。看樣子我該改用比較嚴謹的描述:「一個『大多數人理性上覺得應該合法』的東西」。

至於我敢說同性婚姻是「大多數人理性上」覺得應該合法的東西,是因為「我不歧視同性戀,但我覺得他們沒有結婚的權利」這句話非常荒謬。

您用了「不一定」,就表示您也未能證明這並不適合。即使假設這種合適性是主觀判斷,而如前述乃「無從證明」之事,也只能得出「會有對立的意見」這個現象。

回到「未合法但可以討論」的命題,您應該不會否認,「安樂死」這個人生任何階段都可能面臨的題目,會有人(即使不是大多數人)認為可以放在中小學裏頭提。

第十一點

Kong
你看到甚麼?性權不是人權嗎?
質疑
性權只是人權的一小部分
回應
該標語是故意以語意上的瑕疵引起注意,但其實並不會造成任何誤解,閱聽者會自動理解成您所言。

第十二點

聯盟
「怎樣做愛不會痛,老師請你教教我」老師你教不教?
Kong
這根本就本末倒置!用自己不會教的東西來反對教案,但這確實是該教的東西啊!古希臘的師生就要教性交呢。
質疑
不會教跟反對教案也是兩回事吧!! 我是沒看過教案啦!! 還是教案裡面有教?? 不然老師不會教的話該怎麼辦?? 古代人也教地球是平的 現在還在教嗎?? 你這樣也是錯誤連結
回應

聯盟影片的該部分,乃在訴求「不應讓孩子參加同志遊行,但教案卻鼓勵之」,是以我假設其所表示者均為反對同遊之理由,誤植為「反對教案」是我的疏失。

我沒看到教學綱要裡說「要教姿勢」,不過保險套和潤滑液倒是有提到。「老師不會教」並不是教綱的「錯誤」,儘管我不反對您說這是「疏漏」,不過那似乎會是教育訓練的問題,也就是教師應該要會教--至少每個學校都該有人會教。我們不需要教到老漢推車和火車便當,但「陰莖勃起後戴上保險套、抹上潤滑液後再緩慢插入陰道」這種話總得有人要說。

「地球是平的」這已被證實錯誤,但「性交」沒有錯誤。另外,我沒有說「古希臘的師生要教,所以我們要教」,那只是個例子。

第十三點

Kong
如果不是要聽到不同的聲音,何必參加遊行?而這種聲音又為什麼必須符合你的期待?
質疑
你確定有多少人是為了聽到不同的聲音??還是只是好奇??
回應
這是在「教材鼓勵學生參加同志遊行」的脈絡下寫的,請理解為「如果不是要他們聽到不同的聲音,何必鼓勵孩子們參加遊行?」另外,因好奇而去也沒有不對。

第十四點

Kong
既然要教,就得在義務教育中教。並不是所有人都會念高中大學,而我們甚至還沒討論中輟生。
質疑
那微積分教不教?? 國小會懂嗎?? 有些東西當然要教啊!! 可是時機要對啊!! 你想要問什麼是對的時機嗎?? 那就先回答性別為什麼原本就是多元化的?? 如果你今天想去台北 請問你該怎麼去?? 你應該要先知道你在哪裡吧!! 你在國外要坐飛機 在台中可能就坐火車 如果你不知道你自己在哪裡的話 那要怎麼去?? 國小或許對自己的身體都還不是很了解 又或者是對喜歡~愛那些感覺都還很不懂 你就要他們去學習一些較複雜的課題 我指的包括同性之間跟異性之間(或者是其他更複雜的) 所以我不認為國小是一個好的時機教導他們那些 國中的話 我也不是教育專家 我想這需要很多的研究以後才能定論的
回應

微積分不是生活所必需,但性別是。另外,您沒有解決「國中不教何時教」的困境。

我沒參透為何您認為「需先回答性別為什麼原本就是多元化的」才能夠問「什麼是對的時機」。

也完全不了解您為何提到「去台北」,但邏輯上來說,我可以找個也要去台北的人(或是請一個人帶我去台北),跟著他就好了,不需要知道自己在何處。

感謝您承認自己不是教育專家,因為已經很多研究顯示性別是可以國小或更早教的。如果您要說「那些大多都是國外研究,在我國不一定適合」,那我就只能繼續推得「再多的研究都不夠用,因為每個世代都在變化」。

第十五點

Kong
我拜託您用理性關心台灣的下一代。
質疑
我想這只是你的發洩用語 因為沒有人可以做到真正理性
回應
那句話是期盼大家都能知道自己說的話究竟是理性的還是主觀的,請參閱〈我們先用情緒下決定,再用理性找理由〉。

我試著努力區分理性跟主觀的部分,所以即使我個人認為「就算高中也是義務教育,性交也得在國中教」,於本次議題的討論中,也僅是採取「義務教育中應塞入所有該教之事」、「義務教育僅有九年」和「並非多數家長都對性交有足夠認知,所以性交必須放入學校教育」的原則去推導出「國中非得教性交不可」的結論。

第十六點

質疑
請問有教案的全文嗎?? 我有點了關於該聯盟,另有文章可見此。跟相關連結 只是都沒有 我也不想只看單方面來做評論 所以有些我自己也覺得很難講
回應

我一開始的確沒有附上聯盟所抨擊的那幾本書的連結,不過後來在加上「拜託您用理性關心台灣的下一代」那句時也一併放入了,看樣子您沒注意到。請上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下載《認識同志》和《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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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素養與性平教育

這次由於這篇文,我重新看了TED上,鄒奇奇的演講《大人能向小孩學到什麼》(你不會相信這些話是出自一個國小學生的口中)。我們當然可以說這孩子是少數特例,但是也得承認整個社會確實希望這樣有想法的孩子能夠變多。基於這樣的想法,我們實在沒有理由讓教育繼續停滯不前--特別是在我們都已經意識到:現有的教育中,性/別這一塊確實是不足夠的。

