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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永鋕與楊允承

身為沒有被霸凌過,且很快就被家長接受的男同性戀,我雖然知道葉永鋕的事情,知道自己正是與他「相同年紀」,也目睹過葉媽媽(陳君汝女士)在2010年高雄同志遊行時在台上[1]註1: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勇敢的母親 給同志小孩的話〉,2分57秒處。喊出自己出席的原因「我曾經誇過海口:『我救不了我的小孩,我要救跟他一樣的小孩!』」時,台下許多在同志運動界奮戰過多年的前輩們,是如何瞬間激動落淚,但也許是不認為性別特質與性傾向所受的歧視和污名需要放在一起討論[2]註2:但由於這二者高度相關,所以敝人仍認為:性別特質的議題討論中,不應排除同志團體。,我對他的事情一直都沒有認同感。

今年的台北同志遊行(2011-10-29)是全亞洲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由於以「愛愛」(真愛聯盟[3]註3:其主要訴求為「同志教育未達社會共識」和「反對情慾教育進入中小學」,並成功阻止「性別平等教育教師資源手冊」於本學年度進入中小學。另參閱拙著〈性教慾〉與愛滋器捐事件)為主要事件,也是近幾年最有凝聚力、群眾與台上互動最好的一次[4]註4:近幾年遊行參與者有偏向「來看嘉年華和壓軸藝人的表演」的趨勢,而鮮少注意遊行的意義與目的。。但當我們忿忿不平地大喊著「社會共識是個屁」的隔天晚上,鷺江國中國一的楊同學,「疑因長期被同學排擠、嘲笑他娘娘腔」,跳樓輕生,送醫不治。友善台灣聯盟隨後發起《〔我們不應遺忘〕鷺江國中楊同學紀念行動》。[5]註5:FaceBook活動頁面;另見蘋果日報,〈生遭性別霸凌墜樓 60人悼念〉,2011-11-06;taidagood,〈我想你要走了-紀念鷺江國中楊同學〉

雖然都是被笑娘娘腔,我第一時間想到的卻不是葉永鋕,而是Jamey Rodemeyer-一位曾經參與”It Gets Better”計畫[6]註6:由德州Fort Worth的市議員Joel Burns於2010-12-10在市議會的談話而發起,全球多國亦發起類似活動,台灣部份可見於YouTube帳號LGBTpeace,但今年九月仍因霸凌而自殺的14歲男孩。Lady Gaga為此事件拜會歐巴馬總統,並成立「天生完美基金會」。但由於台灣的狀況似乎不會因為這樣就足以成立有足夠力量的基金會,於是我將念頭動到法律,想著:有什麼樣的法律可以幫到這樣的孩子?

「霸凌」與「法律」的交集,自然是今年六月增列「性霸凌」規定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部分尚未施行),而再想起該法當初的立法緣由,我才試著想將葉永鋕事件與楊同學的狀況做比較。

不動念還好,一做比較,才發現原來自己之前對葉永鋕事件的無感,是由於不在那個時間、不在那個當下,當面對「楊同學就在我們抗議『性平教育仍受阻撓』的地點不到十公里之遙選擇離開」這個事實,才發現眼淚止不住,才發現原來這麼多年來,事情都只是在檯面上改變:

葉永鋕楊允承
意外時間2000-04-20 11:452011-10-30 20:50
死亡原因在學校獨自如廁,意外跌倒寫完遺書後,在自家跳樓[7]註7:聯合報,〈跳樓少年遺書「遭霸凌求救無門」〉,2011.11.01。
存活意願
地點鄉下(屏東縣高樹鄉建興村)都市(新北市蘆洲區長安街)[8]註8:自由電子報,〈被笑娘娘腔 國中生自家7樓跳樓亡〉,100.10.31。
時年國中三年級國中一年級
個性開朗、貼心、受師長喜愛內向、受老師漠視
家中排行長子,一個弟弟長子,兩個弟弟
自我認同認同自己的女性特質[9]註9:「他的自我接納程度,是我望塵莫及的。」瑪達拉˙達努巴克,〈擁抱玫瑰少年〉,《擁抱玫瑰少年》。消極自殘[10]註10:截自遺書,轉引源同註7
相同的部份則有:被笑娘娘腔、師長均明知其被同儕排擠、性傾向未明。

所以,楊同學比葉永鋕活在一個有更多資源、應該更光明的時間地點,但葉永鋕不想走,楊同學卻不想留。唯一可以說明的,似乎是楊同學的內向讓他想不開,又不夠積極求救。

但,說他「未積極求救」,不只是從結果來定義「積極」,更是把責任推給孩子,根本是事後諸葛的掌權者視角吧?孩子並沒有求救的義務,理想上我們甚至應該幫他行使「想要活下去」的權利。從這點來看,我們應該要探究的是:他是未曾積極求救,還是求救無門?──就如受家暴的婦女一樣?

而,怎麼可以,我們怎麼可以把校園霸凌跟家暴比擬?校園霸凌沒有家暴的隱私性,其「位於公眾場合」的特性對被害人來說創造了一個敵意環境,當被害者回到家中或是向學校教職員求救,又因為加害人也是小孩(而且是「別人的小孩」)而無法給予有效的訓育。當我們認為「孩子們不應受到法律的處罰和程序的煎熬」,也就等於是在說:對於中小學生間不見血、不涉財產的衝突,學校不需要用「正當法律程序」去處理或救濟,採「人治」即可──跟處理家暴的心態一樣,好像「天天相處」可以解決一切。

這當然是個難題,畢竟教育既要孩子「適性發展」,又得藉由限制孩子來保護孩子。教育不像法律,每個教育現場的成人都有解釋「不確定教育概念」[11]註11:自創之詞,乃為與「不確定法律概念」相比。的權「力」和義務,當孩子不覺得自己的聲音有被聽見、不覺得可以得到幫助,我們究竟對這些被認定「心智尚不成熟」的「非完人」[12]註12:同指非「完全行為能力人」(法律用語)與非「完整發展的人」。有什麼期待可能?既然他們沒有能力像是鄧如雯或趙岩冰[12-1]註12-1:兩位分別於1993-10-27和2006-02-01因受長期家暴而殺夫。前者案件促成中華民國於1998年成為亞洲第一個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國家,後者則因一審被判「成立防衛過當」(北院95重訴38)而備受討論。那樣傷害別人,那麼想要讓自己「現在就解脫」,不是就只剩下最後一個選擇了嗎?

所以,「那不是自殺。那不是『自殺』兩字就能將一切責任拋回給無力辯駁的逝者,彷彿那是他自己選擇似的。其實這環境根本就逼著他,逼著他做出了選擇。[13]註13:徐靖亞,〈楊姓同學〉。敝人認為標題乃與「陽性同學」一詞諧音雙關反諷,惟未與作者確認。

「……如果不是自殺,不就可以透過『找出該負責的活人』來讓整件事被記得了?」試著把楊同學和葉永鋕作比較的我,把腦筋動到了「兩位校長[14]註14:鑒於事發當時楊同學入學仍未滿二個月,應可合理懷疑:其所受霸凌應是從國小時就已存在。是否該當無業務過失致死罪」的議題上。總想要試著做點什麼,讓葉媽媽「不要再有別的母親遇到跟我一樣的事情」的願望,不要再次幻滅。

這樣的想法其實很可怕,因為我接著的第一個念頭竟然是「如果你不是在自家,而是在學校自殺就好了。」而對於其實並不認為「葉永鋕案[15]註15: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95年度上更(二)字第169號中的三名被告均應有罪」的我來說[16]註16:類似見解可見:劉惠文,《學校事故的國家賠償責任》,第126頁。但我並不認同該文在討論國家賠償時,仍以「罪疑為輕」為原則。,儘管《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施行確實讓校方比11年前有更多業務範圍與注意義務,我還是很難說服自己:當整個社會根本就是共犯結構,真的要把某幾個人抓出來當祭品、用刑罰蹂躪嗎?行政究責的方式不足以讓社會留下夠深的印象嗎?或是:真的要用法律嗎?用這種「利用死者」的方式而達成的「社會改造」縱算成功,能夠符合我嚮往的真理嗎?當告發的主要目的並非「使行為人受合理處罰」,跟狂信者有何不同?

「偏激就偏激吧,」我這麼想著。在「我的」天平上,葉永鋕案的判決結果是利多於弊。實定法從來就不是真理的實現,而是每個人拿來實現「自己」心目中的自然法的「工具」──我就是個心理利己主義者。[17]註17:psychological egoism,意指人的行為動機必出於自我滿足,即使是「關心別人」,也是由於有著「關心別人會讓自己比較好受」這樣的出發點。另見:Kris,〈心理利己主義〉,《哲學哲學雞蛋糕》。至於司法程序不符民眾期待的那部份,已經有其他許多法律界的前輩們在奮鬥,我就回到自己最有認同感的性/別來努力吧,就算我的能力只夠跟其他志同道合的朋友們相濡以沫,至少也能把這個精神傳下去。

所以,楊同學,不好意思,雖然你在遺書上寫著「即使消失會讓大家傷心,卻是短暫的,一定很快就被遺忘,因為這是人性。」但我也跟許多人一樣,決定要讓你的預言破滅,讓你跟葉永鋕再多一個共通點:被記得、被重視。

其他參考資料

後記

本文是林志潔老師本學期在交大科法所性別與法律]課程的期中作業之一,實際要求為在指定書單[17]註17:《擁抱玫瑰少年》、《不要叫我外籍新娘》、《空間就是性別》、《愛的自由式》、《女巫》、《生命的自主權》、《你的權利從哪裡來》、《台北爸爸,紐約媽媽》中八選二,第一本我選了早該拜讀的《空間就是性別》,第二本則因自己對於女同志的不了解,而考慮《愛的自由式》,隨後因《台北爸爸,紐約媽媽》要拍舞台劇,就又轉而閱讀之。但讀完後幾週,楊同學這一跳,我才決定還是回到我原本以為已經是陳腔濫調的葉永鋕事件,故有此文的產出。

報告繳交後,本文又有部份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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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德何能

真愛聯盟事件隨著新學年的開始而告一段落,目前看來也該由我方搶下發球權了。不過先來試著整理一下心得。

一、被犧牲的聲音

當局勢演變成恐同者與運動者的對立與攻訐,我認為我們不應該忽視被犧牲的兩個族群:
(一)反對教材的性/別友善者
(二)性/別友善的基督信眾
我們所要譴責的,是激進教徒嘗試以宗教介入政治,而不是要說那些教材完全沒有瑕疵。但當立場確立而我們必須為這些教材背書時,第一個族群就被犧牲了;而當我也說出了「去你的天堂」這種雙關語時,第二個族群就也被無辜波及了。

二、被分裂的族群

教材爭議應可粗略分為「同志」和「性交」兩個部分,但在雙方的訴求中又常被併提。對真愛聯盟來說,利用「同志=性氾濫」來讓「恐性」的人們恐同,是蠻有利的。相對的在我方內部中,儘管大多贊同「介紹同志」這個議題,卻也對於「如何介紹性交才好」有許多不同意見。於是,我方的戰力就被分散了。
以策略操作來說,如果能夠營造出對「基督宗教=恐怖組織」的刻板印象,或許有助於讓那些「唯我獨尊」的聲音在教會裏頭就被處理掉。不過這樣的方式就等於是又犧牲了前段所說的第二個族群。
另外,雖然我是個性開放的倡導者,但也認為教材中缺乏「我們也應當尊重『不喜歡性交』的族群」--我不希望再有朋友因為不喜歡性交而有自我認同的障礙了。

