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第一支量產真人翻模陽具
太久沒更新部落格了 (艸)
最近半年成立了臉書粉絲專頁,並且跟台灣本土的情趣用品公司「異物」(也就是出了「非凡神器」和「巍挺山丘」的那家)合作,對我的屌做了翻模並且量產,還在 ANIKi 三溫暖辦了握屌簽名會。
參考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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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了解瞎子,因為未曾閉眼欣賞煙火。
我沒在玩這個,不過剛好前幾天想到AI的人道議題。
起因是想到「一個上市或供免費下載的程式,在推出之前,被編譯過多少次、又被刪掉了多少個不同版本的可執行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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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沒有被霸凌過,且很快就被家長接受的男同性戀,我雖然知道葉永鋕的事情,知道自己正是與他「相同年紀」,也目睹過葉媽媽(陳君汝女士)在2010年高雄同志遊行時在台上[1]註1: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勇敢的母親 給同志小孩的話〉,2分57秒處。喊出自己出席的原因「我曾經誇過海口:『我救不了我的小孩,我要救跟他一樣的小孩!』」時,台下許多在同志運動界奮戰過多年的前輩們,是如何瞬間激動落淚,但也許是不認為性別特質與性傾向所受的歧視和污名需要放在一起討論[2]註2:但由於這二者高度相關,所以敝人仍認為:性別特質的議題討論中,不應排除同志團體。,我對他的事情一直都沒有認同感。
今年的台北同志遊行(2011-10-29)是全亞洲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由於以「愛愛」(真愛聯盟[3]註3:其主要訴求為「同志教育未達社會共識」和「反對情慾教育進入中小學」,並成功阻止「性別平等教育教師資源手冊」於本學年度進入中小學。另參閱拙著〈性教慾〉。與愛滋器捐事件)為主要事件,也是近幾年最有凝聚力、群眾與台上互動最好的一次[4]註4:近幾年遊行參與者有偏向「來看嘉年華和壓軸藝人的表演」的趨勢,而鮮少注意遊行的意義與目的。。但當我們忿忿不平地大喊著「社會共識是個屁」的隔天晚上,鷺江國中國一的楊同學,「疑因長期被同學排擠、嘲笑他娘娘腔」,跳樓輕生,送醫不治。友善台灣聯盟隨後發起《〔我們不應遺忘〕鷺江國中楊同學紀念行動》。[5]註5:FaceBook活動頁面;另見蘋果日報,〈生遭性別霸凌墜樓 60人悼念〉,2011-11-06;taidagood,〈我想你要走了-紀念鷺江國中楊同學〉。
雖然都是被笑娘娘腔,我第一時間想到的卻不是葉永鋕,而是Jamey Rodemeyer-一位曾經參與”It Gets Better”計畫[6]註6:由德州Fort Worth的市議員Joel Burns於2010-12-10在市議會的談話而發起,全球多國亦發起類似活動,台灣部份可見於YouTube帳號LGBTpeace。,但今年九月仍因霸凌而自殺的14歲男孩。Lady Gaga為此事件拜會歐巴馬總統,並成立「天生完美基金會」。但由於台灣的狀況似乎不會因為這樣就足以成立有足夠力量的基金會,於是我將念頭動到法律,想著:有什麼樣的法律可以幫到這樣的孩子?