而在思考「應該給孩子怎麼樣的教育」之時,我總覺得其實這個題目根本就自限了孩子的發展能力。如果我們希望孩子們能夠青出於藍,又怎麼能夠以自己並不理性的框架去限制他們呢?
本文歡迎隨處引用,呼籲大家可以多多複製以回應反對者的部落格、FB留言板等。唯由於筆者對於性/別議題乃採「全都可教」的態度,是以各段落間可能夾雜著敘述「性交」、「性向」、「性開放」、「性/別意識」、「公民素養」諸多不同面向,如需部分引用,或是選擇性贊同,亦請注意爭論議題為何。(反對者們也常將這些議題混為一談,是以如何分開來論述,亦為筆者應努力之目標之一)
若將「性傾向」和「性交」這兩個議題完全放在一起,而得出「不應該教性交,所以也不應該教同志」的結論,不但有不當連結之外,這種「包裹決定」的方式也顯然違反討論的真諦。面對性別平等教材的缺陷,應當提出建議的修正,而不是因為教材的論述方式欠佳就否定那些議題的必要性。
真愛聯盟的《性教慾》影片中,認為不應該讓孩子參加有著「通姦除罪」標語的同志遊行,這個想法除了有著「同志一定認同通姦」的不當連結之外,也對於教材「鼓勵孩子參加遊行」的意旨有所曲解。
首先,「通姦除罪」既然是一個需要討論的議題,其實就可以讓孩子們了解:不同的人對於「如何判斷對錯」有不同的認知。換言之,家長自身即使反對通姦除罪,但既然也知道有其他「理性」聲音的存在,那麼在「尊重多元」的前提下,就沒有道理不讓孩子「有機會」聽到這些聲音。至於是否要對孩子灌輸「通姦在現行刑法上有罪,而這才是正確的」仍是家長的自由,教材並沒有干涉。 (註:通姦除罪的理念一般是認為應從刑法中刪除,並沒有否認其仍可作為離婚原因。現行全球僅剩下台灣與伊斯蘭國家仍有通姦罪,大陸與日、韓均早已將之刪除。)
而回到「同志遊行是否適合國中生參加」的問題,須知凡有「遊行」必是對於現況有所不滿,而了解「遊行是表達集體意志的方式」也是一個公民所必需的。是以:反對孩子參與一個合法、合理的遊行,這樣的教育者自身必定缺乏公民素養。
至於公民素養,確實是一個人生活在現代社會中所應當要具備的,從這個角度來看,甚至比英文課還要重要。而試想「家長的英文不見得比孩子好」,即可知:學校教的公民素養、人權尊重,可能甚至超過家長對相關議題的了解。
而「只要針對性少數的學生輔導就好」的說法,則完全沒能解決性霸凌的問題。須知過往的教育下,台灣多數人對於性交的知識是來自於同儕和誇張的情色圖文(學A片做愛,以致於因為每次都體外射精而未能受孕生子,這並不是笑話,而是真實案例),而我們對於性別的認識,又是來自於家長和教師,是以當真愛聯盟亦不否認「部分教師與家長對同性戀有不當的偏見」時,就也承認了性/別(泛指性交、性別及其多元,以及相關議題)教育的必要性。
既然性/別與公民意識應被教導,那就應於義務教育中「全部放入」,因為沒有人能保證每個孩子都會念高中、大學(再次強調:我們甚至還沒討論中輟生)。而如果認為「這些東西太沉重,要在中小學教完實在太多」,那麼應該得出「應延長義務教育」的結論。
至於「無論在法律或(我的)道德情感上,國中生都不能做愛,那教他們『安全性行為』豈不是鼓勵他們做愛?」的論調,雖非多慮,但既然我們可以在18歲之前明白地告訴他們「抽菸對身體不好」和「騎車要戴安全帽」,為何不能在16歲之前即告知「性交要注意安全」?而即使家長和學校都不教性知識,孩子們也會從同儕間和網路上獲取許多(不一定正確的)訊息。是以,既然孩子們都有可能在16歲之前即「偷嘗禁果」,那麼顯然:知道足夠的知識,比認為「喝可樂可以殺精」以及「無套做愛只有懷孕的問題」好多了。
最後,真愛聯盟指責此種教案違反國際公約的部分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六條
(三) 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
《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
四、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父母和(如適用時)法定監護人保證他們的孩子能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三條:
三、本盟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父母和(如適用時)法定監護人的下列自由:為他們的孩子選擇非公立的但係符合於國家所可能規定或批准的最低教育標準的學校,並保證他們的孩子能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
則可以引用同樣法中的其他條款,予以回應:
世界人權宣言§26Ⅱ
教育的目的在於充分發展人的個性並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應促進各國、各種族或各宗教集團間的了解、容忍和友誼,並應促進聯合國維護和平的各項活動。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8Ⅲ
人人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此項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秩序、衛生或風化或他人之基本權利自由所必要者為限。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13Ⅰ
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受教育之權。締約國公認教育應謀人格及人格尊嚴意識之充分發展,增強對人權與基本自由之尊重。締約國又公認教育應使人人均能參加自由社會積極貢獻,應促進各民族間及各種族、人種或宗教團體間之了解、容恕及友好關係,並應推進聯合國維持和平之工作。
註1:真愛聯盟引用的法條名稱並沒有完全與政府公報上的相同。
註2:這三個國際公約中,後二者合稱「兩公約」,我國均已簽署施行,且另有「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則合稱「國際人權憲章」。
「對國中小學生講性/別,他們難以吸收」的論點,則是我們的教育應當改進的目標。試想:教導政黨政治時,難道不會提到「藍綠常相對立,但應互相尊重」嗎?教導民主法治的「罪大惡極可能會被判死刑」時,難道不會提到廢除死刑的爭論嗎?我們既然允許這些也很沉重的議題無孔不入地進入中小學的教育中,那麼到底有甚麼理由去反對「性/別」這個既可培養公民素養,又包含健康教育以及自我探索的議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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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教慾

本文是真愛聯盟影片逐字稿,和本人對之的簡單回應,歡迎轉錄。(隔天又寫了一篇〈公民素養與真愛聯盟〉,5/8又寫了一篇回應網友

性別平等教材設計並非完全沒有問題,特別是將是將「性傾向」和「性交」這兩個議題完全放在一起即屬欠當,於是發生真愛聯盟有著「不應該教性交,所以也不應該教同志」的結論。但這樣的結論除了有不當連結之外,這種「包裹決定」的方式也顯然違反討論的真諦。面對教材的缺陷,應當提出建議的修正,而不是因為教材的論述方式欠佳就否定那些議題的必要性。

但為減少本文被砧礙憐蒙恐同人士拿去亂轉的機會,請不要只轉錄逐字稿的部分。

影片檢舉方式可參考

真愛聯盟影片 筆者回應
反對100學年度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 加入內含多元情慾、性解放的同志教育

多元情慾、性解放和同志教育是三個不同面向的問題,即使要把前兩者合併為「性交」的概念,也仍然跟「同志教育」不同。

如果反對在中小學教性交,那就應該全面反對,而不是只反對「內含性交的同志教育」。

如果是反對「跟同志有關的性交」,也就是「同性間性行為」,就必須承認有所歧視。

當你目送孩子走進校園的時候, 你是否想過:你的孩子究竟在校園裡學些甚麼? 中小學教育裡,除了性交之外,還有菸、酒、毒品跟共產主義的喔~

菸酒要18歲才能碰,毒品根本在我國違法,而共產主義太過深奧又有政治意味, 這些都教了,為何不能教「沒有年齡限制」的愛情和「16歲以上即合法」的性交呢?