三、立場明確,但價值觀卻模糊

當我們尊重不同的價值觀,是否也應該尊重「不接受其他價值觀」的聲音?換個方式問:為何政教一定要分離?為何仇恨言論不被言論自由保護?為何我們禁止恐同,卻放任自己恐恐同?這是道德相對論的困境,但我(們)卻很少深思這樣的問題,而是逕行否定了對方的價值觀。以民主素養來說,或許可以參考德國是如何面對「有言論自由,但納粹就是不好」這個困境,畢竟他們也已經有新納粹黨了。
題外話:雖然我老愛問基督徒「你怎麼看待『上帝在哲學上不可能是全能的』這件事情」,然後在得到「上帝不是人類可以理解的」的回應後,做出「你相信的是一個你不理解的東西,那不就是迷信嗎?」的結論,但是我並沒有說迷信不好,而是認為我們無需否認自己迷信--就如同我不否認自己不純潔(畢竟我也是無套內射的產物)一樣,這是自我認同的問題。

四、與女權運動的比較

小時候聽到一些女權運動者比較偏激的口號時,身為生理男性總有一種「被『脅迫』認同女權至上」的感覺--儘管他們可能只是在說平等。同樣地,當同運的口號漸趨響亮,嗤之以鼻、以「遇到同性戀話題一定要舉雙手雙腳表示贊成!因為你只要持反對的想法就會被圍剿追殺」反諷的聲音也會越來越多-儘管他們並不一定真的反同志。我不知道怎麼改善這個狀況,但我相信我們都該知道有這種狀況的存在。
另外,對同運的恐懼似乎也在本次事件中被挑起了。Bryan Tsai的<同志不投身運動終於成為可恥>一文的標題雖然讓很多人不爽,不過我們也不該像真愛聯盟斷章取義了教材文字。我想作者想表達的意念應該可以精簡為:
沒有人說要運動就一定要抗爭、一定要吵鬧。....你如果在你平日的生活之中,或是你那舒適的小圈圈週遭,能夠在有他人不管自覺不自覺地用刻板性別印象去告誡別人「男孩子不許哭」、「女生要端莊點」、「你可不可以有點男生的樣子」等等的時候,去仗義直言,那樣就是運動了!
在人力與物力都缺乏的現今,我當然跟該文作者一樣,希望看文的各位都能有所作為,但不一定要是該文所說的方法。我認為每個人用自己的方式「參與」別人的自我認同,也是一種貢獻。像是在聯誼性聚會中跟新人聊天(我第一次參加聚會時超膽顫心驚的)、轉貼相關消息(怕出櫃就另申請帳號),或是幫有參加運動的朋友們打打氣(不一定要談同運,喝酒唱歌亦可)也都是很不錯的作法。

五、何德何能

我算是因為拍過些裸照所以小有名氣,但是由於過往對社會議題的逃避與反感,對同運則可以說是幾乎不了解,念法律的初衷其實也僅為了性交易時的自保。而在這幾個月發的幾篇文中卻有幸得到一些青睞,甚至在抗議現場能夠跟台灣同運界的前輩們交談,以一個近兩年才接觸同志圈,且自小作文分數就不高的人來看,我只能說:要不是同運界這麼缺人,我這種初出茅廬的小咖怎麼可能有機會被注意到?
這些事情並不是只有我能做,而是每個人都可以。我們在遊行時看到的「拋頭露面」的那些朋友們,其實有不少人甚至還沒跟家人出櫃呢!無須擔心自己的影響力「不夠」,畢竟我們是為求社會完善才有所貢獻,並不只是為了自己的虛榮心。(但我也不反對是為了虛榮心而有所貢獻的啦)
題外話:何春蕤老師對黃舒駿<何德何能>歌詞的剖析,雖是十九年前在「兩性」的脈絡,不過現今來看也頗受用呢。

六、中間選民

這次的事件已不像是同志遊行的自high,而也受到一些過往未注意同志議題的朋友們的重視。但是仍有許多長期在同志圈生活的朋友,連「真愛聯盟」都沒有聽過。在資訊爆炸的時代,大多數人都以為自己接收了足夠的資訊,而拒絕再主動去尋找消息。不過或許我們可以試想,除了人力與物力之外,為什麼我們沒甚麼人敢像真愛聯盟那樣在大庭廣眾下尋求支持?為什麼我們老在跟自己人相濡以沫,而仍恐懼著恐同的眼光?明明現今恐同的人才是弱勢(否則真愛聯盟也無須偽稱支持同志),為何我們不敢說「你恐同?好噁心喔!」

七、平常能做的事

1. 未出櫃的可以聲稱自己認識同志
2. 已出櫃的可跟親友們抱怨恐同者的行為
3. 回到母校跟認識的老師或輔導室出櫃,跟老師們說自己當年的恐懼。或用「表弟是同志,在學校不知找誰求助」當藉口,也可用「不知道學校現在對同性戀學生的政策如何」當開頭。
4. 持續寄信給立委、縣市長、里長,讓他們知道同志確實存在。
5. 想想我們還能推動甚麼。(事情還沒結束呢!)

八、結語

本文打得頗亂,其實我也不知道重點在哪,就是篇散記吧。最近想了副對聯,雖然並非真的對仗,不過就當搞笑吧:
你跟靈糧去你的純潔天堂找真愛
我和我爸往我的西方極樂求平等
橫批:與天歧明
其實本來是想把「極樂」跟「高潮」作連結,不過由於我對家父實在是沒有性慾,所以就做罷了。
話說最近手塚治虫的《佛陀》卡通要上映了,所以也別忘了「觀音菩薩才是不男不女的始祖」這種性/別議題的萬用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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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是無套內射的產物

前言

這是要請熱線轉交性別多元教育意見書,也在此再次呼籲有能力到下一場公聽會現場(7/29,花蓮啟智學校行政大樓)的朋友們一齊到現場聲援,不要讓之前的慘狀再現。

本文的任何部分,同志友善者均可隨意選用。但請注意,明天公聽會的結束也只是戰役的開始....

一、適齡問題:不是每個孩子都會念高中、大學

儘管現在大學的錄取率非常高,但並不表示每個孩子都願意成為大學生,我們在媒體上看到的大多是有唸高中、大學的人,而忽略了其他國中畢業後就沒有繼續升學的孩子。如果性別平等教育有任何一個部分被從中小學抽離,是不是表示那些沒有唸高中,以及中輟而沒念完國中的孩子,就沒有機會學習與認識到「同性戀不是不正常的」這件事?

而在文憑主義盛行的現今,有多少孩子是自願的不去就讀中學?在場的大家沒有看到的是那些為了生存而必須中輟以幫忙家計的孩子、那些因為身體的殘缺-不管是視障、聽障、肢障-而難以求學的孩子,還有一些因為已經走偏而必須進入感化體系的孩子。如果這些孩子不知道同性戀是正常的,那麼在這個報章雜誌老愛在首頁刊登屍體和裸體的社會,是否就會發生我們所害怕的歧視、騷擾、霸凌等行為?

性別平等教育跟微積分不一樣,微積分不是生活中的必須,但性別議題卻在生活中無所不在,義務教育又是我們唯一能夠讓每個孩子都獲得的教育。試問:義務教育之所以是義務教育,不就表示我們必須把所有每個人都應學會的東西,都放在裏頭嗎?那麼,生活中必須要有的性別平等意識,就當然也必須被放入義務教育之中。


二、性別與政治

如果大家還是覺得性傾向的議題對於中小學的孩子太過艱難,而難以有正確的判斷,那麼我想請大家思考一下:我們是甚麼時候開始教育孩子「甚麼是政治」?

男生跟女生分別在17與15歲就可以訂婚,但是要到20歲以後才有投票權。也就是說,我們根本就認為性別認同的年齡比投票權還要早。而詭異的是,在國小的教材裡就有國家組成、政黨政治這些東西,許多家長也常試著灌輸孩子「應該要選某某政黨才對」。如果我們認為中小學的孩子不能談論性別議題,為什麼卻從未指責那些在孩子前談論政治的行為呢?

在場的各位不一定都為人父母,但一定是為人子女的。請各位想像一下,如果你與自己的父母有著不同的政治立場,你會不會試著避免談論這件事?當父母試著把自己的政治立場灌輸給你的時候,你是否會覺得不被認同?而再回想自己還是中小學生的時候,是不是又亟需要父母的認同?性別認同也是一樣的,當孩子發現自己的性別氣質或是性傾向與父母想要的不一樣,那心中的惶恐,不但增加了親子之間的距離,也降低了孩子的自信。說得更直接一點:這破壞了孩子心靈的健全發展。

性別平等教育的脈絡下,家長還是可以不喜歡同志,但卻不應阻止孩子認識同志。家長還是可以表達自己「希望孩子是異性戀」的願景,但也應該明白:最後還是要由孩子自己摸索、認知。我不知道同志到底是不是天生的,但:如果同志是天生的,那麼「不接受同志的孩子」就等於「生了女兒卻要他裝成男生」;如果同志不是天生的,那麼「不允許孩子成為同志」就等於「只准孩子當醫生,而不讓他去當律師」。


三、從兩性平等導出性向平等

男性與女性,在兩性平等的脈絡下,只有生理上的不同。所以我們不會要求女性要學會站著小便,也不會要求男性做子宮頸抹片檢查。我們也努力地消除過去「男生讀理工、女生唸社會」的死板框架。我們試圖營造:男性與女性都有平等求學的權利、平等就業的權利、平等表達意見的權利。在這個理念下,我們為什麼卻不認同「男性跟女性都有平等愛上女性的權利」?


四、家長的學習(待延伸)

在場的大家都已經知道,因為許多教師也對性別議題還不夠了解,這三本給教師的參考資料,目的之一正是要教師去學習性別議題。而既然受過教育專業訓練的老師們,都可能對性別議題不甚了解了,那麼沒有受過「當父母的專業訓練」的家長們,也很有可能對於性別議題並不夠了解。


五、性教育的認知

由於常坐公車的緣故,我常常在公車上聽到中學生的談話,其中有一次是坐在我附近的三個中學女孩,討論著她們的朋友為了男友多次墮胎的事情。雖然聊天的幾位女孩彼此之間都了解墮胎對於身體的傷害,但她們討論的那位朋友卻不是如此。

有些家長老師擔心教材中關於性交的部分會間接鼓勵孩子從事性交。對此,我必須說:在正規教育的教科書之中,還有介紹毒品呢,但我們可曾懷疑那樣的教材會鼓勵孩子吸毒?