「霸凌」與「法律」的交集,自然是今年六月增列「性霸凌」規定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部分尚未施行),而再想起該法當初的立法緣由,我才試著想將葉永鋕事件與楊同學的狀況做比較。
不動念還好,一做比較,才發現原來自己之前對葉永鋕事件的無感,是由於不在那個時間、不在那個當下,當面對「楊同學就在我們抗議『性平教育仍受阻撓』的地點不到十公里之遙選擇離開」這個事實,才發現眼淚止不住,才發現原來這麼多年來,事情都只是在檯面上改變:
葉永鋕 | 楊允承 | |
---|---|---|
意外時間 | 2000-04-20 11:45 | 2011-10-30 20:50 |
死亡原因 | 在學校獨自如廁,意外跌倒 | 寫完遺書後,在自家跳樓[7]註7:聯合報,〈跳樓少年遺書「遭霸凌求救無門」〉,2011.11.01。 |
存活意願 | 有 | 無 |
地點 | 鄉下(屏東縣高樹鄉建興村) | 都市(新北市蘆洲區長安街)[8]註8:自由電子報,〈被笑娘娘腔 國中生自家7樓跳樓亡〉,100.10.31。 |
時年 | 國中三年級 | 國中一年級 |
個性 | 開朗、貼心、受師長喜愛 | 內向、受老師漠視 |
家中排行 | 長子,一個弟弟 | 長子,兩個弟弟 |
自我認同 | 認同自己的女性特質[9]註9:「他的自我接納程度,是我望塵莫及的。」瑪達拉˙達努巴克,〈擁抱玫瑰少年〉,《擁抱玫瑰少年》。 | 消極自殘[10]註10:截自遺書,轉引源同註7。 |
所以,楊同學比葉永鋕活在一個有更多資源、應該更光明的時間地點,但葉永鋕不想走,楊同學卻不想留。唯一可以說明的,似乎是楊同學的內向讓他想不開,又不夠積極求救。
但,說他「未積極求救」,不只是從結果來定義「積極」,更是把責任推給孩子,根本是事後諸葛的掌權者視角吧?孩子並沒有求救的義務,理想上我們甚至應該幫他行使「想要活下去」的權利。從這點來看,我們應該要探究的是:他是未曾積極求救,還是求救無門?──就如受家暴的婦女一樣?
而,怎麼可以,我們怎麼可以把校園霸凌跟家暴比擬?校園霸凌沒有家暴的隱私性,其「位於公眾場合」的特性對被害人來說創造了一個敵意環境,當被害者回到家中或是向學校教職員求救,又因為加害人也是小孩(而且是「別人的小孩」)而無法給予有效的訓育。當我們認為「孩子們不應受到法律的處罰和程序的煎熬」,也就等於是在說:對於中小學生間不見血、不涉財產的衝突,學校不需要用「正當法律程序」去處理或救濟,採「人治」即可──跟處理家暴的心態一樣,好像「天天相處」可以解決一切。
這當然是個難題,畢竟教育既要孩子「適性發展」,又得藉由限制孩子來保護孩子。教育不像法律,每個教育現場的成人都有解釋「不確定教育概念」[11]註11:自創之詞,乃為與「不確定法律概念」相比。的權「力」和義務,當孩子不覺得自己的聲音有被聽見、不覺得可以得到幫助,我們究竟對這些被認定「心智尚不成熟」的「非完人」[12]註12:同指非「完全行為能力人」(法律用語)與非「完整發展的人」。有什麼期待可能?既然他們沒有能力像是鄧如雯或趙岩冰[12-1]註12-1:兩位分別於1993-10-27和2006-02-01因受長期家暴而殺夫。前者案件促成中華民國於1998年成為亞洲第一個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國家,後者則因一審被判「成立防衛過當」(北院95重訴38)而備受討論。那樣傷害別人,那麼想要讓自己「現在就解脫」,不是就只剩下最後一個選擇了嗎?
所以,「那不是自殺。那不是『自殺』兩字就能將一切責任拋回給無力辯駁的逝者,彷彿那是他自己選擇似的。其實這環境根本就逼著他,逼著他做出了選擇。[13]註13:徐靖亞,〈楊姓同學〉。敝人認為標題乃與「陽性同學」一詞諧音雙關反諷,惟未與作者確認。」
「……如果不是自殺,不就可以透過『找出該負責的活人』來讓整件事被記得了?」試著把楊同學和葉永鋕作比較的我,把腦筋動到了「兩位校長[14]註14:鑒於事發當時楊同學入學仍未滿二個月,應可合理懷疑:其所受霸凌應是從國小時就已存在。是否該當無業務過失致死罪」的議題上。總想要試著做點什麼,讓葉媽媽「不要再有別的母親遇到跟我一樣的事情」的願望,不要再次幻滅。
這樣的想法其實很可怕,因為我接著的第一個念頭竟然是「如果你不是在自家,而是在學校自殺就好了。」而對於其實並不認為「葉永鋕案[15]註15: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95年度上更(二)字第169號中的三名被告均應有罪」的我來說[16]註16:類似見解可見:劉惠文,《學校事故的國家賠償責任》,第126頁。但我並不認同該文在討論國家賠償時,仍以「罪疑為輕」為原則。,儘管《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施行確實讓校方比11年前有更多業務範圍與注意義務,我還是很難說服自己:當整個社會根本就是共犯結構,真的要把某幾個人抓出來當祭品、用刑罰蹂躪嗎?行政究責的方式不足以讓社會留下夠深的印象嗎?或是:真的要用法律嗎?用這種「利用死者」的方式而達成的「社會改造」縱算成功,能夠符合我嚮往的真理嗎?當告發的主要目的並非「使行為人受合理處罰」,跟狂信者有何不同?