你是否問過自己:是誰在教育你的孩子? 這個問題很重要沒錯,但根本不是該影片的重點。
教育部為了幫助國中國小的學生 學習尊重和接納不同性別認同和性取向的人, 決定在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中, 另外加入認識同志的單元, 於民國97年編印了《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 98年又編製了國小的教材專書《我們可以教性別》 以及國中的教材專書《性別好好教》, 將在今年八月開學發送給全台3365所國中、國小老師使用。
然而翻開這三本教材及手冊的內容, 不禁令廣大的父母、教師怵目驚心,
因為裡面許多內容已違背課程中 為要「消除性別歧視與偏見,尊重社會多元化現象」的目標,
不但混淆兒童對性別的認知,鼓勵青少年發生性行為, 並進一步引導學生,發展出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的多元情慾, 變相地提倡男男婚、女女婚或性愛分離的多元家庭。
從[百萬小學堂]這個節目中,我們很容易發現:家長不見得能夠了解孩子正在學的每一個科目。 同理,性別平等教育被放進義務教育中,並不代表家長對這個議題就有足夠的認識。
  1. 在指責教材「混淆兒童對性別的認知」之前,我們應該先試想:自己是否有足夠的「對性別的認知」?
  2. 一個教育不能老是倡導「尊重」,也必須包含「自我認同」,所以「引導學生發展多元情慾」是一個必需的教育內容。 真愛聯盟的許多訴求均忽視每個孩子自我認同的需求,將教案中所有「鼓勵去認識」的意旨曲解為「逼迫孩子變成那樣子」,實有不當。
  3. 「尊重多元」勢必會介紹不同價值觀的立場,而將教案中介紹各種多元家庭的理念當作是在「提倡」,也是一種偏頗。
接下來,就讓我們帶您一同深入了解,這些教材要告訴我的孩子甚麼? 接下來,就讓我們一步步剖析,這個影片到底曲解了那些教育意義。

質疑一 喜歡和同性相處=同性戀?

翻開國小的教材專書《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 裡頭的漫畫描述一個男同性戀者 如何在小學階段就確定自己的性傾向。 因為主角喜歡和同性別的同學一起工作、吃飯、玩耍、同歡笑、同悲傷, 並且對異性沒有感覺,長大後自然地成為同性戀者。

然而這樣簡化的敘述,經過國小孩童的認知理解後, 難免誤導孩子認為:只要喜歡和同性別的同學在一起,就可能是同性戀。
「只要喜歡和同性別的同學在一起,就可能是同性戀。」這句話根本就沒有問題,因為「人人都『可能』是同性戀」。

會覺得讓孩子這樣認為是一種「誤導」,而忽視了「可能是異性戀」的存在,怎麼可能不是對同性戀的歧視?

在我們的成長經驗中,大部分的人都有過和同性好友特別親密的階段。
根據心理學的兩性人際發展研究,人類的成長是包含一段友伴關係的轉變, 先是幼兒的無性別期,到國小的同性群友期、國中的同性密友期, 再來是高中的異性群友期,直到成年後才漸漸發展異性密友期。
筆者跟心理學不熟,不過覺得此段說法頗需驗證,詳見偽科學(哲學哲學雞蛋糕)

而即使這種說法確實為多數學者所採,則會面臨另一個問題:這樣的「現象」是人類生理上使然,還是「過往」的社會結構造成的?如果答案是後者,就必須再說明為何要照既有的社會現象而不進步。

5/6新增:另可參考高穎超,〈拒絕拷貝「同性密友期」山寨知識〉,立報2011-05-05,或是其FB上的全文

我們認為 在國小階段,教材應教導孩子 分辨喜歡、迷戀,和真愛的差別,並且學習尊重少數和個別差異,

既然大人們都沒能分清「喜歡、迷戀,和真愛的差別」,那麼真愛聯盟在這裡的訴求,我只能理解成是要告訴孩子們「這三個是有差別的喔,但是差別在哪裡就要自己認定了」。
但這樣的解釋並不能得出聯盟其他的結論。

不應以「喜不喜歡同性或異性」來誤導孩子以為心動的感覺就是性傾向。

喜歡、心動、性傾向這三個根本又是不同面向的東西。

最容易講解的是「性傾向」,因為真愛聯盟在這裡要講的應該是「戀愛傾向」。

但是心動的感覺是不是戀愛傾向?我不覺得真愛聯盟可以完善的回答這個問題。

質疑二 未取得共識的社會圖像

Come In, Come Out, 「從入櫃變出櫃」是教材勾勒出的的性別平等社會。
教材中提到,父權體制下的性別定義已消失, 婚姻也不再侷限於一男一女的構成,可以是男生跟男生、女生跟女生, 跳脫傳統兩性組成家庭的框架。

這則是斷章取義了,該段文字出現在《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第19頁,開頭第一句有明講:「如果這是一個性別平等的社會」,但現在是嗎?

另一段又提到,面對無預期的懷孕, 當事人可享受自己對生命選擇的自主權, 墮胎是一項合法、合理的選擇。

這顯然是不當連結,因為多元家庭的概念跟墮胎議題根本就不一樣。 這種想讓「反對後者的人亦反對前者」的方式,只能說是一種煽動手法。

而且還直接假設教材「完全允許墮胎」,未免太超過。感謝艾略特提到九年一貫課綱中根本就有寫:

未達適孕年齡的青少女發育尚未成熟,若懷孕其母體容易發生流產、妊娠毒血及大出血,新生兒也容易有早產、體重不足的情形,母子的死亡率比較成年女子懷孕時機率高。而孩子生下後,要面對困境有:經濟上的壓力、子女教養問題、身心適應困難、社會關係發展障礙。此時有大部分的人會選擇人工流產(墮胎)方式處理,但如果墮胎條件不符合「優生保健法」規定,無論任何年齡,沒特殊原因的墮胎都是觸犯「刑法」。
(此乃因優生保健法Ⅰ(6)是墮胎罪的特別法。不過課綱將該段標題「未婚懷孕」,則與其主旨「未達適孕年齡懷孕」混淆,確屬錯誤。)

這些教材試圖告訴學生: 人人都可追求自己的自由、權利, 包括婚姻和情慾的表達方式, 不必在意其他人。 這部分沒甚麼不對啊,至於「自由以不影響他人的自由為前提」這個原則當然會被提到。
但我們不禁懷疑,在法律尚未許可同志婚姻與自由墮胎的現況, 教材提出的,究竟是全體社會的共識,還是少數團體的想像?