面對青少年性交的比例大幅提升,我們知道的是:孩子們早在我們告訴他們之前,就已經知道了「甚麼是性交」。我們必須先接受這個事實,才能夠告訴他們「過早性交可能造成傷害」。而當孩子真的瞞著我們偷偷從事性交時,如果我們連安全性行為的觀念都沒有教,就會再有孩子以為喝可樂可以殺精、打肚子可以墮胎、保險套戴兩個會更安全這些荒謬卻真實發生過多次的事情。


六、針對教材的建議

(一)《認識同志》第35頁倒數第二行:「有些同志伴侶間,會協議在伴侶關係之外,容許跟他人發生性關係...」是對性開放者的刻板印象,而忽略了「換妻俱樂部」這個異性戀組織。因此,請將開放式關係改納入《性別好好教》中。

(二)承前,「換妻俱樂部」有通姦罪的問題,學生也有可能追問。因此也請將刑法第245條第二項「經伴侶同意的通姦,是無罪的」這個法律規定納入教材中。另外,鑑於全世界只剩下台灣、北韓和回教國家還有通姦罪,也請將「通姦除罪化」的爭議一併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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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槍舌戰

後續公聽會資訊(7/26(二)@北教大;7/29(五)@花蓮啟智學校)
中部場部分,請參考Seven的現場實記(場外暴動部分)
也可用e-mail表態支持

儘管標語大多是「反教材」,但反對陣營表現出來的卻是「反同志」。當真愛聯盟面對「同志亡國」的言論卻無所表示,就已經說明了他們口中的「愛同志」只是幌子。
恐同者試圖營造「全世界都反教材」的假象,於是我們必須凸顯「接受同志才是已成熟的必然潮流」。Please Fight Back together!


總之,請所有能參加後續場次(7/26(二)@北教大;7/29(五)@花蓮啟智學校)的朋友們,一齊前往參與,就算不能成為主力,也為同在場外的夥伴們加油打氣(我方人數還是明顯較少),相信場內的戰場也可以感受到我們的意志。
如果不能前往,也請轉寄相關訊息給還不知道的朋友們(特別是圈外的!)。並請寄信/致電給相關單位、民意代表、立委,信件或言談內容不需太多思考或執著於論理,有行動、有表態最重要(十次60分的宣傳,比一次90分的宣傳有用)


如果您願意參加,請務必參考相關文章,並盡可能攜帶標語(可印製大字「支持」、「平等」等字樣於A4紙,再放入硬殼的資料夾中以便高舉),並勿忘飲水及雨具。
若聽到請回應
我是老師/家長沒有孩子要你這樣的老師/家長
你(們)不懂教育你(們)不懂同志
我就是搞教育的
你(們)沒資格說話你沒資格判斷
你沒資格當老師/家長
你沒資格談真愛
你該接受治療變得跟你一樣被仇恨充滿嗎?
你們不會生小孩我也不想生出你這樣的小孩
誰跟你說我沒小孩
尊重同志但不應教所以你尊重女性但不提兩性平等
噁心/骯髒你爸玩無套內射才噁心
(如果對方是家長)你跟你老婆/老公玩無套內射才噁心
你們這群暴民比不上你
同志遊行都會招致颱風你怎麼知道不是因為學生放暑假而招致颱風
教育會讓小孩變成同志看不起同志的才會說這種話
我就是看不起同性戀難怪你的小孩看不起你
同性戀都有愛滋你是說厲珍妮有愛滋嗎?還是「走出埃及」已經找到治療愛滋的方法
同性戀都該去死霸凌就是你這種人引起的
殺我啊,無知
(請不要使用笨蛋、白癡、智障這類的言語,會有公然侮辱罪的問題)
同性戀不生小孩,國家會滅亡神父/和尚尼姑也不生小孩啊,你的意思是應該禁止基督教/佛教嗎?
神父也不生小孩啊,人類滅亡了嗎?
所以現在是要逼神父們還俗了嗎?
聖經說同性戀有罪長老教會說沒有
聖經還說女人不能講話
聖經還鼓吹奴隸
上帝不會喜歡你們這樣難道上帝喜歡充滿仇恨的你
咒罵式的髒話你們的神都教你這些嗎?
中學教性知識太早你要孩子以為接吻就會懷孕嗎?
你要孩子做愛之後還以為喝可樂可以殺精嗎?
未經證實不應教那歷史課就不用上了,演化論跟基因學也不用教了
未達共識不能教『教材中不能有同志』這件事就沒有共識
禁止我們進入的惡法應廢除歧視同志的惡行惡狀更應廢除
我沒有歧視那你為何怕孩子是同志?
真愛聯盟不是宗教團體沒錯,因為真愛聯盟根本就不是團體--只有齊明一個人
同性戀是不自然的你穿衣服也很違反自然啊
未成年不應談性那你就連政治也不要讓他碰好了


請注意,以上是拿來對付「暴民」的,所以力求簡短、使用誇示語氣而可能被以長篇反擊,平常時請勿直接使用前開無助於溝通的言論。而在本次活動之餘,平常應也可思考若是遇到這些仇恨言論,自己會如何反應?(可參照:ABC製作的﹤同志父母在餐廳被歧視﹥)若您有聽聞其他很難聽的話語,也歡迎分享(建議加註「這是聽來的」,不然可能會激怒其他網友XD)
如果遇到願意溝通的(請試著與「裝作願意溝通」區分),請盡量不要使用仇恨言論,但也可先試想些技巧,以下拋磚引玉:
  • 同時遇到「反教材」和「反同志」的,請呼籲前者去「教育」後者(前者不見得真的愛同志,但或許可藉由凸顯其矛盾而拖住之);
  • 「不要再用「聽說」的來塑造同志的形象,除了今天這種場合外,你可曾真的跟夠多的同志相處/認識過?」
  • 「如果不是認為同志跟異性戀平等,為什麼會害怕教育讓孩子變成同志?」(這個很可能會被以「種族延續」回應,即請再以「神父也不生小孩」做比喻)
  • 把陳進興、陳水扁的犯罪,還有老虎伍茲、柯林頓的性醜聞搬出來(這些可能被以「那些是少數」回應,即請再說「同志相關新聞也只是讓大眾看到少數,而大眾就被誤導了」)
  • 異性戀的朋友們(或其他願意偽裝成異性戀的)請表態自己是異性戀,並加註「同志大多對我很好,也未有逾矩舉動」
  • 當然也可以搬出一些名人,像是蔡康永、林懷民、白先勇、陳克華、吳季剛、瑞奇馬汀、女神卡卡(說「Lady Gaga」他們不一定聽得懂)、巴黎市長、柏林市長、香奈兒和凡迪的設計師,以及支持同志的名人如張惠妹、李安、歐巴馬、長老教會

後記:本文也歡迎轉載,不過由於語氣大多欠佳,希望能加註說明「只是吵架時的權宜之計」--畢竟我們依舊希望被瞭解,而不是製造更大的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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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同性戀,人生就輕鬆多了

如果否認同志,我們就:
打開電視不能看《康熙來了》,因為蔡康永是gay;
欣賞藝文不能看[雲門舞集],因為林懷民是gay;
對抗憂鬱症不知如何求救,不能看《晚安憂鬱》,因為許佑生是gay;
很多崑曲也不能看,因為白先勇是gay;
去台北榮總也要小心,因為陳克華醫師是gay;
跟藝術賞析的書也有一半不能看,因為蔣勳是gay;
選婚紗更要小心別汙穢了婚姻的神聖性,因為吳季剛是gay....

外國的部分:

不能聽瑞奇馬汀女神卡卡
不能看《慾望城市》,因為飾演米蘭達的演員Cynthia Nixon是gay;
不能去冰島,因為總理是gay;
不能去法國首都巴黎和德國首都柏林,因為這兩位市長都是gay;
不能買香奈兒(Chanel)和凡迪(Fendi),因為設計師卡爾·拉格斐(Karl Lagerfeld)也是gay...

也不能支持那些支持同志的人,因為他們會幫同志說話,所以:
不能看《臥虎藏龍》和《綠巨人浩克》,因為李安還拍了《斷背山》和《喜宴》;
不能聽容祖兒、蕭亞軒、周慧、阿雅、熊黛林、蔡卓妍、SHE、信、光良、范瑋琪、張惠妹
不能看有小甜甜、納豆、于美人的節目和廣告;
不能去美國,因為歐巴馬支持同志
不能看NBA,因為罵同志的言語會被罰十萬美金
還得反對基督教長老教會,因為他們居然說:「經文,雖然常被用來譴責同性戀,今日聖經學者大都認為這種引用是錯誤或難以令人信服的詮釋。」

只要把同志排除在世界之外,世界就小多了,視野也小多了,人生就輕鬆多了。

近日相關連結

其他我個人想到的

  • 不要再用「聽說」的來塑造同志的形象,請用自己的眼睛「看」在場這些活生生的同志。
  • 真愛聯盟口口聲聲說愛同志,但面對同志的仇恨言論卻充耳不聞!
  • 同性戀縱算真可「矯正」,應該仍可用存活者偏差來解讀。
  • 同志不是議題,而是你周遭活生生的人。
    (改自蔡康永的「同性戀,並不是受傷不會痛的抽象名詞,而是有血有肉的人呀!」)
  • 如果「同性戀都有愛滋」,就表示「走出埃及」的那些前同志們都有愛滋;而如果他們「現在」沒有愛滋,就表示厲珍妮女士的廣告行為其實是在宣稱療效。
  • 為防被搬出新聞報導來說「同志亡國」之類的理論,我們也要準備把老虎伍茲和柯林頓拖下水。像是國外在倡導同性婚姻時曾經用過這樣的文宣:
    當然也得視情況強調「你們說換妻俱樂部只是異性戀中的少數,那憑甚麼認為被新聞報導的同志就是多數?」

後記

本文主要是提供一些言論發表的靈感,有些詞語其實是刻意的用的不正確,比方說:同志≠同性戀;而以"gay"泛稱「同性戀」也有同於他/她之爭的問題。但由於本次性平教育的戰役並非以此部分為重點,故不於本文中討論。

第一段文中提到的均是當事人已明示或默示承認的例子,至於其他曾被懷疑但未經考證的(如李白、杜甫、屈原、鄭板橋、王力宏、嚴凱泰、吳青峰...等人),並非本文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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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輔大認同「小學要教性教育」

雖然這是教育部的活動,但輔大既然已曾表態不推部分性別平等教育法,卻仍對學生發此通告信,足見:原來輔大認同「小學要教性教育」。

輔大公告信: 100年大學生性教育推廣培訓營實施計畫
2011-05-23 19:45
發文單位: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100年大學生性教育推廣培訓營實施計畫
一、目的
(一)經由培訓營後,以大手攜小手的方式,到所屬地區之中、小學進行推廣,並希望學生回到學校後,能藉由其自己的社團或系學會力量,進行性教育活動,以發揮同儕正面力量,達到教育的目的。
(二)選定2-3個性教育議題(如:愛滋病防治教育、健康兩性交往、婚前親密關係)為後續推廣之主題,結合理論與實際操作,使其具有一定的知識和技能,激發其服務熱忱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財團法人杏陵醫學基金會
(三)協辦單位:臺灣性教育學會

三、參與對象
(一)研習對象:請各大專院校學務處或教官室鼓勵所屬相關科系(例如:公共衛生學系、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心理學系、社工系、教育系…)的系學會或服務性社團的參加(例如:春暉社、康輔社),屆時遴選系所系學會或社團具熱忱的3~4位同學,希望其中能有該系學會或社團之負責人,組成團隊參與該活動。並於結訓後,持續關心並支持經培訓後的團隊返校後落實至所屬地區之國中推動性教育推廣活動。
(二)研習人數:以60名為原則,若超過60人則優先遴選相關科系或社團參加。