「偏激就偏激吧,」我這麼想著。在「我的」天平上,葉永鋕案的判決結果是利多於弊。實定法從來就不是真理的實現,而是每個人拿來實現「自己」心目中的自然法的「工具」──我就是個心理利己主義者。[17]註17:psychological egoism,意指人的行為動機必出於自我滿足,即使是「關心別人」,也是由於有著「關心別人會讓自己比較好受」這樣的出發點。另見:Kris,〈心理利己主義〉,《哲學哲學雞蛋糕》。至於司法程序不符民眾期待的那部份,已經有其他許多法律界的前輩們在奮鬥,我就回到自己最有認同感的性/別來努力吧,就算我的能力只夠跟其他志同道合的朋友們相濡以沫,至少也能把這個精神傳下去。
所以,楊同學,不好意思,雖然你在遺書上寫著「即使消失會讓大家傷心,卻是短暫的,一定很快就被遺忘,因為這是人性。」但我也跟許多人一樣,決定要讓你的預言破滅,讓你跟葉永鋕再多一個共通點:被記得、被重視。
本文是林志潔老師本學期在交大科法所[性別與法律]課程的期中作業之一,實際要求為在指定書單[17]註17:《擁抱玫瑰少年》、《不要叫我外籍新娘》、《空間就是性別》、《愛的自由式》、《女巫》、《生命的自主權》、《你的權利從哪裡來》、《台北爸爸,紐約媽媽》中八選二,第一本我選了早該拜讀的《空間就是性別》,第二本則因自己對於女同志的不了解,而考慮《愛的自由式》,隨後因《台北爸爸,紐約媽媽》要拍舞台劇,就又轉而閱讀之。但讀完後幾週,楊同學這一跳,我才決定還是回到我原本以為已經是陳腔濫調的葉永鋕事件,故有此文的產出。
報告繳交後,本文又有部份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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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愛聯盟事件隨著新學年的開始而告一段落,目前看來也該由我方搶下發球權了。不過先來試著整理一下心得。
沒有人說要運動就一定要抗爭、一定要吵鬧。....你如果在你平日的生活之中,或是你那舒適的小圈圈週遭,能夠在有他人不管自覺不自覺地用刻板性別印象去告誡別人「男孩子不許哭」、「女生要端莊點」、「你可不可以有點男生的樣子」等等的時候,去仗義直言,那樣就是運動了!在人力與物力都缺乏的現今,我當然跟該文作者一樣,希望看文的各位都能有所作為,但不一定要是該文所說的方法。我認為每個人用自己的方式「參與」別人的自我認同,也是一種貢獻。像是在聯誼性聚會中跟新人聊天(我第一次參加聚會時超膽顫心驚的)、轉貼相關消息(怕出櫃就另申請帳號),或是幫有參加運動的朋友們打打氣(不一定要談同運,喝酒唱歌亦可)也都是很不錯的作法。
你跟靈糧去你的純潔天堂找真愛其實本來是想把「極樂」跟「高潮」作連結,不過由於我對家父實在是沒有性慾,所以就做罷了。
我和我爸往我的西方極樂求平等
橫批:與天歧明
雖然今天好像該念書,不過趁著許佑生老師的男色異想世界部落格破百萬人次,我的賀詞被跟何春蕤和卡維波兩位老師的列在同一頁裡,還是來打鐵趁熱一下好了。
昨天心血來潮找了五月天的〈我〉出來聽,那時會一看到這首歌就忘不掉,是因為轉台時意外瞄到MV最後寫著「有夢最美,真的嗎?」這對當時生活中只有吉他和音樂的我來說,無疑是一記當頭棒喝。
但「當頭棒喝」對當時無知而幼稚的我來說,就只是個「『莫名』的驚嚇」,並沒有意識到要怎麼辦。性向測驗中每個領域都差不多的我,依舊是乖乖地考了大學,一切就像國小時就嚷嚷著地一般,也想著或許就會這麼一路念到博士。幸好大三時看到了交大音樂所招生海報中的「音樂科技組」,放棄在資工系的直升機會,破釜沉舟地考上了--那是我第一次覺得是為自己的人生做出決定。
廿多歲請朋友幫我破處後,我喜歡上性愛。曾經反對婚前性行為的我,有段時間變得不理解為何有人會反對性開放。儘管現在已修正為「尊重每個人對性交的價值觀」,我還是希望能以性愛做為生活中的一部分,並且與大家分享。
今天意外看到很喜歡的男優KONG的Facebook帳號(其實是粉絲開的;我跟他同名也只是巧合),點了幾張他的照片之後,就不敢再看下去了,因為會勾起我想起我所嚮往的生活--以音樂跟性為主軸,可以玩團或是當DJ,偶爾編曲或創作;兼職在雜交趴場工作,接些model或是拍片的機會(當然,拍片前一兩天得忍精不射);認識新朋友時可以從電子商務聊到語言學和文創,如果能當場來上一砲更好--但那樣的生活在台灣還不太可能。