把「法律的現況」當成「社會的共識」,本身又是一種不當連結,否則又怎會有「惡法亦法」的爭論?我們又何必討論邵燕玲的缺失何在

而既然「全體社會的共識」在於「尊重多元」,那麼多數意見就應該尊重同志婚姻和墮胎的「意見」,畢竟教材只是在「介紹」這些意見,並沒有說「他們才是真理」。

一個尚未取得社會共識的圖像, 就這樣透過教育部背書的教材, 強迫全體師生買單。

承前所述,這份教材既然未脫離「尊重多元」和「尋找自我認同」的中心目標,就沒有背離社會共識。

真愛聯盟的意見已然是將「社會共識」窄化,而仍以異性戀、單一性伴侶做為德目。

質疑三 被模糊的性別界線

根據《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的定義, 除了過去已知的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四種性身分外, 現在教育部近一步增至7種。 所謂的同志還包括:
  • 直同志-就是對同志友善,願意加入同志社群的異性戀者;
  • 酷兒-泛指性別社會的邊緣人,接受自己與他人的不同,並且以此自豪;
  • 還有不確定者,就是不確定性傾向,或不需要明確性別定位的人。
簡單地說,整個社會不再區分男女,只有同志與非同志。 啥?這結論怎麼來的?而這結論有甚麼不對?
走進教育現場,有的學生喜歡用男人婆或娘娘腔取笑不同性別特質的學生, 學校教育要消除男女性別的刻板印象,教導學生尊重並接納多元性別特質的發展。
但是教材刻意將多元的性別特質引導為多元性別, 「多元的性別特質」是「多元性別」的概念之一(但非全部),所以這種引導並沒有不對,重點在於真愛聯盟將教材誤解為「這兩者完全相同」。
並解釋性別的定位沒有一定的標準,完全是根據個人主觀的自我認同。
教材提到: 「認同可能是終身發展的歷程,並不一定是一個終點的,也不一定是固定不變的。」
教材認為:「性傾向可以是多變的,並且可以來來回回,終其一生不斷探索。」
不是嗎?
完全忽略國小、國中學生正處於確立性別的重要階段, 反而將性別多元化、模糊化,無行中造成孩子對自己和他人性別的不確定感。 教材並沒有把性別多元化、模糊化,而是性別本來就是多元、模糊而不確定。

在性別中摸索,正式在人生中摸索的課題之一,教材只將同志分為七類,還算是窄化了呢。

聯盟這段話,明顯是回歸傳統的二性世界的價值觀。

質疑四 鼓勵學生展現情慾、盡「性」享受?

《認識同志》告訴老師們 學生可以藉由扮裝確立自己的身分認同、展現自己的情慾, 對跨性別的學生來說,還可以扮異性、注射賀爾蒙,甚至做變性手術等方法 來改造身體、擾亂二性世界中身體與情慾的界線。

教材認為教師應該正視青少年的性經驗, 因為學生可以在性交過程中,學習作身體的認識與探索。

老師扮演的角色,是積極教導學生 如何正確使用保險套、指套、製作口交膜及使用水性潤滑液,
國中畢業時,即將達到合法的性交年齡(16歲)。與其再度發生「以為喝可樂可以殺精」的悲劇,不如正視青少年的情慾。

至於教材中缺乏「不得鼓勵國中小學生性交」這件事確實需要改進,但不能因此就反對「在教材中放入性交知識」的正當性。且教材並沒有「積極」教導那些事,而是要老師在面對學生的這些問題時,能夠有所準備。

不過,將性交的知識,放在《認識同志》這種主題在「性向」的教材中,則屬不當。

因為「唯有安全的性,才是更好的性」? 質疑這點的意思,莫非是指「不安全的性可能更好」?
有些同志伴侶間,會協議在伴侶關係之外,容許跟他人發生性關係, 將性需求與情感需求分開來滿足。 這是我目前發現教材中確實不妥之處,因為純異性戀也會協議在伴侶關係之外,容許跟他人發生性關係,而且法律也是容許的(刑法第245條第二項)。
面對台灣越來越嚴重的青少年性氾濫問題, 教育當局不但沒有告訴學童 「在心智尚未成熟前,輕易嘗試性行為將對身心健康帶來嚴重影響」, 筆者還沒甚麼翻過教材,確實是沒有看到這些語句。但事實上我自己並不認為性行為對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有嚴重影響。
更沒有提醒學生「從事同性間的性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 同性間性行為的危險性並沒有比較高
反而暗示、鼓勵未成年的國中、國小學生在性交過程中學習作身體的認識與探索。 「在性交過程中學習作身體的認識與探索」跟「鼓勵這時就性交」是兩回事,而前者沒甚麼不對
我們認為 國中、國小的性教育 不應該只著重在教導「安全的性行為」、任由孩子做各種情慾的嘗試, 而是應該教導學生在「負責任」和「成熟的情感基礎」下的性關係。
  1. 並不是「只」著重。
  2. 「成熟的情感基礎下的性關係」本身是傳統價值觀,既然現在是要講「尊重多元」,就應該尊重並且介紹「無情感基礎的性關係」。

質疑五 教導違法的「多元」家庭?

若您以為這些教案手冊只是對老師喊話、孩子用不到,那可大錯特錯了, 因為裡頭提供了很多實際的示範教案讓老師使用。

在〈我們都要幸福〉的教案中, 老師先是一步步引導學生思考: 性別不構成愛一個人的條件, 同性別的人也可以共組家庭、生兒育女, 最後提供台灣同志家庭權益網和拉媽電子報的網址,讓同學參考, 並且提到「無論是一個人,兩個人,還是很多人,我們都要幸福。」
教材把多元家庭的課程焦點 完全放在同志婚姻上, 甚至暗示多男、多女的婚姻型態都是可以的, 真是自打嘴巴,「性別不構成愛一個人的條件」和「多男多女的婚姻」都可以是純異性戀制度下的產物。
要學生接受目前仍不合法的同志婚姻, 除非真愛聯盟覺得同志婚姻不應該合法,否則一個應該合法的東西,沒有理由不能放在教育中討論。
所提供的網站和書籍資訊 也缺乏傳統家庭的觀點, 全是同志運動者推動的網站, 儼然成為多元家庭教育中的一言堂 唔,教材中明明就也有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寄養家庭等等議題啊。縱使傳統家庭結構的論述較少,也沒有到一言堂的地步。

質疑六 焦慮?汙名? 為什麼要我的孩子參加同志大遊行?

