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空的2015同志遊行裝扮理念
我今年同志遊行裝扮是在腰前掛一個紙箱,紙箱前方有開口,供民眾將手伸進箱中,摸索、碰觸我的翻模陽具。外觀上則由於紙箱置於腰與胯下間,看起來就像是在箱中幫我打手槍。
這個點子並非原創,而是參考自日本A片。選用這個點子的原因,可以分為私慾和理念兩個部分。
私慾的原因,是去年襪子男已經達到台灣的公開裸露的極限,因而要在裸露上突破,實在是有難度。雖然也有朋友建議我嘗試有色、不透明的保險套,或是如日本男根祭蝙蝠俠的假屌,但我總覺得法律風險還是很大。
所以我選擇不以「裸露」為主要賣點,而且,身為亞洲第一個將生殖器翻模且量產的男性,在箱中放置自己的翻模陽具也很有意義。
如果想購買我的翻模陽具或是臀部,可以參考異物公司的網站:http://yiwu.io/products/kong-dildo
關於我的翻模心得,則請點閱: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314430535429905
至於此裝扮理念,則是承襲「裸露」的目的之一:延續對「公然猥褻」的界定與質疑。
在我要列舉幾個「沒有」被認定為「猥褻」的行為之前,我要先說明為什麼列舉這些有法律上的意義。
交通違規的取締上,最常見的大概就是對公權力主張「啊前面那麼多人違規你都沒抓,所以你也不能抓我」。法律上這叫做主張「不法的平等」,一般認為不能當做抗辯理由。
但是,在「猥褻」相關的法令中,這件事沒有那麼單純。因為「是不是闖紅燈/超線」是一翻兩瞪眼,但「是不是猥褻」這件事卻牽扯到浮動的標準。這個「浮動」正是大法官解釋中的「風化之概念,常隨社會發展、風俗變異而有所不同」(源自407號,並於617號引用)。
當我主張「公權力判斷之前其他人的行為不是猥褻行為」時,我的意思是「在當前社會發展、風俗變異的情形下,那些行為(已經)不算是猥褻行為」。從而,跟那些行為類似的我的行為,也不能算是猥褻行為,那就根本不會成立公然猥褻。我並不是主張「前面有人違法而你沒抓」,而是主張「你已經說了我不違法」。
或許有人會認為,這只是公權力恰好對我要列出的幾個個案沒有積極動作而已,不能夠推論出「我的行為對於當前社會來說,不是猥褻」。這樣的話我要反問:如果公權力的執法紀錄仍不能做為人民判斷「社會發展、風俗變異」和「不確定法律概念」界線的依據,那甚麼才行?
那麼,以下列舉幾個「沒有」被認定為「猥褻」的新聞事件:
- 高捷口交案(2013-04-20),蓋著外套進行口交,即可認定為「沒有供人觀覽的意圖」,於同年9月24日獲不起訴。
- 四叉貓張貼「舔假陽具」照(2014-07-26),於2015-03-24獲不起訴。
- 中正一分局前公然含假屌(2014-05-05),未遭傳喚或起訴。
(這個事件比較難搜尋,在此附上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505/392206/ ) - 周可盛於高雄市長選舉抽籤時(2014-10-27),露出陰囊,未遭傳喚或起訴。
也就是說,雖然外觀可懷疑是在進行猥褻行為,但實際上從外觀難以真的辨識的,不算公然猥褻。
也就是說,公開地模擬性交(口交也是性交的一種),不算公然猥褻,其照片也不算猥褻物品。
也就是說,(非基於直接故意而)露出生殖器的,不算公然猥褻。
所以,我既沒有讓人實際看到猥褻行為,也沒有模擬性交,又怎麼會算是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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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語的部分,我既支持兒少性權,也支持性交易。以下分列並敘述箱子兩側標語的內容與理念:
「年滿16即可做愛,未滿18不得看片?」
未滿十八歲者,在保守氛圍所建構的社會規範下,不能觀看猥褻圖文、不能進入情趣商店、不能逛情趣用品網站、不能自己從網路上購買商品。那這個體制究竟期待青少年怎麼自慰?
靠想像力而不能使用輔助品的話,是要想像甚麼沒被允許看過的東西?
如果性教育僅給予關於「生理構造」的資訊,但卻不允許青少年接觸真正能刺激、滿足慾望的資訊與物品--這樣的自慰到底哪裡「健康」?
我們或許嘴巴上說認同青少年自慰,但恐怕連「自慰就是在滿足/發洩性慾」這句話都很難說出口。
應該會有很多朋友說:這些規定都是放在那邊,沒被發現就沒事,實際上大多數人也都默默違反--就跟闖紅燈、下載MP3、偷看路人手機,還有在路邊垃圾桶丟家庭垃圾一樣。
如果是這樣,那麼就必須承認:我們的體制從小就在教導青少年如何無視社會規範。
更多:https://www.facebook.com/sexandlaw/posts/42221142793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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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員職災叫敬業,娼妓工傷叫剝削?」
民視與三立的新聞台三不五時會宣傳自家的鄉土劇,其中常見的劇本是將「演員為戲受傷」做為新聞事件來報導,這類報導嘗試塑造的氛圍不外乎「喔這演員好敬業,為戲犧牲好偉大」。這種用「受傷」來突顯「專業」或「執著」的情節,其實屢見不顯,除了鄉土劇演員之外,國內外演藝人員或影星因為拍戲或排演而受傷的新聞,也常常被拿來當做宣傳其活動的工具。更有甚者,運動員因為練習或比賽而受傷時,版面較多的是「這個傷勢與復健會對球隊或比賽產生多少商業利益的影響」,而不是「這次受傷是否有避免空間,體制應如何改善、球隊是否會協助求償」。
我並非想要否認前述人員的專業度,而是想指出:當類似狀況發生在性工作者身上時,幾乎只剩下「所以性工作沒有那麼輕鬆」和「所以性工作不是個好工作」兩種聲音,對於如何改善性工作者的職場環境,仍然充滿迷霧。
另外關於性工作者常被調侃「有爽又有賺」,我也想與歌手比較:
很多人都愛唱歌,而且唱歌很爽,但當職業歌手並不會被說「有爽又有賺」,即使歌手本人是為了唱歌而非賺錢而入行。
很多人都愛性交,而且性交很爽,但從事性工作卻常被酸「有爽又有賺」,即使性工作者本人根本不享受性交。
而且,「唱一首自己不喜歡的歌」和「跟一個自己不喜歡的人做愛」,到底是哪件事比較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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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還有其他想談的事情,例如 #手天使 和 #性平教育 。
關於手天使,可以參考這裡: https://www.flyingv.cc/project/8759
性平教育並非我的專業領域,不過關於其重要性,可以參考四年前的這篇: http://kong0107.blogspot.tw/2011/11/ya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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