我當然考慮過出國達成這樣的夢想,也查過各國性產業的狀況以及演員的專業性問題,算是準備好要去日本發展。但隨著我接觸同志遊行、認識越來越多有在跑社運的朋友們,我發現我沒法忍受台灣這個現況持續下去。
我拖到22歲才進入同志圈,這幾年來認識了好多高中時就出櫃的弟弟妹妹們,說實話我很羨慕他們能夠這麼早認知自己,以及勇敢面對外界的壓力。但其實比我更晚、甚或還沒進入圈子的也大有人在,有些躲在電腦背後,有些在公園徘徊,有些甚至還以為全世界只有自己跟別人不一樣。
在接觸到其他的同志之前,我曾經騷擾過異性戀,並且長達一年。很慶幸那位朋友並沒有對我提告,希望他也沒有因此而討厭同性戀,但我一直沒機會跟他好好道歉,我想告訴他:我希望不會再有人成為像當初的我那樣的「噁心的同性戀」。
令人厭惡的是我的騷擾行為,而不是因為我是同性戀。半年來吵得沸沸揚揚的「同志議題納入中小學性平教育」,除了因為「國中是最後的義務教育階段,而我們不能保證所有人都會念高中」之外,我更想告訴那些恐同的人們:如果討厭「噁心的同性戀」,那就更應該支持同志教育--因為我當時的行徑正是源自於我從小到大都不知道「我是同志」這件事情可以向誰求助,以致於我根本就沒有意識到「我那些『其他男同學們也在做的行為』是一種騷擾」,而這並不是單純「加強對問題學生的發現與輔導」就可以解決的。
我會出櫃,我會站出來,我會連在教會學校校內都把彩虹旗別在背包上,是為了讓那些沒出櫃的人們知道自己並不孤單,知道有管道可以協助自己,知道有人可以幫助他不要成為像當初的我那樣的「噁心的同性戀」。這是我在現實生活中的第一步。
而我不擅長人際,也不擅長控制情緒,因此我想我也不適合站在群眾運動的最前線--那除了需要極大的抗壓性外,還需要許多的策略運用與臨場反應能力。當我想起自己有另一個專長是「鑽牛角尖」,就覺得法律是下一個選擇,於是「以法律知識作為同運的幕後人力」就成為我的目標。
家父曾多次問我為何不考「科技法律研究所」或是「學士後法律學系」,我的回答則是「跟大一的當同學,對這些『未來的法界人士』才能有更大的影響力」。而有著「比同學們大七屆」的差距,讓我也很是緊張,特別是在怕我身兼同性戀和性開放者的雙重身分,會造成他們認為「同性戀都很亂」的不當連結或刻板印象。幸好開學沒多久,系主任就在課堂上表態自己贊成通姦除罪化,我也就順水推舟地在班上「推廣」了一些性/別意識。
畢竟是沒能跟班上的同學們混熟,其實不確定上學期末正式出櫃後,是否有讓原本恐同的同學跟學長姐們更願意接觸同志議題。不過至少,原本就不排斥的朋友們,有因為我的出現而更意識到一些問題的存在了。我很慶幸至少達成了「被看見」這個目標--儘管這只是開始。
目前計畫:
由於新網誌[阿空的法律學習筆記]開張,跟法律有關的文章會發於該處,至於一些不是法律專業的朋友也能看懂的文章,往後則也會在此放連結,以下僅列目前已有的:
關於台灣媒體,最近有幾個想法:
前幾天聽吳志光老師說有個很大的原因是台灣缺乏公共媒體,而這東西在德國是靠「使用者付費」撐住的
這兩次回台中打開電腦就是玩DQ6,都是連續沉迷兩天。今天上課時居然又一直想著怎樣轉職才好,這樣下去不行,趕快簡單記下來之後就別再想了吧:
在此將角色分為幾類:
必須手控:Hero
不能脫隊:Barbara
必會加入:Hassan, Muriel, Chamoro, Terry
趕不走:Amos, Drago, Rookie
好用:Healie (Healer), Pierre (Slime Knight), Babs (Metal Babble), Kadaboo (Lamp Demon)
DQ6可以有很多角色,但戰鬥中最多就是八位參戰,而且其實到能夠轉職後,除了主角和Barbara之外,其他人都是可以換掉的,所以若單以戰鬥考量,越早決定要用哪八位角色是最節省時間的了。
能夠轉職時,隊伍中只有五位角色,所以說由這五位去練高等職業,應該是是最節省時間的了。
但是其實一次能夠有八位隊員同時得到經驗值和練職業,所以其實是可以盡早開始把某些角色帶著練的。也就是說,一開始就可以趕快找怪獸進隊伍了。