多元,應該是容納各種不同的意見與聲音, 但是整份教材卻明顯引導孩子走向唯一的答案。
甚麼答案?
翻開《性別好好教》的課程教案, 裡面鼓勵師生透過參與同志遊行來學習甚麼是多元與人權。
「廢除惡法 性權就是人權」透過孩子的眼,他會看到甚麼? 你看到甚麼?性權不是人權嗎?限制性權的法不是惡法嗎?
「未成年作愛,師長別妨礙?」 即使要動用管教權,也沒道理「完全禁止」
「怎樣做愛不會痛,老師請你教教我」老師你教不教? 這根本就本末倒置!用自己不會教的東西來反對教案,但這確實是該教的東西啊!古希臘的師生就要教性交呢。
通姦無罪? 通姦是否除罪,本來就可以是個社會議題,讓孩子們知道社會上有這個議題,正是公民教育中應有的部分。

另外,全世界只剩台灣和伊斯蘭國家還有通姦罪,連大陸都沒有了。「通姦除罪化」的想法並非認可通姦行為,而是認為通姦的法律效果應僅止於民事(包含裁判離婚、金錢賠償)即可。而許多「專家」連「除罪」的意思都沒搞懂,就以為通姦是罪不可赦。

戀童有理? 「戀」不等於「性交」,請問這到底是在擔心甚麼?或是汙名化甚麼?

(我自己另有較極端的看法:如果我們可以「威脅」兒童說出新年快樂,或是「利誘」少年為長輩捶背按摩,那麼為何不能與之合意口交?)

不入流標語=創意?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援交無罪? 在「罰娼不罰嫖被宣告違憲」之後,何罪之有? 而按照釋#666中大法官們的意見書來看,正是有「都不應該罰」的意思存在呢。
你是否能想像 一個12到15歲的國中生 將如何解讀他所看到的景象? 如果不是要聽到不同的聲音,何必參加遊行?而這種聲音又為什麼必須符合你的期待?
然而不管學生認同不認同, 教案要學生思考「『參與或不參與』背後的焦慮與汙名」, 若學生不參與,就可能被貼上對同志不友善的標籤。

這個說法沒甚麼錯,但重點在於我們的教育應該「去標籤化」。也就是說,當學生沒有參與,也不會被認為是對同志不友善;而真的對同志不友善的學生,也不會因此被貶低人格。

教案中「思考參與與否背後的焦慮與汙名」意思正是要學生思考這種「貼標籤」的現象,真愛聯盟卻將「會被貼標籤」當作教育之外的現象看待。

我們認為 教育在強調多元與尊重的同時, 也應該尊重學生個人和家庭的文化傳承與宗教信念。 承上所述,教案並沒有不尊重,而是在宣導尊重
支持性別平等教育 不等於就要支持多元情慾的同志教育 此問題同於標題,多元情慾跟同志教育是兩個議題,而這兩個議題也應該要教。
我們認為 性別平等教育應教導懸生尊重且不歧視個人的性別傾向, 但聯盟的諸多文字並非如此
不應在國中、國小學習階段加入多元情慾、多元家庭、多元婚姻的教材。 既然要教,就得在義務教育中教。並不是所有人都會念高中大學,而我們甚至還沒討論中輟生。
我們要求 立即停止發放現行不適當的教師資源手冊教案、教材至全國中小學, 並暫停辦理相關的研習活動,重新編輯。

我們期盼 當重新編輯教案時,應以相當的篇幅納入不同於性解放概念的性別教育論述。 負責編輯的性別教育專家,不能只有單一觀點, 應邀請家長、青少年兒童心理發展學者, 以及生命教育、品格教育、課程專家以及倫理議題方面的專業人士參與。

我們相信 要解決性別歧視、性別霸凌、性別認同、性別氣質刻板印象的現實問題, 應更積極地落實教導生命教育、品格教育與合宜的性教育,
而不只是消極的教導安全性行為、性解放及同志教育。 並沒有「只」是。
台灣真愛聯盟是由一群家長、老師、學者和所有關心青少年教育問題的親友與社會人士, 因質疑教案內容而組成的自發性團體。 凡認同我們的理念與訴求,就是真愛聯盟的成員。
性教育不等於性解放, 拜託不要再把性跟性別當作一樣的事情了,現在到底是在討論「性別平等教育」還是「性別教育」還是「性教育」?
我們邀請您用行動關心台灣的下一代。 我拜託您用理性關心台灣的下一代。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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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行不一

我贊成/推廣性開放,但我沒能繼續作為性開放的實踐者。

身為一個曾經在死會狀態實踐性開放的人,我自己的理由是「現在只對現任有性趣,連看片子都不太能硬起來」,而我所要質疑的,是我這樣的理由被解釋為「因為我太愛他」的合理性。

我認為,從小被灌輸的價值觀,仍是深植在潛意識中的。所以當進入一段感情,就會不自覺地「套用」了那些被灌輸的模式,以致我並非在思緒上有著「我愛他,所以不應該跟別人性交」的念頭,而是「直接」就變得對其他人沒有性慾。

依照我的論點,人們並不是生而就覺得「應該要性忠貞」,而是經過教育之後才這樣感受的。但既然我(們)的理性又已經得出「性開放應該被接受」,那麼為了不讓下一代也跟我一樣被傳統價值觀束縛(進而掙扎),我會繼續推廣性開放。但當然並不是覺得每個人都應該實踐之,而是至少讓這件事可以很公開的談,並且尊重別人的選擇。

這種尊重並不容易,特別是對於「完全無法理解」的人來說。以我自己為例,當我從「反對婚前性行為」變成「性開放的實踐者」時,就只是覺得以前執著著性忠貞的自己「很蠢」,而變得完全無法認同性忠貞。一直到了跟前任交往期間,我發現自己即使看色情圖片/影像也很難有性衝動,我才又可以體會性忠貞的想法,以及質疑/反思性開放的合理性。

有個常遇到的問題是:是否要接受另一半去通姦?這個問題跟下列情形有點類似:

  • 你信猶太教,那麼是否要讓基督教的另一半過聖誕節?
  • 你喜歡動作片,那麼是否要跟喜歡文藝片的人交往/結婚?
  • 你不吃辣,那麼是否要去改變從小吃川菜長大的伴侶?
比較過這些問題之後,其實並不難發現:人與人的關係,並不是只有性價值觀會造成彼此的不認同/不諒解,而是所有的價值觀/生活習慣都是相處中的難題。

雖然有點跳太遠,不過還是引用一下《情色風暴1997》的台詞:
「我也覺得我的當事人所辦的刊物十分噁心,可是我們若因為自身的好惡而剝奪他人的自由,那就背離了人權的真諦。」
(其實我沒看過這部電影,這是二次轉錄自〈一位異性戀學長 對於同婚的看法〉)