四、辦理日期:100年7月17日(星期日)、18日(星期一)

五、辦理地點:陽明山衛理福音園
(臺北市仰德大道二段200號;Tel:2861-4221)

六、議程表:詳如附件一

七、經費:此為教育部委託杏陵基金會承辦,學生是全程免費參加培訓營隊活動。

八、報名方式:
以學校的系學會或學生社團為單位,每組人數3到4人,每組盡量男女人數平衡,報名從今日開始至名額額滿(以六十人為原則)為止。
(一)請以工整字跡填妥報名表(如附件二),報名資料為保險所需,絕不會外洩,於100年6月15日前將填妥報名表傳真至杏陵基金會(02)2915-3317,並請務必來電做確認。
(二)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詢問,(02)29153185 郭亭儀小姐。

九、獎勵:
(一)全程參與活動之學生,由教育部核發學生性教育學習營隊培訓結業證書。
(二)辦理本活動有功人員及培訓後能積極推展性教育宣導活動的學生,得依規定報請教育部從優敘獎各大學承辦人員及參與該活動的學生,以資鼓勵。
(三)凡培訓後願意到國中進行一場以上性教育推廣活動,將酌予補助相關經費。

十、本活動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之情形,將依教育部指示延期辦理或其他修正方案。

十一、本計畫經報教育部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課程目標:
在18小時的性教育演講活動帶領者密集訓練工作坊中:
  1. 使成員能輕鬆談性 並有正確的談性態度
  2. 使成員對於性教育宣講有基本概念
  3. 能對個人性發展與受性教育經驗做整理
  4. 凝聚小組成員與帶領者 形成工作小組培養未來合作默契
  5. 使成員能對於其選定的主題具有基本的性教育宣導演講能力 並且能實際執行
重點:具體、結構、目標導向、遊戲方式寓教於樂、杏陵團隊帶組能讓目標在短時間內達成
心願:希望創造與種子學生合作的感情與默契 未來能有多方推廣合作的可能性

課程說明:
  1. 【輕鬆談性不臉紅、連闖四關HI 翻天】:全體成員互相認識與開始闖關。
  2. 【創意性教育宣導活動規劃】:從行銷觀點來規劃創意性宣導活動,期能有效增進國中小青少年的性健康。
  3. 【小組時間一】:從個人受家庭與學校性教育經驗的反思與整理,進而思考性教育的意義、目的及青少年需要的性教育主題,與對青少年怎樣的表達方式會被接受且傳遞的訊息能被吸收。
  4. 【小組時間二】:
    1. 針對激盪出的部分在做消化反思與整理。
    2. 晚會準備:以青少年性教育相關題目為晚會各組表演的主題,並將全組分成兩組,每組抽一個晚會表演題目。
  5. 【小組時間三】:腦力激盪晚會主題,並排練。
  6. 【小組時間四】:分享個人關心的性議題,形成小組討論,小組中再分成每三人一組,針對有興趣的主題,每三人小組選定三個主題。
  7. 【知識山】:教材與參考資料書籍影片介紹(本會提供非常多的各類教材書籍影片,形成一個小的教學資料庫,讓學生們之後設計教案使用) 。
  8. 【演講結構重點】:針對各主題及目標族群,演講結構組織重點說明
  9. 【創作時間:資料收集、教案設計】:小組leader每人分別擔任兩至三種主題專家,讓學員們請益,也可到小組指導。
  10. 【演講突發狀況】針對與青少年演講會發生的狀況說明並示範如何處理。
  11. 【小組演練】:每三人小組,推派一人,說明教案,並演練20分鐘演講。
  12. 【心得分享】:心得分享,並與leader形成後續的工作小組,小天使給與祝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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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愛聯盟影片的後續回應

一位署名流河旱樹的網友在我的〈性教慾〉一文中留言,我不知道為何沒出現在網頁上,但仍在此予以回應。

第一點

Kong
一個教育不能老是倡導「尊重」,也必須包含「自我認同」,所以「引導學生發展多元情慾」是一個必需的教育內容。
質疑
為什麼引導學生發展多元情慾是一個"必須"的教育內容??
回應
教育要引導學生認識、了解自己,並發展自己的每一面向。這之中應當包括情慾的部分(因為情慾是人生中必定會面臨的),而情慾的面相是多元的,或許應該說:教育應當引導學生發展自己的情慾。

第二點

聯盟
質疑一 喜歡和同性相處=同性戀?

翻開國小的教材專書《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 裡頭的漫畫描述一個男同性戀者 如何在小學階段就確定自己的性傾向。 因為主角喜歡和同性別的同學一起工作、吃飯、玩耍、同歡笑、同悲傷, 並且對異性沒有感覺,長大後自然地成為同性戀者。

然而這樣簡化的敘述,經過國小孩童的認知理解後, 難免誤導孩子認為:只要喜歡和同性別的同學在一起,就可能是同性戀。

質疑
我覺得這樣子真的很"簡化"阿!! 你要如何在"小學時"就確定自己是同性戀者?? 小學大部分都是同性玩在一起 小學生看到漫畫 也會覺得自己"目前"對異性沒有感覺 跟漫畫中的主角一樣 他不應該用小學時 也沒有加入有些人即使小時候跟同性較好 長大後也發展成異性戀 反而只說到同性戀的部分 就變得比較像是單方面的說詞
回應
這題牽涉的面相有點多,我不確定是否能講清楚:

首先是教材內容的部分。《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66頁,該主角是「國中」時發現自己「對異性不感興趣,可是卻對同性很好奇(心跳加速)」跟別人不同,並非如聯盟所說「在小學階段就確定自己的性傾向」。

至於聯盟認為教材「誤導」的部分,也已如我原文所說:既然「只要是人,就可能是同性戀」這個命題正確,那麼「只要喜歡和同性別的同學在一起,就可能是同性戀」這個命題就也無須討論。

目前通說認為:性傾向是流動的,所以根本不是「小學時」能不能確定的問題,而是我們從生到死也許都沒能「確定」。也許應該用「『覺得』現階段的自己如何」來描述過往所使用的「確定」一詞。

至於您說教材沒有提到「小時候跟同性較好,長大後也發展成異性戀」,我則認為:即使單就漫畫而言也有一句「我感覺到自己跟別人不同」,而該句是可以衍伸成「異性戀仍占多數」來解釋。另外,該書設定的讀者是教師,且該漫畫只是作為後續文章的引導,並沒有在每一頁都強調「別忘了異性戀」的必要。而「像是單方面的說詞」這部分我則認同,但那是因為該章節(65至91頁)的標題正是「同志教育」。

第三點

Kong
這樣的「現象」是人類生理上使然,還是「過往」的社會結構造成的?如果答案是後者,就必須再說明為何要照既有的社會現象而不進步。
質疑
我有點不懂最後一句 是指不"再"進步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 我想請問現在的社會到底有那裡不再進步的??
回應
「進步」是主觀價值判斷。對廢死論者來說,台灣又繼續執行死刑,就是一種退步。

其實我當時對聯盟的質疑有點偏離焦點,應該要問的是「為何『同性密友期』不能教同性戀?」不過現在已知「同性密友期」是杜撰的偽科學,這部分就沒甚麼深究的必要了。

第四點

聯盟
教材中提到,父權體制下的性別定義已消失, 婚姻也不再侷限於一男一女的構成,可以是男生跟男生、女生跟女生, 跳脫傳統兩性組成家庭的框架。
質疑
我是沒看過全部的東西 老實說我看的就只有你這篇文章而已 可是上述所講的 跟同不同性戀或者是什麼多元情慾都沒有關係啊??
回應
我不知道您所謂「上述」指的是甚麼。

第五點

聯盟
這些教材試圖告訴學生: 人人都可追求自己的自由、權利, 包括婚姻和情慾的表達方式, 不必在意其他人。
質疑
不必在意他人這句就有不對了吧@@!!
回應
其實教材沒有那一句,那是聯盟自己做的結論。

即使教材真有那一句好了,我也不覺得需要成為眾矢之的。除了是因為該書並不是直接給學生看之外,正如我於原文所說,「自由以不影響他人的自由為前提」這種比性別教育更基本的原則,本來就應該提到--只是不一定會出現在每一本教科書/教學手冊。

第六點

Kong
畢竟教材只是在「介紹」這些意見,並沒有說「他們才是真理」。
質疑
就我的認知 "教"材就是在教導教育的 如果要用介紹的話 我覺得不應該使用教材這兩個字 況且教案是對全師生的 介紹通常是比較有興趣的才會去翻閱
回應
是聯盟將之稱為「教材」的,據說這種「誤稱」是聯盟的奧步之一。

《認識同志》是「教育資源手冊」;《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從書名以觀即可知並非給學生看的,教育部對之的定位為「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教材專書」。

另外,我不同意您所說「介紹通常是比較有興趣的才會去翻閱」,原因不外乎對於「要如何有興趣」的質疑,還有那樣可能會得出「我沒有義務學英文」的結論。(「英文」只是拿來舉例,請替換成您曾聽過的被討厭的必修學科)

第七點

Kong
承前所述,這份教材既然未脫離「尊重多元」和「尋找自我認同」的中心目標,就沒有背離社會共識。
質疑
有沒有尊重多元跟尋找自我認同是很主觀的 你要如何證明?? 總不能直接拿教材證明吧!! 教材上當然自己這樣寫啊!!
回應
您都說是「主觀」了,我又怎麼可能證明?

另外,為何是我要負舉證責任?

第八點

Kong
教材並沒有把性別多元化、模糊化,而是性別本來就是多元、模糊而不確定。
質疑
性別本來就是多元化?? 這是很主觀的認定吧!! 以DNA來說XY就是男性 XX就是女性 真的有本來就多元化嗎??
回應
既用到「主觀」一詞,又提到DNA這種客觀的東西,讓我不知您對「性別」一詞的認定為何了。另外您是不是忘了陰陽人?