角色 | 特色 | 職業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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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o | 不能脫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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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ssan | 最早能轉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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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riel | 最早能轉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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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ara | 不能脫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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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moro | 最早能轉職 |
| 反正他會夠多回復魔法了,就練練攻擊的吧~(我之前都讓他練Ranger,逼這神職人員去當Thief還真是....) |
Amos | 趕不走;夠早能加入 |
| 隨便 |
Moko (Furrat) | 夠早能招入 |
| 單純是Best Dresser Contest的考量 |
Healie (Healer) | 夠早能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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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erre (Slime Knight) | 中期才能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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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 | 後期;必會加入 | Palad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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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 (Battle Rex) | 後期;趕不走 | Dragon | 原本就是Dragon了,所以就讓他練完自己的職業吧。如果有人已經練完了原本需要的職業,不缺MP的話也可以轉成Dragon增加30%的HP |
Rookie (Slime) | 晚期;趕不走 | 隨便 | 太晚才加入了,雖然比一般的Slime強,但是多的魔法早在他加入前就可以透過職業習得,而等級90時的Scorching Breath是一般Slime就有,且Dragon職業等級7也可以學到。 |
Babs (Metal Babble) | 中後期;難得 | 隨便 | Drago一開始就以Dragon為職業,但Babs加入時卻沒有職業等級,換言之,要有人能夠以Metal Babble為職業,就真的勢必得要先破關一次才可能了。Babs據說到最後強到像是變態,但升級很慢,所以如果要轉職的話,一開始似乎不適合耗太多MP的職業,但似乎又會需要RobMagic .. |