延伸

我這種「理性上支持性開放,情感上卻已難實踐」的狀態,被自己意識到是屬於「受到傳統價值觀的束縛,而且無從掙脫」的情形之後,我發現要去理解「廢除死刑的掙扎」就變得容易一些了。
反廢死論者常這樣批評廢死論者:「等到你的摯愛被姦殺,你就會支持死刑了。」說真的,我完全認同這個說法,但是這些卻仍不能夠推翻任何一個廢死的論點。我們並不能夠因為「情感上無法接受」就去否定一個真理/事實的存在。至於那個是不是「真理」,就不是本文重點了。

後記

  1. 我國民眾對死刑的「依賴」,我個人認為跟《包青天》連續劇的灌輸有非常重大的關係。
  2. 本文原應撰於三個月前,由於我太懶以至於跟他分手後也直到現在才寫出。目前的我並不清楚自己是否會再變成性開放的實踐者,但確定的是當時的我真的對其他人沒有性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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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議題納入中小學教育

有許多討論還蠻深入的,但由於我個人的EQ還無法應付那些討論帶來的壓力(特別是在PTT上),所以目前並沒有看過足夠的資訊,本文僅列個人對此事件的一些看法。

  1. 問題不在於「該不該納入」,而是「要怎麼納入」。義務教育只有九年,所以同志議題本來就應該被放進中小學教育(我們甚至還沒討論中輟生)。既然如此,那麼對於「教學效果不彰」這個現況,所應檢討的即是教師養成的部分(更不應該等到任教後才要求研習)。
  2. 所謂「但同運團體又提不出完善的配套措施」的說法,需要給的回應是:「同志議題應如何教導」並不是同運團體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的問題(就如流浪狗並非只是愛狗人士的問題)。許多同運人士(如果我也算的話)確實尚未提出有足夠說服力的教案,但既然「同志議題納入中小學」已如前述實為必要,「想出一個好的辦法」就是所有人努力的目標,而不是直接宣告「不可能有好方法」。
  3. 單純以現在的教育界狀況來斷定「不適合教」已是不當連結;而單純只以部分教師的經驗,就來斷定現行教育成果,又是一種偏頗。PTT八卦板#1Dh5gQeF的作者提到他在第一線的經驗,說明小學生很容易政治正確但心口不一,我相信這個部分是事實。但相對的,也有許多也在教育第一線的朋友們,經歷過不少中小學生對於同志的友善表現,這些經歷不應該被掩蓋。
  4. 雖然與此議題不直接相關,但討論中不難發現許多人忽略了:
    1. 很多人沒念高中,甚至沒念完國中
    2. 成年人的性別意識也不見得足夠
      試想:[百萬小學堂]的問題,怎會一堆高學歷的人答不出來?
我自己針對此議題,另有懸而未解的反面意見,不過由於立場有些受限,還請有興趣的朋友私下再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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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問蔡英文性向

本文針對施明德那篇〈謎樣的總統候選人〉,在此拋磚引玉,盼先進們不吝補充,並歡迎轉載、引用。

以前我是很容易被不當連結和置入性行銷蒙騙的,這次還真不知道是施明德退步了,還是我進步了。
  1. 不需要對總統(候選人)客氣,是早已公認的觀念,不需要「現在」的施明德來教。
  2. 「蔡英文被過度保護,且有誠信問題」的困境即使存在,也沒道理用性向問題來針對之--就如要衝破拒馬,拿雞蛋砸是沒啥用處的。
  3. 真要貪汙的話,異性戀也可以不要結婚。要防止一個「不被法律拘束的吳淑珍」出現,若依其立論,應該擔心的是總統是否有地下情人,而不是總統的地下情人是否跟他有相同性別。
  4. 「一旦出櫃後,那才會成為私事」這種說法如果正確,就會跟前述「擔心總統同性配偶淪為吳淑珍」的立論完全衝突。
  5. 事實上,「一旦出櫃後,那才會成為私事」這說法只是自欺欺人,是那些充滿八卦嗜血的群眾們自己找的台階。性向從頭到尾都可以是私事。
  6. 「沒有出櫃的誠信與勇氣,如何領導國家」這句話,句型上看似OK,但若把問題改成:「若許信良/謝長廷沒有公布屌長的誠信與勇氣,如何領導國家」即足見矛盾之所在。胡志強的健康狀況或許跟公益有關,但我們還需要討論邱毅的假髮嗎?
  7. 「在位而未出櫃的同性戀政治人物,一旦衣櫃被打開,反而變成醜聞,沒有不下台的」這句在邏輯上是廢話,因為每個人都會下台。至於觀其真意,我記得國外有個議員就是極力反對同志友善政策,卻在gay bar臨檢時被發現其性向,但似乎沒有因此下台。(純為筆者印象,還請網友/先進們提供資料)施的這種用詞根本就是想用煽情的方式來煽動群眾。
不過話說我覺得這部分再鬧下去,對同運的效果可能不會再多有加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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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六歲女童性侵案

關於日前的六歲女童性侵案,我寫了篇文,主旨是「法官的錯不在『判罪』而是『量刑』」,敬請參照另一個部落格
補充:跟植物人做愛,算不算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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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媒體

關於台灣媒體,最近有幾個想法:

  • NCC只管播出了甚麼,卻不管那些是怎麼拍出的。(參見:〈台灣記者腦殘實錄!〉)
  • 言論自由的消極面,也就是「不說的權力」也被主流媒體濫用了。
  • 我們曾經過度信賴主流媒體,後來轉向群眾媒體(指「網路消息」,名稱是我亂掰的),雖然這幾年群眾媒體的可信度也漸普遍被質疑,但從主流媒體仍舊佔有大多「市場」來看(請注意並非過半的台灣人都能「善用」網路,能在網路上高談闊論的我(們)其實常忘了有其他不能上網,或是鮮少上網的人存在),會被網路消息操縱的狀況大概也會持續下去。

前幾天聽吳志光老師說有個很大的原因是台灣缺乏公共媒體,而這東西在德國是靠「使用者付費」撐住的

我好像開始變得不太查證就大放厥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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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者鬥惡龍 六

這兩次回台中打開電腦就是玩DQ6,都是連續沉迷兩天。今天上課時居然又一直想著怎樣轉職才好,這樣下去不行,趕快簡單記下來之後就別再想了吧

在此將角色分為幾類:

必須手控:Hero
不能脫隊:Barbara
必會加入:Hassan, Muriel, Chamoro, Terry
趕不走:Amos, Drago, Rookie
好用:Healie (Healer), Pierre (Slime Knight), Babs (Metal Babble), Kadaboo (Lamp Demon)