「性別」一詞並非僅指涉生理性別,「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中即亦有涉及性向的部分,請參閱性別光譜以及「性/別」的命名。(並請注意,前述兩個法律「平等」二字的位置是不同的,引用時要小心。)

第九點

Kong
就應該尊重並且介紹「無情感基礎的性關係」。
質疑
這句話我有點不懂 是鼓勵一夜情嗎@@??
回應
介紹不代表鼓勵,這已如前述。教材並沒有提到「無情感基礎的性關係」,而是聯盟似乎主張「『一定』要有『成熟』的情感基礎才能有性關係」。

第十點

Kong
除非真愛聯盟覺得同志婚姻不應該合法,否則一個"應該"合法的東西,沒有理由不能放在教育中討論。
質疑
什麼是"應該"合法的東西?? 抽大麻應該合法嗎?? 國外就合法啊!! 我覺得"目前"還沒有合法的東西 不應該放在"教育"中 你可以在其他地方討論 但不一定適合在教育中 或者是較年輕的孩童身上
回應

「我」認為抽大麻應該合法,但這並非現在的社會共識,所以他不是我所謂的「應該合法」的東西。看樣子我該改用比較嚴謹的描述:「一個『大多數人理性上覺得應該合法』的東西」。

至於我敢說同性婚姻是「大多數人理性上」覺得應該合法的東西,是因為「我不歧視同性戀,但我覺得他們沒有結婚的權利」這句話非常荒謬。

您用了「不一定」,就表示您也未能證明這並不適合。即使假設這種合適性是主觀判斷,而如前述乃「無從證明」之事,也只能得出「會有對立的意見」這個現象。

回到「未合法但可以討論」的命題,您應該不會否認,「安樂死」這個人生任何階段都可能面臨的題目,會有人(即使不是大多數人)認為可以放在中小學裏頭提。

第十一點

Kong
你看到甚麼?性權不是人權嗎?
質疑
性權只是人權的一小部分
回應
該標語是故意以語意上的瑕疵引起注意,但其實並不會造成任何誤解,閱聽者會自動理解成您所言。

第十二點

聯盟
「怎樣做愛不會痛,老師請你教教我」老師你教不教?
Kong
這根本就本末倒置!用自己不會教的東西來反對教案,但這確實是該教的東西啊!古希臘的師生就要教性交呢。
質疑
不會教跟反對教案也是兩回事吧!! 我是沒看過教案啦!! 還是教案裡面有教?? 不然老師不會教的話該怎麼辦?? 古代人也教地球是平的 現在還在教嗎?? 你這樣也是錯誤連結
回應

聯盟影片的該部分,乃在訴求「不應讓孩子參加同志遊行,但教案卻鼓勵之」,是以我假設其所表示者均為反對同遊之理由,誤植為「反對教案」是我的疏失。

我沒看到教學綱要裡說「要教姿勢」,不過保險套和潤滑液倒是有提到。「老師不會教」並不是教綱的「錯誤」,儘管我不反對您說這是「疏漏」,不過那似乎會是教育訓練的問題,也就是教師應該要會教--至少每個學校都該有人會教。我們不需要教到老漢推車和火車便當,但「陰莖勃起後戴上保險套、抹上潤滑液後再緩慢插入陰道」這種話總得有人要說。

「地球是平的」這已被證實錯誤,但「性交」沒有錯誤。另外,我沒有說「古希臘的師生要教,所以我們要教」,那只是個例子。

第十三點

Kong
如果不是要聽到不同的聲音,何必參加遊行?而這種聲音又為什麼必須符合你的期待?
質疑
你確定有多少人是為了聽到不同的聲音??還是只是好奇??
回應
這是在「教材鼓勵學生參加同志遊行」的脈絡下寫的,請理解為「如果不是要他們聽到不同的聲音,何必鼓勵孩子們參加遊行?」另外,因好奇而去也沒有不對。

第十四點

Kong
既然要教,就得在義務教育中教。並不是所有人都會念高中大學,而我們甚至還沒討論中輟生。
質疑
那微積分教不教?? 國小會懂嗎?? 有些東西當然要教啊!! 可是時機要對啊!! 你想要問什麼是對的時機嗎?? 那就先回答性別為什麼原本就是多元化的?? 如果你今天想去台北 請問你該怎麼去?? 你應該要先知道你在哪裡吧!! 你在國外要坐飛機 在台中可能就坐火車 如果你不知道你自己在哪裡的話 那要怎麼去?? 國小或許對自己的身體都還不是很了解 又或者是對喜歡~愛那些感覺都還很不懂 你就要他們去學習一些較複雜的課題 我指的包括同性之間跟異性之間(或者是其他更複雜的) 所以我不認為國小是一個好的時機教導他們那些 國中的話 我也不是教育專家 我想這需要很多的研究以後才能定論的
回應

微積分不是生活所必需,但性別是。另外,您沒有解決「國中不教何時教」的困境。

我沒參透為何您認為「需先回答性別為什麼原本就是多元化的」才能夠問「什麼是對的時機」。

也完全不了解您為何提到「去台北」,但邏輯上來說,我可以找個也要去台北的人(或是請一個人帶我去台北),跟著他就好了,不需要知道自己在何處。

感謝您承認自己不是教育專家,因為已經很多研究顯示性別是可以國小或更早教的。如果您要說「那些大多都是國外研究,在我國不一定適合」,那我就只能繼續推得「再多的研究都不夠用,因為每個世代都在變化」。

第十五點

Kong
我拜託您用理性關心台灣的下一代。
質疑
我想這只是你的發洩用語 因為沒有人可以做到真正理性
回應
那句話是期盼大家都能知道自己說的話究竟是理性的還是主觀的,請參閱〈我們先用情緒下決定,再用理性找理由〉。

我試著努力區分理性跟主觀的部分,所以即使我個人認為「就算高中也是義務教育,性交也得在國中教」,於本次議題的討論中,也僅是採取「義務教育中應塞入所有該教之事」、「義務教育僅有九年」和「並非多數家長都對性交有足夠認知,所以性交必須放入學校教育」的原則去推導出「國中非得教性交不可」的結論。

第十六點

質疑
請問有教案的全文嗎?? 我有點了關於該聯盟,另有文章可見此。跟相關連結 只是都沒有 我也不想只看單方面來做評論 所以有些我自己也覺得很難講
回應

我一開始的確沒有附上聯盟所抨擊的那幾本書的連結,不過後來在加上「拜託您用理性關心台灣的下一代」那句時也一併放入了,看樣子您沒注意到。請上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下載《認識同志》和《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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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素養與性平教育

這次由於這篇文,我重新看了TED上,鄒奇奇的演講《大人能向小孩學到什麼》(你不會相信這些話是出自一個國小學生的口中)。我們當然可以說這孩子是少數特例,但是也得承認整個社會確實希望這樣有想法的孩子能夠變多。基於這樣的想法,我們實在沒有理由讓教育繼續停滯不前--特別是在我們都已經意識到:現有的教育中,性/別這一塊確實是不足夠的。

而在思考「應該給孩子怎麼樣的教育」之時,我總覺得其實這個題目根本就自限了孩子的發展能力。如果我們希望孩子們能夠青出於藍,又怎麼能夠以自己並不理性的框架去限制他們呢?
本文歡迎隨處引用,呼籲大家可以多多複製以回應反對者的部落格、FB留言板等。唯由於筆者對於性/別議題乃採「全都可教」的態度,是以各段落間可能夾雜著敘述「性交」、「性向」、「性開放」、「性/別意識」、「公民素養」諸多不同面向,如需部分引用,或是選擇性贊同,亦請注意爭論議題為何。(反對者們也常將這些議題混為一談,是以如何分開來論述,亦為筆者應努力之目標之一)
若將「性傾向」和「性交」這兩個議題完全放在一起,而得出「不應該教性交,所以也不應該教同志」的結論,不但有不當連結之外,這種「包裹決定」的方式也顯然違反討論的真諦。面對性別平等教材的缺陷,應當提出建議的修正,而不是因為教材的論述方式欠佳就否定那些議題的必要性。
真愛聯盟的《性教慾》影片中,認為不應該讓孩子參加有著「通姦除罪」標語的同志遊行,這個想法除了有著「同志一定認同通姦」的不當連結之外,也對於教材「鼓勵孩子參加遊行」的意旨有所曲解。
首先,「通姦除罪」既然是一個需要討論的議題,其實就可以讓孩子們了解:不同的人對於「如何判斷對錯」有不同的認知。換言之,家長自身即使反對通姦除罪,但既然也知道有其他「理性」聲音的存在,那麼在「尊重多元」的前提下,就沒有道理不讓孩子「有機會」聽到這些聲音。至於是否要對孩子灌輸「通姦在現行刑法上有罪,而這才是正確的」仍是家長的自由,教材並沒有干涉。 (註:通姦除罪的理念一般是認為應從刑法中刪除,並沒有否認其仍可作為離婚原因。現行全球僅剩下台灣與伊斯蘭國家仍有通姦罪,大陸與日、韓均早已將之刪除。)
而回到「同志遊行是否適合國中生參加」的問題,須知凡有「遊行」必是對於現況有所不滿,而了解「遊行是表達集體意志的方式」也是一個公民所必需的。是以:反對孩子參與一個合法、合理的遊行,這樣的教育者自身必定缺乏公民素養。
至於公民素養,確實是一個人生活在現代社會中所應當要具備的,從這個角度來看,甚至比英文課還要重要。而試想「家長的英文不見得比孩子好」,即可知:學校教的公民素養、人權尊重,可能甚至超過家長對相關議題的了解。
而「只要針對性少數的學生輔導就好」的說法,則完全沒能解決性霸凌的問題。須知過往的教育下,台灣多數人對於性交的知識是來自於同儕和誇張的情色圖文(學A片做愛,以致於因為每次都體外射精而未能受孕生子,這並不是笑話,而是真實案例),而我們對於性別的認識,又是來自於家長和教師,是以當真愛聯盟亦不否認「部分教師與家長對同性戀有不當的偏見」時,就也承認了性/別(泛指性交、性別及其多元,以及相關議題)教育的必要性。
既然性/別與公民意識應被教導,那就應於義務教育中「全部放入」,因為沒有人能保證每個孩子都會念高中、大學(再次強調:我們甚至還沒討論中輟生)。而如果認為「這些東西太沉重,要在中小學教完實在太多」,那麼應該得出「應延長義務教育」的結論。
至於「無論在法律或(我的)道德情感上,國中生都不能做愛,那教他們『安全性行為』豈不是鼓勵他們做愛?」的論調,雖非多慮,但既然我們可以在18歲之前明白地告訴他們「抽菸對身體不好」和「騎車要戴安全帽」,為何不能在16歲之前即告知「性交要注意安全」?而即使家長和學校都不教性知識,孩子們也會從同儕間和網路上獲取許多(不一定正確的)訊息。是以,既然孩子們都有可能在16歲之前即「偷嘗禁果」,那麼顯然:知道足夠的知識,比認為「喝可樂可以殺精」以及「無套做愛只有懷孕的問題」好多了。
最後,真愛聯盟指責此種教案違反國際公約的部分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六條
(三) 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
《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
四、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父母和(如適用時)法定監護人保證他們的孩子能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三條:
三、本盟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父母和(如適用時)法定監護人的下列自由:為他們的孩子選擇非公立的但係符合於國家所可能規定或批准的最低教育標準的學校,並保證他們的孩子能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
則可以引用同樣法中的其他條款,予以回應:
世界人權宣言§26Ⅱ
教育的目的在於充分發展人的個性並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應促進各國、各種族或各宗教集團間的了解、容忍和友誼,並應促進聯合國維護和平的各項活動。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8Ⅲ
人人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此項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秩序、衛生或風化或他人之基本權利自由所必要者為限。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13Ⅰ
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受教育之權。締約國公認教育應謀人格及人格尊嚴意識之充分發展,增強對人權與基本自由之尊重。締約國又公認教育應使人人均能參加自由社會積極貢獻,應促進各民族間及各種族、人種或宗教團體間之了解、容恕及友好關係,並應推進聯合國維持和平之工作。
註1:真愛聯盟引用的法條名稱並沒有完全與政府公報上的相同。
註2:這三個國際公約中,後二者合稱「兩公約」,我國均已簽署施行,且另有「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則合稱「國際人權憲章」。
「對國中小學生講性/別,他們難以吸收」的論點,則是我們的教育應當改進的目標。試想:教導政黨政治時,難道不會提到「藍綠常相對立,但應互相尊重」嗎?教導民主法治的「罪大惡極可能會被判死刑」時,難道不會提到廢除死刑的爭論嗎?我們既然允許這些也很沉重的議題無孔不入地進入中小學的教育中,那麼到底有甚麼理由去反對「性/別」這個既可培養公民素養,又包含健康教育以及自我探索的議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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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教慾