Kadaboo (Lamp Demon) | 晚期;難得 | Town of Prison事件之後才招的到,聽說很強,但是我沒拿到過,也會HealUsAll這點是蠻不錯的。 |
一位在身心障礙教育界的教師,因為其對身心障礙學生以及弱勢的慈愛關懷而出名。心障生和其家屬們都很感激教師的全心投入,社會大眾也對該師有很好的印象。
但在他帶的班裡,絕大多數學生都是一般生。而有位心障生會擅自在教師回答別人問題的時候,跟教師一起回答。雖也是針對該發問主題,但因同時發聲且音量不小,而使得大多數學生感到困擾。部分學生們因此在聽取教師回答的時候,以手遮住該同學方向的耳朵,一來是為了遮住他的聲音;二來是為了以此動作向其明示自己不想聽到他。
有次教師針對這個狀況,說了「請大家不要遮耳朵,那是不禮貌的行為」,此舉引起大多數學生不滿,認為教師沒有解決禍因,卻反過來限制大家想要限制該禍因的方式。教師對此的初步解釋是:「即使是聽取回答的時候,你也不能夠只專心在一件事上,那會失去你『同時觀察』的能力與機會。」似乎是在表示,這樣的限制並不是以「體諒心障者」的角度出發。
由於平常上課中就偶有學生會小聲交談,於是在某次,有學生在教師(以及該心障生同時)回答其他同學的問題之後,舉手發問:「請問教師,剛才最左邊那排的倒數第三位同學,說了什麼?」
所有人都意識到這是針對教師禁止大家摀耳朵的一個反動與抗議,教師也回頭注視該發問學生,帶著已經開始戒備的嚴肅表情。
該生見教師沒有在第一時間回答,繼續發言:「他跟旁邊的同學提到宏達電今天上漲了,請問他說宏達電上漲的比率是?」言下之意,是說自己有在注意聽,而且知道答案,想要藉此諷刺教師並沒有照自己所說的標準行事。
「Why?」教師回問,並擺出不高興的表情。他可能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把下巴內縮,用瞪人的方式注視著該發問學生。但這個反問的句子可以有太多解釋:「為什麼我要回答你?」、「為什麼你要問這個?」還有「為什麼你(們)反對我當初對大家提出的要求?」
該生也不是非常確定教師那句「Why」是指哪個部份,但大家也都心知肚明的是:教師並沒有要正面回答宏達電到底上漲多少;而且他也意識到了該生是針對之前的事件,想要打開天窗說亮話。
該生試圖鎮靜,好讓自己不流於情緒化,回答:....
(全文完)
其實這是我今天(2010-05-20)早上做的夢。而夢是在該生回答之後,教師回答之前醒的,但我已經完全忘了該生的回答內容。不過以「故事」來說,該生的回答反而會讓人限制了對該事件的思考。
只是單就「詭異的夢境」來說,除了醒來後還有這麼清楚的記憶之外,其實我以前大多是夢到像是老式RPG的劇情。
......雖然我也決定試著別這麼在意,但以下這些確實是我(目前)的地雷:
蘋果11/1的A6版有拍到我!!!!(但是我駝背了...orz)
去年出道,今年跟家裡出櫃的我,昨天第一次去同志大遊行,參加了水男孩但不是穿泳褲,很幸運我的六呎褌(穿法可參考YouTube,或是搜尋"fundoshi")沒有在現場就感受到反感的眼光。被拍了不少照片的樣子,不過目前只有看到Vicky網友的無名相簿方便直接連結(而且不用密碼)。
原本還在擔心跟水男孩的大家幾乎都不熟的我,直接穿的跟大家很不一樣,會引起反感。幸好大家的接受度都很高>////<,只可惜今天好像沒有綁的很漂亮 @@
其實在228公園準備的時候有老外拿著攝影機說能不能拍我,那時好像因為要集合而錯失了被訪問的機會,後來想想後覺得:「幹!搞不好是Discovery啊!!!!」
看到好多好可愛的小熊,其中最優的是也在水男孩中但是還帶著小熊耳朵髮箍的朋友啦(因為他的綽號有點特殊,為了怕他沒出櫃被認出來,就不打出來了)。另外還遇到幾位拍過我的攝影師(阿志、Frank、sadman、Neo...,不過沒遇到小管,Bart Chen則好像沒去)。
原本中途有想要去新竹六校聯盟那邊找BLG的大家,不過說實話其實我還是沒有勇氣逆向行走那麼長的距離(水男孩在橙色大隊最前面,新竹六校在藍色大隊中間,這之間還有兩個大隊)。走在遊行隊伍中的缺點,就是沒辦法看到整支隊伍啊....QQ(學Jimmy去當交通指揮好像很不錯)