DQ6可以有很多角色,但戰鬥中最多就是八位參戰,而且其實到能夠轉職後,除了主角和Barbara之外,其他人都是可以換掉的,所以若單以戰鬥考量,越早決定要用哪八位角色是最節省時間的了。
能夠轉職時,隊伍中只有五位角色,所以說由這五位去練高等職業,應該是是最節省時間的了。
但是其實一次能夠有八位隊員同時得到經驗值和練職業,所以其實是可以盡早開始把某些角色帶著練的。也就是說,一開始就可以趕快找怪獸進隊伍了。

後來想想的職業分配
角色 特色職業理由
Hero不能脫隊
  • Dancer
  • Goof-off
  • Superstar
  • Hero
  • Superstar是最快能夠練完的高級職業,可以盡早開始練Hero
  • Goof-off的招式比較不實用,所以先練Dancer
  • 主角是唯一一定必須手控的,所以能夠不耗MP的全體回復招式Hustle丟給他還蠻不錯的,無人需要回復時就用Repeat反擊吧~
Hassan最早能轉職
  • Priest
  • Wizard
  • Sage
  • 反正他自己會學到物理攻擊
  • 物理攻擊力已不錯,故不缺攻擊魔法,所以先練Priest。
Muriel最早能轉職
  • Beast Master
  • Merchant
  • Thief
  • Ranger
  • 考量到她已經有Bang,就把Fighter-mage留給Chamoro當吧
  • 要參加Best Dresser Contest時可能要暫時轉成別的職業
  • 如果是用模擬器玩的話,因為可以在賭場作弊贏到換得很多Dragon Shield再賣掉,所以不缺錢,不急著練Merchant。
Barbara不能脫隊
  • Priest
  • Fighter
  • Paladin
  • 她的HP真的太少了,所以給她沒有降低任何參數的Paladin吧
  • 而且到可以打贏Killer Machine的時候(我是直接用Madante秒殺他們),就有最強武器Gringham Whip可以用了呢。
Chammoro最早能轉職
  • Wizard
  • Soldier
  • Fighter-mage
反正他會夠多回復魔法了,就練練攻擊的吧~(我之前都讓他練Ranger,逼這神職人員去當Thief還真是....)
Amos趕不走;夠早能加入
  • Fighter
  • Soldier
  • Battlemaster
隨便
Moko (Furrat)夠早能招入
  • Goof-off
  • Dancer
  • Superstar
單純是Best Dresser Contest的考量
Healie (Healer)夠早能招入
  • Wizard
  • Soldier
  • Fighter-mage
  • 衝著HealUsAll招他進來的
  • Slime Arena不錯用
Pierre (Slime Knight)中期才能加入
  • Priest
  • Fighter
  • Paladin
  • Best Dresser Contest和Slime Arena都很好用
  • 如果決定等他(據說要拿到飛空床,才能在夢世界的Amoru Cave附近招到)的話,就不用管Moko和Healie了,只是我總覺得隊伍中沒有湊滿八人有點可惜,而等Pierre能加入又已有點晚,所以後來決定其實用前兩位就好了。
Terry後期;必會加入Paladin
  • 太晚加入了
  • 因為他HP和防禦不太夠。
Drago (Battle Rex)後期;趕不走Dragon原本就是Dragon了,所以就讓他練完自己的職業吧。如果有人已經練完了原本需要的職業,不缺MP的話也可以轉成Dragon增加30%的HP
Rookie (Slime)晚期;趕不走隨便太晚才加入了,雖然比一般的Slime強,但是多的魔法早在他加入前就可以透過職業習得,而等級90時的Scorching Breath是一般Slime就有,且Dragon職業等級7也可以學到。
Babs (Metal Babble)中後期;難得隨便Drago一開始就以Dragon為職業,但Babs加入時卻沒有職業等級,換言之,要有人能夠以Metal Babble為職業,就真的勢必得要先破關一次才可能了。Babs據說到最後強到像是變態,但升級很慢,所以如果要轉職的話,一開始似乎不適合耗太多MP的職業,但似乎又會需要RobMagic ..
Kadaboo (Lamp Demon)晚期;難得 Town of Prison事件之後才招的到,聽說很強,但是我沒拿到過,也會HealUsAll這點是蠻不錯的。

如果會玩下一次的話,我是打算完全不練Terry,打完Mudo後就一直用Hassan, Muriel, Chamoro, Amos, Healie (Healer), Moko (Furrat),贏得Best Dresser就把Moko換掉,贏得Slime Arena就把Healie換掉。至於換掉之後要加入誰:除非已經有人正在練Dragon,不然的話就先讓Drago加入,如果Drago還沒加入,那就讓Babs進隊伍吧。

另外,由於Metal Babble這職業會讓HP降到剩20%,所以最好給原本防禦力就不低的人練。我不小心讓Barbara練,搞得她不但Madante因為MP只剩70%而威力大減,還因為防禦力仍然不高而常常被一擊幹掉。也建議不要給主角練,因為這樣就浪費了讓第二個人會GigaSpark的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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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又花太多時間打了....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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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娘砲運動員〉協同意見

註1:「協同意見」意旨「贊同結論,但理由不同或是有其他補充」,原為大法官對於釋字解釋的補充,敝人於此援用。

註2:時間不甚充裕,且敝人文筆欠佳,語句可能不順或有疏漏,甚至邏輯錯誤,尚祈不吝指教。

本文是Seven那篇〈我是娘砲運動員〉的觀後感。

應該是兩年前的梅竹賽,其實我也發過類似的文章,不過並不是單純針對性別。但剛剛沒找到XD

攻擊對方時,常見的做法是「社會通念認為那樣是弱勢,那麼就把對手貼上那個弱勢的標籤。」
但如果哪天教練罵「你是殘障嗎,Chance球也可以漏接!?」就也能告他歧視(而不是侮辱),是不是又過了頭?
可能你會覺得「不會到那麼誇張」,但應該也不會否認:十幾年前罵人男人婆,被認為與社會脫節的會是那個男人婆,而不是罵人的那個人

也許這又會繞回「自由的界線」那個老問題
不過我想說的是:當我們找到了理由去反對情感上不認同的東西,並也承認別人也可以這樣做時,是不是真的期待那個人人在公開場合都捉襟見肘的社會?那個社會會不會像我們(小時候)討厭大人老是一堆場面話類似?(即使我們想宣揚的「禮教」是基於平等而不是基於階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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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為什麼大多淫亂?