本文是真愛聯盟影片逐字稿,和本人對之的簡單回應,歡迎轉錄。(隔天又寫了一篇〈公民素養與真愛聯盟〉,5/8又寫了一篇回應網友

性別平等教材設計並非完全沒有問題,特別是將是將「性傾向」和「性交」這兩個議題完全放在一起即屬欠當,於是發生真愛聯盟有著「不應該教性交,所以也不應該教同志」的結論。但這樣的結論除了有不當連結之外,這種「包裹決定」的方式也顯然違反討論的真諦。面對教材的缺陷,應當提出建議的修正,而不是因為教材的論述方式欠佳就否定那些議題的必要性。

但為減少本文被砧礙憐蒙恐同人士拿去亂轉的機會,請不要只轉錄逐字稿的部分。

影片檢舉方式可參考

真愛聯盟影片 筆者回應
反對100學年度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 加入內含多元情慾、性解放的同志教育

多元情慾、性解放和同志教育是三個不同面向的問題,即使要把前兩者合併為「性交」的概念,也仍然跟「同志教育」不同。

如果反對在中小學教性交,那就應該全面反對,而不是只反對「內含性交的同志教育」。

如果是反對「跟同志有關的性交」,也就是「同性間性行為」,就必須承認有所歧視。

當你目送孩子走進校園的時候, 你是否想過:你的孩子究竟在校園裡學些甚麼? 中小學教育裡,除了性交之外,還有菸、酒、毒品跟共產主義的喔~

菸酒要18歲才能碰,毒品根本在我國違法,而共產主義太過深奧又有政治意味, 這些都教了,為何不能教「沒有年齡限制」的愛情和「16歲以上即合法」的性交呢?

你是否問過自己:是誰在教育你的孩子? 這個問題很重要沒錯,但根本不是該影片的重點。
教育部為了幫助國中國小的學生 學習尊重和接納不同性別認同和性取向的人, 決定在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中, 另外加入認識同志的單元, 於民國97年編印了《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 98年又編製了國小的教材專書《我們可以教性別》 以及國中的教材專書《性別好好教》, 將在今年八月開學發送給全台3365所國中、國小老師使用。
然而翻開這三本教材及手冊的內容, 不禁令廣大的父母、教師怵目驚心,
因為裡面許多內容已違背課程中 為要「消除性別歧視與偏見,尊重社會多元化現象」的目標,
不但混淆兒童對性別的認知,鼓勵青少年發生性行為, 並進一步引導學生,發展出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的多元情慾, 變相地提倡男男婚、女女婚或性愛分離的多元家庭。
從[百萬小學堂]這個節目中,我們很容易發現:家長不見得能夠了解孩子正在學的每一個科目。 同理,性別平等教育被放進義務教育中,並不代表家長對這個議題就有足夠的認識。
  1. 在指責教材「混淆兒童對性別的認知」之前,我們應該先試想:自己是否有足夠的「對性別的認知」?
  2. 一個教育不能老是倡導「尊重」,也必須包含「自我認同」,所以「引導學生發展多元情慾」是一個必需的教育內容。 真愛聯盟的許多訴求均忽視每個孩子自我認同的需求,將教案中所有「鼓勵去認識」的意旨曲解為「逼迫孩子變成那樣子」,實有不當。
  3. 「尊重多元」勢必會介紹不同價值觀的立場,而將教案中介紹各種多元家庭的理念當作是在「提倡」,也是一種偏頗。
接下來,就讓我們帶您一同深入了解,這些教材要告訴我的孩子甚麼? 接下來,就讓我們一步步剖析,這個影片到底曲解了那些教育意義。

質疑一 喜歡和同性相處=同性戀?

翻開國小的教材專書《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 裡頭的漫畫描述一個男同性戀者 如何在小學階段就確定自己的性傾向。 因為主角喜歡和同性別的同學一起工作、吃飯、玩耍、同歡笑、同悲傷, 並且對異性沒有感覺,長大後自然地成為同性戀者。

然而這樣簡化的敘述,經過國小孩童的認知理解後, 難免誤導孩子認為:只要喜歡和同性別的同學在一起,就可能是同性戀。
「只要喜歡和同性別的同學在一起,就可能是同性戀。」這句話根本就沒有問題,因為「人人都『可能』是同性戀」。

會覺得讓孩子這樣認為是一種「誤導」,而忽視了「可能是異性戀」的存在,怎麼可能不是對同性戀的歧視?

在我們的成長經驗中,大部分的人都有過和同性好友特別親密的階段。
根據心理學的兩性人際發展研究,人類的成長是包含一段友伴關係的轉變, 先是幼兒的無性別期,到國小的同性群友期、國中的同性密友期, 再來是高中的異性群友期,直到成年後才漸漸發展異性密友期。
筆者跟心理學不熟,不過覺得此段說法頗需驗證,詳見偽科學(哲學哲學雞蛋糕)

而即使這種說法確實為多數學者所採,則會面臨另一個問題:這樣的「現象」是人類生理上使然,還是「過往」的社會結構造成的?如果答案是後者,就必須再說明為何要照既有的社會現象而不進步。

5/6新增:另可參考高穎超,〈拒絕拷貝「同性密友期」山寨知識〉,立報2011-05-05,或是其FB上的全文

我們認為 在國小階段,教材應教導孩子 分辨喜歡、迷戀,和真愛的差別,並且學習尊重少數和個別差異,

既然大人們都沒能分清「喜歡、迷戀,和真愛的差別」,那麼真愛聯盟在這裡的訴求,我只能理解成是要告訴孩子們「這三個是有差別的喔,但是差別在哪裡就要自己認定了」。
但這樣的解釋並不能得出聯盟其他的結論。

不應以「喜不喜歡同性或異性」來誤導孩子以為心動的感覺就是性傾向。

喜歡、心動、性傾向這三個根本又是不同面向的東西。

最容易講解的是「性傾向」,因為真愛聯盟在這裡要講的應該是「戀愛傾向」。

但是心動的感覺是不是戀愛傾向?我不覺得真愛聯盟可以完善的回答這個問題。

質疑二 未取得共識的社會圖像

Come In, Come Out, 「從入櫃變出櫃」是教材勾勒出的的性別平等社會。
教材中提到,父權體制下的性別定義已消失, 婚姻也不再侷限於一男一女的構成,可以是男生跟男生、女生跟女生, 跳脫傳統兩性組成家庭的框架。

這則是斷章取義了,該段文字出現在《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第19頁,開頭第一句有明講:「如果這是一個性別平等的社會」,但現在是嗎?

另一段又提到,面對無預期的懷孕, 當事人可享受自己對生命選擇的自主權, 墮胎是一項合法、合理的選擇。

這顯然是不當連結,因為多元家庭的概念跟墮胎議題根本就不一樣。 這種想讓「反對後者的人亦反對前者」的方式,只能說是一種煽動手法。

而且還直接假設教材「完全允許墮胎」,未免太超過。感謝艾略特提到九年一貫課綱中根本就有寫:

未達適孕年齡的青少女發育尚未成熟,若懷孕其母體容易發生流產、妊娠毒血及大出血,新生兒也容易有早產、體重不足的情形,母子的死亡率比較成年女子懷孕時機率高。而孩子生下後,要面對困境有:經濟上的壓力、子女教養問題、身心適應困難、社會關係發展障礙。此時有大部分的人會選擇人工流產(墮胎)方式處理,但如果墮胎條件不符合「優生保健法」規定,無論任何年齡,沒特殊原因的墮胎都是觸犯「刑法」。
(此乃因優生保健法Ⅰ(6)是墮胎罪的特別法。不過課綱將該段標題「未婚懷孕」,則與其主旨「未達適孕年齡懷孕」混淆,確屬錯誤。)

這些教材試圖告訴學生: 人人都可追求自己的自由、權利, 包括婚姻和情慾的表達方式, 不必在意其他人。 這部分沒甚麼不對啊,至於「自由以不影響他人的自由為前提」這個原則當然會被提到。
但我們不禁懷疑,在法律尚未許可同志婚姻與自由墮胎的現況, 教材提出的,究竟是全體社會的共識,還是少數團體的想像?

把「法律的現況」當成「社會的共識」,本身又是一種不當連結,否則又怎會有「惡法亦法」的爭論?我們又何必討論邵燕玲的缺失何在

而既然「全體社會的共識」在於「尊重多元」,那麼多數意見就應該尊重同志婚姻和墮胎的「意見」,畢竟教材只是在「介紹」這些意見,並沒有說「他們才是真理」。

一個尚未取得社會共識的圖像, 就這樣透過教育部背書的教材, 強迫全體師生買單。

承前所述,這份教材既然未脫離「尊重多元」和「尋找自我認同」的中心目標,就沒有背離社會共識。

真愛聯盟的意見已然是將「社會共識」窄化,而仍以異性戀、單一性伴侶做為德目。

質疑三 被模糊的性別界線

根據《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的定義, 除了過去已知的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四種性身分外, 現在教育部近一步增至7種。 所謂的同志還包括:
  • 直同志-就是對同志友善,願意加入同志社群的異性戀者;
  • 酷兒-泛指性別社會的邊緣人,接受自己與他人的不同,並且以此自豪;
  • 還有不確定者,就是不確定性傾向,或不需要明確性別定位的人。
簡單地說,整個社會不再區分男女,只有同志與非同志。 啥?這結論怎麼來的?而這結論有甚麼不對?
走進教育現場,有的學生喜歡用男人婆或娘娘腔取笑不同性別特質的學生, 學校教育要消除男女性別的刻板印象,教導學生尊重並接納多元性別特質的發展。
但是教材刻意將多元的性別特質引導為多元性別, 「多元的性別特質」是「多元性別」的概念之一(但非全部),所以這種引導並沒有不對,重點在於真愛聯盟將教材誤解為「這兩者完全相同」。
並解釋性別的定位沒有一定的標準,完全是根據個人主觀的自我認同。
教材提到: 「認同可能是終身發展的歷程,並不一定是一個終點的,也不一定是固定不變的。」
教材認為:「性傾向可以是多變的,並且可以來來回回,終其一生不斷探索。」
不是嗎?
完全忽略國小、國中學生正處於確立性別的重要階段, 反而將性別多元化、模糊化,無行中造成孩子對自己和他人性別的不確定感。 教材並沒有把性別多元化、模糊化,而是性別本來就是多元、模糊而不確定。

在性別中摸索,正式在人生中摸索的課題之一,教材只將同志分為七類,還算是窄化了呢。

聯盟這段話,明顯是回歸傳統的二性世界的價值觀。

質疑四 鼓勵學生展現情慾、盡「性」享受?