途中看到何春蕤老師直接拿著大字板站在馬路旁邊位大家加油,覺得好感動。好像很久沒有覺得感動了,瞬間覺得她的付出與貢獻已經與是不是T沒有關係了。(蔡康永和大炳的存在也各是一絕,不過是不同的方式)
最好笑的是走回集合場地穿回褲子之後被大學同學慫恿再脫一次褲子,結果旁邊一群人就圍過來了 >////<
前往西門町等聚餐的時候在捷運站跟戴著喬巴帽的前‧水男孩阿修,他說穿皮革情趣裝的那位男士(應該是皮繩愉虐邦的吧)因為沒有換成正常裝扮,攔不到計程車。顯然大眾還無法接受非大多數人的穿著習慣--但至少我們還是得先祈禱制度與法規對我(們)的認同。
晚上在朋友家過夜,看了一下Discovery(冷笑話:其實DiscoVery是音樂頻道喔),介紹到雙性戀時看到了幾位之前因為前男友而一起去南投玩過的幾位朋友(Bi The Way)(那次好像就我一個Gay和另一位姊姊是Lesbian,其他都是Bi)。許多Gay們似乎對於Bi仍是不太能理解,說著「你相信有雙性戀的存在嗎?」之類的話語,總覺得這就跟無法接受同志的人們嚷嚷著「怎麼可能會有同性戀的存在」的狀況是很類似的。
想要引起注意,就必須誇張。隨之而來的是:反對者以你的「大動作」做為事實立論基礎,抨擊你的行為已經脫序。......
端午假期又跟阿志約了一次拍照,這次一樣有Frank,所以白布又再次出現了。
話說老媽居然知道我這次回去有要拍照,真是太厲害了。
一上阿志的車就被唸怎麼穿的一身紅(紅襯衫+紅白花褲+紅鞋),似乎還是要穿素的深色褲子比較保險的樣子(下次成行前要先自拍一下給攝影師過目....)。
這次臨時改在國美館拍,感覺比我想像中的好呢,比較習慣面對鏡頭和裝可愛了,不過裝憤怒和奮力好像還不夠的樣子....沒辦法我就算真的生氣也沒什麼表情的啊QQ
國美館正在展覽犇牛節的東西,也跟一些作品合影了:
而且室內其實也有一些很引人注目的作品....
不知道這是什麼嗎?請看全見圖(不是我的全見)
仔細看他屁股後面的電線,其實是有做造型的喔:
在公眾場合脫好像不太好(我是不介意啦,不過被攝影師們制止了),所以後來又移到別的地方拍
除了發現防蚊噴霧沒什麼用之外,另外一點就是似乎真的該給腹肌特訓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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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要上台北,就跟ptt的sadman約拍了,在此列出兩張來:
其餘的請洽sadman的部落格或相簿囉
上週末在台北的穿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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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甲板上看到阿志在徵外拍model,就跟他聯絡了,雖然當天下雨造成行程大亂,不過照片很棒!!
其實總共有三個model,不過因為不確定他們願不願意以完全公開的形式被貼出來,所以就不貼出來囉
看完的朋友們,還是要跟你們拜一下波蜜健美照的票啦:請連到http://service.wretch.cc/Activity/index.php?case_id=294投給kong吧~~
整個相簿連結:http://www.zooomr.com/photos/kong/sets/46080/
而且拍攝地點好像就是小岷的轄區,雖然我不知道偵查隊是幹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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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結束了,謝謝大家^^在電視廣告看到了波蜜的健美照徵選,總之就請有無名帳號的朋友們幫投票吧:(每個帳號每天都可以投一票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