本段寫給輔大法律系的同學和學長姊(甚或老師)

感謝來訪,這篇是發在PTT班板上那篇之後。

之所以會想要拖段時間才讓大家能「直接」連過來,是因為不希望各位直接把「同性戀」和「性開放」做連結。或許這兩者之間有正相關(請注意「正相關」與「因果關係」是不同的概念),但那卻不是同性戀應該被直接貼上的標籤。本文即是我個人對這個關聯所做的解釋:

同志(包含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向來都有自我認同的困境需要克服,在從小被強制灌輸的價值觀底下,我們比多數異性戀們會去花時間來想關於性別的問題。在了解了社會對於性向的「要求」其實毫無理由(而只是個習慣)之後,我們的思考模式便會變得相對開放。

「認同」是一個艱難的過程,某部分來說有點像是「認命」(不再抱怨),只是也多包含了「喜歡自己」。就像一個身高不到160或是超過190的人,很可能對自己的身高並不滿意,就客觀來說這是不可能改變的事實(只好認命),但主觀來說:我們可以改變自己的想法去喜歡(認同)自己。男性陰莖尺寸和女性胸部罩杯也是一樣,接受現況是一種認命,動手術是一種不認命(但也需認命地接受「曾經動過手術」的事實),而喜歡現況則是一種認同。

「同志」一詞在定義上與「異性戀」的區別即在於愛戀對象性別的不同。而「性別」差異的客觀外在差異即在於性器官,是以:雖然我們能夠討論「同志戀情被壓迫」這些「公事」,但若論及日常生活的「私事」,同志跟異性戀的差別便真的僅有在性愛方式的不同了。

由上可知,當我們將話題侷限在「同志」,而又不想去討論公事時,就無可避免地必須談論性愛。所以一群人若是因為同屬於同志圈而聚集,那麼其話題很常是在討論性愛,這個現象並不令人意外。

常常討論性愛,也就會面臨性忠貞的議題。相較於(被我認定)比較不常思考而「直接採用」傳統價值觀的異性戀,同志也就較容易經過思考後決定不採用傳統價值觀(但相對的,選擇遵守性忠貞的同志們,也多半是經過思考的,亦應給予尊重),綜合以上即可知同志族群中若真有較高比例的性開放實踐者,實非天譴,乃是人類社會使然。

另外,出櫃的同志由於已經身處「跟禮教宣戰」的立場,願意「公開」談論自己的性價值觀的比例會較高。相比之下,採行性開放的異性戀不一定願意與眾人分享自己的立場,其原因可能是(女性)不願意被冠上「破麻」標籤,或是(男性)不希望對方有過太多性經驗使然。再加上大眾又容易對一個「有同志在其中」的事件有更多注意,以致於我們「聽聞」的(而非全部的)性開放行為,好像大多是來自同志。

最後需要強調的是:

  1. 性開放者通常也不喜歡被性騷擾
  2. 也有很多同志完全無法認同性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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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英雄

(無雷)
鐘銘的邀去看了

  • 由豬哥亮演該角色,本身就是一種藝術操作
  • 最終我們臣服於媒體與民粹(註:非指劇情表象)
  • 我未能認同配樂與主題的契合度,但並非關於音樂本身,而是該曲的背景
  • 如《Click》一樣需要許多時間鋪梗才漸入正題
  • 除了藍正龍讓我花了點時間才入戲,整體演技、運鏡均好過《海角七號》
  • 經歷「大家的笑點卻是我的哭點」也是個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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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傳染性病有罪嗎?

原文是我在PTT的gay板的#1DFmMKk2文

作者: kong0107 (阿空) 看板: gay
標題: Re: [請益] 惡意傳染性病有罪嗎?
時間: Wed Jan 26 01:17:04 2011

本來是想簡單回就好了,現在看來是得再發一篇文了

有些部份我也不太有把握,希望其他板友補足(建議附上資料來源)

推文討論的內容已經有點亂,不過大概還是可以切
三個部分:

1. 誹謗(刑§310)
第一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第二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三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網路言論因為幾乎都是文字,所以都會是第二項,也就是「加重誹謗罪」。
麻煩的在於第三項但書,如果是「與公共利益無關者」顯然也可成立誹謗罪
比較著名的案子是許純美跟蕭大陸的案子(士林地院93,自,8 http://ppt.cc/Yujs)

第311條有說,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以善意發表言論,不罰。
(其實311條的前兩款是廢話,畢竟用21、24條就可以了)
不過這些都必須符合24條「緊急避難」的要件,就是「不得已」且「非過當」
也就是說,即使檢察官和法官同意「公開某人的ID是為了怕其他人再被他騙」
但是如果公開的不只是ID,還包括了其他自白的事情,比方說家裡住址
就可能屬於「過當」的部分了

這個機制可以理解為:是為了保護那些雖有HIV但不會害人的朋友
1/27補充:「緊急避難」是否有可能適用於「為避免嫌犯繼續傳染給別人」,我與幾位學長有爭辯,詳上PTT見討論串及其推文

不過誹謗罪依第314條,是告訴乃論
而「鬧上法院」這件事本身就是一種二度公開
所以對本案來說,當事人不一定會想被不斷公開自己是個還想傳染給別人的感染者
但對於根本沒有要害人的感染者來說,其實也造成了一種被威脅的風險


2. 傳染花柳病(刑§285)
條文:明知自己有花柳病或麻瘋,隱瞞而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或姦淫,
致傳染於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花柳病是泛指所有性病,不過法律對花柳病和性病,其實都沒有很明確的定義。
這條只需要「猥褻之行為」,而不需要是性交也可以成立,所以陰蝨也可以適用。
不過,如sorg所言,因為不處罰未遂犯,所以若不能證實是因為對方而感染
那麼就不能成案。

1/27補充:條文之「五百元」的上限,依照[刑法施行法]§1-1,應該要乘以30,所以其實是一萬五。不過其實以現在的物價來說,仍然不算多。


3. 傳染HIV(HIV條例§21)
第一項: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
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項:明知自己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
使用,致傳染於人者,亦同。
第三項: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四項:危險性行為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相關規定訂之。

先直接講最重要的:依據第三項,沒傳染給對方也算有罪!!

這個法律因為名稱的問題,有改過條號
現在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
但在94年1月以前,是[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15條
(也許就是sorg沒查到案例的原因)

未遂犯成罪的案例可參考http://ppt.cc/Z93n (我在sorg的文中的推文)

至於何謂「未遂犯」,除了刑法25條之外,
針對HIV則可以參考http://ppt.cc/!C~l 其中「檢察官上訴意旨」的部分
簡單地說,如果已經有危險性行為,那就可以成罪了
不過如果只是準備發生性行為,那就甚至不能算是未遂

sorg說的「明知」的問題,其實所有意圖犯都會有
其實以HIV的狀況來說,就醫紀錄是查得出來啦
麻煩的在於那些匿篩知道自己有,卻不就醫的人




雖然現在大家一直譴責「隱瞞而進行危險性行為」的人
不過其實如果跟B肝還有釋#680比較

我覺得HIV條例§21應該是違憲的
但這不是這次分享的範圍,以後再寫好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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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就這樣花了兩個小時 T^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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