《認識同志》告訴老師們 學生可以藉由扮裝確立自己的身分認同、展現自己的情慾, 對跨性別的學生來說,還可以扮異性、注射賀爾蒙,甚至做變性手術等方法 來改造身體、擾亂二性世界中身體與情慾的界線。

教材認為教師應該正視青少年的性經驗, 因為學生可以在性交過程中,學習作身體的認識與探索。

老師扮演的角色,是積極教導學生 如何正確使用保險套、指套、製作口交膜及使用水性潤滑液,
國中畢業時,即將達到合法的性交年齡(16歲)。與其再度發生「以為喝可樂可以殺精」的悲劇,不如正視青少年的情慾。

至於教材中缺乏「不得鼓勵國中小學生性交」這件事確實需要改進,但不能因此就反對「在教材中放入性交知識」的正當性。且教材並沒有「積極」教導那些事,而是要老師在面對學生的這些問題時,能夠有所準備。

不過,將性交的知識,放在《認識同志》這種主題在「性向」的教材中,則屬不當。

因為「唯有安全的性,才是更好的性」? 質疑這點的意思,莫非是指「不安全的性可能更好」?
有些同志伴侶間,會協議在伴侶關係之外,容許跟他人發生性關係, 將性需求與情感需求分開來滿足。 這是我目前發現教材中確實不妥之處,因為純異性戀也會協議在伴侶關係之外,容許跟他人發生性關係,而且法律也是容許的(刑法第245條第二項)。
面對台灣越來越嚴重的青少年性氾濫問題, 教育當局不但沒有告訴學童 「在心智尚未成熟前,輕易嘗試性行為將對身心健康帶來嚴重影響」, 筆者還沒甚麼翻過教材,確實是沒有看到這些語句。但事實上我自己並不認為性行為對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有嚴重影響。
更沒有提醒學生「從事同性間的性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 同性間性行為的危險性並沒有比較高
反而暗示、鼓勵未成年的國中、國小學生在性交過程中學習作身體的認識與探索。 「在性交過程中學習作身體的認識與探索」跟「鼓勵這時就性交」是兩回事,而前者沒甚麼不對
我們認為 國中、國小的性教育 不應該只著重在教導「安全的性行為」、任由孩子做各種情慾的嘗試, 而是應該教導學生在「負責任」和「成熟的情感基礎」下的性關係。
  1. 並不是「只」著重。
  2. 「成熟的情感基礎下的性關係」本身是傳統價值觀,既然現在是要講「尊重多元」,就應該尊重並且介紹「無情感基礎的性關係」。

質疑五 教導違法的「多元」家庭?

若您以為這些教案手冊只是對老師喊話、孩子用不到,那可大錯特錯了, 因為裡頭提供了很多實際的示範教案讓老師使用。

在〈我們都要幸福〉的教案中, 老師先是一步步引導學生思考: 性別不構成愛一個人的條件, 同性別的人也可以共組家庭、生兒育女, 最後提供台灣同志家庭權益網和拉媽電子報的網址,讓同學參考, 並且提到「無論是一個人,兩個人,還是很多人,我們都要幸福。」
教材把多元家庭的課程焦點 完全放在同志婚姻上, 甚至暗示多男、多女的婚姻型態都是可以的, 真是自打嘴巴,「性別不構成愛一個人的條件」和「多男多女的婚姻」都可以是純異性戀制度下的產物。
要學生接受目前仍不合法的同志婚姻, 除非真愛聯盟覺得同志婚姻不應該合法,否則一個應該合法的東西,沒有理由不能放在教育中討論。
所提供的網站和書籍資訊 也缺乏傳統家庭的觀點, 全是同志運動者推動的網站, 儼然成為多元家庭教育中的一言堂 唔,教材中明明就也有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寄養家庭等等議題啊。縱使傳統家庭結構的論述較少,也沒有到一言堂的地步。

質疑六 焦慮?汙名? 為什麼要我的孩子參加同志大遊行?

多元,應該是容納各種不同的意見與聲音, 但是整份教材卻明顯引導孩子走向唯一的答案。
甚麼答案?
翻開《性別好好教》的課程教案, 裡面鼓勵師生透過參與同志遊行來學習甚麼是多元與人權。
「廢除惡法 性權就是人權」透過孩子的眼,他會看到甚麼? 你看到甚麼?性權不是人權嗎?限制性權的法不是惡法嗎?
「未成年作愛,師長別妨礙?」 即使要動用管教權,也沒道理「完全禁止」
「怎樣做愛不會痛,老師請你教教我」老師你教不教? 這根本就本末倒置!用自己不會教的東西來反對教案,但這確實是該教的東西啊!古希臘的師生就要教性交呢。
通姦無罪? 通姦是否除罪,本來就可以是個社會議題,讓孩子們知道社會上有這個議題,正是公民教育中應有的部分。

另外,全世界只剩台灣和伊斯蘭國家還有通姦罪,連大陸都沒有了。「通姦除罪化」的想法並非認可通姦行為,而是認為通姦的法律效果應僅止於民事(包含裁判離婚、金錢賠償)即可。而許多「專家」連「除罪」的意思都沒搞懂,就以為通姦是罪不可赦。

戀童有理? 「戀」不等於「性交」,請問這到底是在擔心甚麼?或是汙名化甚麼?

(我自己另有較極端的看法:如果我們可以「威脅」兒童說出新年快樂,或是「利誘」少年為長輩捶背按摩,那麼為何不能與之合意口交?)

不入流標語=創意?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援交無罪? 在「罰娼不罰嫖被宣告違憲」之後,何罪之有? 而按照釋#666中大法官們的意見書來看,正是有「都不應該罰」的意思存在呢。
你是否能想像 一個12到15歲的國中生 將如何解讀他所看到的景象? 如果不是要聽到不同的聲音,何必參加遊行?而這種聲音又為什麼必須符合你的期待?
然而不管學生認同不認同, 教案要學生思考「『參與或不參與』背後的焦慮與汙名」, 若學生不參與,就可能被貼上對同志不友善的標籤。

這個說法沒甚麼錯,但重點在於我們的教育應該「去標籤化」。也就是說,當學生沒有參與,也不會被認為是對同志不友善;而真的對同志不友善的學生,也不會因此被貶低人格。

教案中「思考參與與否背後的焦慮與汙名」意思正是要學生思考這種「貼標籤」的現象,真愛聯盟卻將「會被貼標籤」當作教育之外的現象看待。

我們認為 教育在強調多元與尊重的同時, 也應該尊重學生個人和家庭的文化傳承與宗教信念。 承上所述,教案並沒有不尊重,而是在宣導尊重
支持性別平等教育 不等於就要支持多元情慾的同志教育 此問題同於標題,多元情慾跟同志教育是兩個議題,而這兩個議題也應該要教。
我們認為 性別平等教育應教導懸生尊重且不歧視個人的性別傾向, 但聯盟的諸多文字並非如此
不應在國中、國小學習階段加入多元情慾、多元家庭、多元婚姻的教材。 既然要教,就得在義務教育中教。並不是所有人都會念高中大學,而我們甚至還沒討論中輟生。
我們要求 立即停止發放現行不適當的教師資源手冊教案、教材至全國中小學, 並暫停辦理相關的研習活動,重新編輯。

我們期盼 當重新編輯教案時,應以相當的篇幅納入不同於性解放概念的性別教育論述。 負責編輯的性別教育專家,不能只有單一觀點, 應邀請家長、青少年兒童心理發展學者, 以及生命教育、品格教育、課程專家以及倫理議題方面的專業人士參與。

我們相信 要解決性別歧視、性別霸凌、性別認同、性別氣質刻板印象的現實問題, 應更積極地落實教導生命教育、品格教育與合宜的性教育,
而不只是消極的教導安全性行為、性解放及同志教育。 並沒有「只」是。
台灣真愛聯盟是由一群家長、老師、學者和所有關心青少年教育問題的親友與社會人士, 因質疑教案內容而組成的自發性團體。 凡認同我們的理念與訴求,就是真愛聯盟的成員。
性教育不等於性解放, 拜託不要再把性跟性別當作一樣的事情了,現在到底是在討論「性別平等教育」還是「性別教育」還是「性教育」?
我們邀請您用行動關心台灣的下一代。 我拜託您用理性關心台灣的下一代。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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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議題納入中小學教育

有許多討論還蠻深入的,但由於我個人的EQ還無法應付那些討論帶來的壓力(特別是在PTT上),所以目前並沒有看過足夠的資訊,本文僅列個人對此事件的一些看法。

  1. 問題不在於「該不該納入」,而是「要怎麼納入」。義務教育只有九年,所以同志議題本來就應該被放進中小學教育(我們甚至還沒討論中輟生)。既然如此,那麼對於「教學效果不彰」這個現況,所應檢討的即是教師養成的部分(更不應該等到任教後才要求研習)。
  2. 所謂「但同運團體又提不出完善的配套措施」的說法,需要給的回應是:「同志議題應如何教導」並不是同運團體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的問題(就如流浪狗並非只是愛狗人士的問題)。許多同運人士(如果我也算的話)確實尚未提出有足夠說服力的教案,但既然「同志議題納入中小學」已如前述實為必要,「想出一個好的辦法」就是所有人努力的目標,而不是直接宣告「不可能有好方法」。
  3. 單純以現在的教育界狀況來斷定「不適合教」已是不當連結;而單純只以部分教師的經驗,就來斷定現行教育成果,又是一種偏頗。PTT八卦板#1Dh5gQeF的作者提到他在第一線的經驗,說明小學生很容易政治正確但心口不一,我相信這個部分是事實。但相對的,也有許多也在教育第一線的朋友們,經歷過不少中小學生對於同志的友善表現,這些經歷不應該被掩蓋。
  4. 雖然與此議題不直接相關,但討論中不難發現許多人忽略了:
    1. 很多人沒念高中,甚至沒念完國中
    2. 成年人的性別意識也不見得足夠
      試想:[百萬小學堂]的問題,怎會一堆高學歷的人答不出來?
我自己針對此議題,另有懸而未解的反面意見,不過由於立場有些受限,還請有興趣的朋友私下再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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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指考心得

今年,我生平第一次考了大學指考。

雖然確實也會去找工作,但我仍想保有「學生」身分,以便享受各種優惠和學校資源。雖然要再考個碩班或博班也是不錯的選擇,但不想搞研究的我,還是選擇在準備論文之餘,花個三、四週準備大學聯招指考。

為了在提倡性開放和性交易之時可以自保,並且為同志平權出一份力,我選擇的目標是法律系(也因此,以往擅長的理科就直接不準備);而為了省錢並且要有夠多的學校資源,志願序仍是以國立大學優先;為了實際接觸各團體(諸如同志熱線、日日春、愛滋權促會),我選擇台北。

不過看樣子考的並不理想,以下是各科成績和心得(試題與選擇題答案請參考大考中心網站),順序請容我調動:

地理:64.00

年初的海地7.0強震考了兩題,其他部分也不會很難作答。有碩班將畢業的朋友聽我提到4-6, 13-14這幾題的可笑之後,在沒準備的狀態下拿題目來做,也有62分。

公民:59.20

我覺得全國地理最高分是93分已經是出奇的低了,結果報考公民的四萬多個考生,最高分居然只有83分多(而且這還是唯一沒有非選題的科目)!!??今年好歹也有155個科系採計啊..

公民是被我排在地理和歷史之後才準備的科目,但卻是最讓我「感動」的科目,而它讓我感動的原因就在於:它是跟現實生活最為貼近的科目。第一冊是加深國中公民課的深度,提及心理學、性別平等、婚姻、家庭、群體、文化;第二冊是法律,包含刑法、民法、行政法,還有訴訟程序(其中關於「繼承」的段落是我覺得甚至應該被列做必考的生活常識);第三冊則是政治和憲法;第四冊則是經濟。除了第一冊之外,全都是我們就算不看電視新聞也都會實際運用到的東西,但是採計的科系和認真唸它的人卻這麼少,真是讓人痛心!!

考題部分其實也出得很實際,包含了家暴法(第2題)、性別平等(第3題)、高等教育現象(第4題)、媒體現象(第5題)、同志平權(第6題)、社會運動(第7題)、墮胎民意趨勢(第8題,出題老師們大概還是不敢碰廢死議題)、名譽損害(第11題)、隱私權(第12題)、弱勢特權(第13題,我答錯了,但覺得我的選項才是對的)、國家賠償與國家補償的差異(第15題)、釋憲門檻(第16題)....,我甚至覺得這科應該叫做「公民與『道德』」,也在此懇請看文的各位研究一下這些考題跟現實中的社會議題。

英文:80.00

完全沒準備的科目,不過畢竟七年來除了課業之外,逛網路時常看原文網站也多少有幫助,所以這個分數並不意外,相比之下是最問心無愧的分數。

但也不是沒有可檢討之處。作文題目[Smell]讓我想了好久到底應該寫哪個方向。直覺上是飲食類的描述,但除了香、臭之外,酸、甜、苦、辣中後兩者的英文我卻是怎麼也想不起來。後來雖然抱著搞笑的心態寫了[精液的氣味],但似乎把「自慰」(masturbation)拼錯了。

題型是我中學時就覺得很不解的出法,21至35題共佔20%,但答題方式卻跟小學時的「連連看」沒有兩樣,也就是說確定某幾題之後,要猜對其他題就很容易了(因為可能的選項變少)。

國文:53.70

原本是最害怕的科目,結果雖然確實沒有考好(比均標差0.3分,幸好登記分發沒有指考標的限制),但沒考好的原因卻不是原本擔心的國學常識或古文釋義判斷,而是沒戴錶又忘了國文的時間根本不夠的我,作文(佔27%)只寫了一段。

跟小時候聽到的聯考方向相比,白話文文意判斷真是讓我又驚又喜,除了比例不低於古文釋義判斷之外(7, 11-15, 19這幾題都是白話文),問的方式也很像是英文的閱讀測驗;而16, 17題雖是文言文,但考的是基本邏輯和人格,要答錯也很困難。

數甲:72.00
數乙:88.00

我覺得考這分數很丟臉,請容許我逃避。

化學:42.55

不愧是背科,我幾乎跳過沒讀的有機物考很多,不過電子軌域似乎就還好,其餘則大多是實驗題。

物理:48.25

雖然沒寫完,但其實自己原本預期是有55分的呢....物理是我高中時覺得可以靠「背公式」就順利解決的科目,但這次沒能湊出時間溫習那些七年沒碰的公式,導致電磁學的部分和光學名詞定義的部分失分嚴重。

生物:59.87

居然有均標,真是莫名其妙!明明高三起就沒碰生物的我應該是這科要考最差的啊!

歷史:51.57

以目標是法律系來說,歷史不到均標是蠻詭異的事情,但我真的背不起來嘛....

本週一成績公布後,為了確實評估自己的落點,於是做了一個大考分發科系資料查詢,可以查詢各科系前三年的最低錄取分數和加權平均(另徵求96年(含)以前各科系採計權重的Excel檔或網頁)。原本看來,應該會是在東吳大學。但結果公布是在輔大,那就試試跨系修體育課去騷擾體育健將們吧

不過週三(2010-07-21)時大考中心公布了:明年指考跟學測都不倒扣(詳見新聞稿),所以我的系統如果真要改成完整的落點分析的話,難度就又變更高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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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關懷

一位在身心障礙教育界的教師,因為其對身心障礙學生以及弱勢的慈愛關懷而出名。心障生和其家屬們都很感激教師的全心投入,社會大眾也對該師有很好的印象。

但在他帶的班裡,絕大多數學生都是一般生。而有位心障生會擅自在教師回答別人問題的時候,跟教師一起回答。雖也是針對該發問主題,但因同時發聲且音量不小,而使得大多數學生感到困擾。部分學生們因此在聽取教師回答的時候,以手遮住該同學方向的耳朵,一來是為了遮住他的聲音;二來是為了以此動作向其明示自己不想聽到他。

有次教師針對這個狀況,說了「請大家不要遮耳朵,那是不禮貌的行為」,此舉引起大多數學生不滿,認為教師沒有解決禍因,卻反過來限制大家想要限制該禍因的方式。教師對此的初步解釋是:「即使是聽取回答的時候,你也不能夠只專心在一件事上,那會失去你『同時觀察』的能力與機會。」似乎是在表示,這樣的限制並不是以「體諒心障者」的角度出發。

由於平常上課中就偶有學生會小聲交談,於是在某次,有學生在教師(以及該心障生同時)回答其他同學的問題之後,舉手發問:「請問教師,剛才最左邊那排的倒數第三位同學,說了什麼?」

所有人都意識到這是針對教師禁止大家摀耳朵的一個反動與抗議,教師也回頭注視該發問學生,帶著已經開始戒備的嚴肅表情。

該生見教師沒有在第一時間回答,繼續發言:「他跟旁邊的同學提到宏達電今天上漲了,請問他說宏達電上漲的比率是?」言下之意,是說自己有在注意聽,而且知道答案,想要藉此諷刺教師並沒有照自己所說的標準行事。

「Why?」教師回問,並擺出不高興的表情。他可能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把下巴內縮,用瞪人的方式注視著該發問學生。但這個反問的句子可以有太多解釋:「為什麼我要回答你?」、「為什麼你要問這個?」還有「為什麼你(們)反對我當初對大家提出的要求?」

該生也不是非常確定教師那句「Why」是指哪個部份,但大家也都心知肚明的是:教師並沒有要正面回答宏達電到底上漲多少;而且他也意識到了該生是針對之前的事件,想要打開天窗說亮話。

該生試圖鎮靜,好讓自己不流於情緒化,回答:....

(全文完)


後記

其實這是我今天(2010-05-20)早上做的夢。而夢是在該生回答之後,教師回答之前醒的,但我已經完全忘了該生的回答內容。不過以「故事」來說,該生的回答反而會讓人限制了對該事件的思考。

只是單就「詭異的夢境」來說,除了醒來後還有這麼清楚的記憶之外,其實我以前大多是夢到像是老式RPG的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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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內八人行 樂享開放性關係

轉載自[2010年04月13日蘋果日報,記者許家峻採訪整理

Q:你們8個何時開始同居,進行開放性關係?

我和Peter交往7年,兩人都在讀博士;Bruce是sales,養了沒工作的Jerry;Hom是建築設計師,跟Eric交往10幾年,感情穩定;內科醫師Kevin跟做傳媒的Paul是一對。我們8人會有同住公寓的構想,起先是來自Hom、Bruce跟Kevin,他們3人是舊識,行事生活態度都很西化,加上經濟無虞,我們4對就買了同層4戶,進行Open Relationship。

我、Hom和Paul都曾到美國念書,觀念受到的衝擊多,對Open Relationship也有較正向的認同。我在國外念書期間,性生活非常豐富,對象一天到晚在update,西方人是這樣,只要跟你看對眼、聊得來就上床,不喜歡拖泥帶水,把打砲當成是吃頓簡餐,拒絕複雜又要等很久的料理。

回台灣我們8人決定用這種方式生活。平日同聚機會不多,性關係是自由選擇,我們跟平常人一樣上班,下班各自回家,我若想約Bruce,Bruce當晚就到我家住,Peter就去睡Jerry那;Hom若約Peter,我就得去和Eric作伴。

我們8個用1對1,沒有多P,我們怕得性病,固定才能享有安全性關係。每天要不花錢找人做愛,絕不是件容易的事,找對象喬時間約地點,都要計劃,改成這種8人關係,反而獲得另一種享受。以我來說,這種型態才能滿足我的慾望,傳統的一夫一妻太偉大,很難遵從的禮教。

Q:這種多重性關係,會不會因為延伸出更深的情感,破壞平衡?

假如我愛我的伴侶,會希望他去做他想做的事,這種想法是超越傳統關係之上的。我們用藥助性,享受身體刺激;也用情趣商品,獲得新奇。我們8人都把性看得很簡單,有愛才有性的說法,我們覺得是bullshit。

記得我剛回台北就業,還沒伴,找一夜情後,對方都習慣一再邀約,破壞了只發生1次的開放性關係原則;而且這種第一次上床就想談交往的實在太誇張,我認為因性交往的關係,通常難以穩定,可是進入8人關係模式,我們每1人都有7個選擇,拿捏的恰恰好,不會有感情問題。假使我對Paul動了情,那是不切實的,之後我會改約其他6人,等念頭散了再約。

Q:這種開放性關係在台灣可行性高嗎?

不可能成功,執行會很辛苦。台灣主流價值觀和道德根深蒂固,不是偷過1次情、搞1次多P就能改變的。我們現在的方式是安全濃縮版,就像我們分處各個工作位階,也會有顧忌,這事如果被知道,一定全毀,所以得低調。8人到底行不行?當然行,只是在台灣還不適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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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管理

看[House M.D.]時中間的廣告穿插了[爸媽囧很大]的預告,是有關「小學生帶手機到學校」的事。
因為(有些)大人們上班期間也會用手機聊天,所以用「小孩子上課時不應該用手機」來解釋是不公平的(但我們放縱之)。不過我倒是可以接受像是舞台表演的作法:「節目演出中請勿使用手機,曲目/段落之中請勿走動」
但這不是重點,因為身為大人的我們的目的是「便於管理」,所以我們會很直覺的使用不人道的方式對待「下位者」(我標題是打「學生管理」,所以不只侷限在未成年人,當然也可以很容易的延伸到其他關係不對等的狀態),而害怕被戳破「這樣的規定其實不合理/不公平」的心態也很容易讓我們因此使用了「權力」和「經驗」來壓制下位者。

那麼,為什麼我們需要「便於」管理「小孩」?
我想是因為我們覺得小孩容易惹麻煩,小孩判斷力不足所以會傷害自己,而我們不希望他們被傷害,而害怕他們受傷害有很多其實是出自於「他們受傷害的話我會很麻煩」的心態。
這是一個循環的現象:即使不是自己真正關心的小孩,若是因為發生了「其他人會制止而我沒有制止的行為」進而導致危險的話,我們會害怕其他人對自己有所指責。而其他人之所以會對自己有所指責,是起因於他們也害怕著被指責「不跟著大家一起指責」這件事。
關於這個「因為覺得其他大人也想壓制小孩,所以自己也一起施行」的情形,正是Disney的[Recess](下課後)某集的主題之一(但我目前找不到是哪集...orz)

結論:我們管理或放縱(自己不愛的)小孩的無理行為,都是盲從自我們對社會觀感的錯誤認知。

PS:雖然我也不敢稱之為「錯誤」,不過我們放縱慈濟的許多強迫行為,也跟前述的恐懼有關。

PS2:越想越覺得以前就想寫的「管教小孩時不應該說的話」要來實踐一下:

  • 我真的很不想講你
  • 等你長大後就知道了
  • 你這樣會吵到隔壁的叔叔阿姨喔;不乖的話醫生要打針
  • 翅膀硬了就想飛了是吧!?
  • 你這是對長輩的態度嗎?
想要列出來時就想不起來了...orz 到時其他的可能要到BBS請鄉民們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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