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第一支量產真人翻模陽具
太久沒更新部落格了 (艸)
最近半年成立了臉書粉絲專頁,並且跟台灣本土的情趣用品公司「異物」(也就是出了「非凡神器」和「巍挺山丘」的那家)合作,對我的屌做了翻模並且量產,還在 ANIKi 三溫暖辦了握屌簽名會。
參考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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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了解瞎子,因為未曾閉眼欣賞煙火。
「他知道的可能比你們還少,但他想瞭解的卻比你們多太多。」
本文已有新版:公投的酵果,敬請參閱。
論點1:不應「多一個人來投反對票, 反而讓原本的不通過翻盤成通過」並以之為前提而說明公投的贊成率門檻應該是單調遞增函數。其中「贊成率」的分母是「投票權人總數」而非「投票人數」。
論點2:不應「多一個人來投贊成票, 反而讓原本的通過翻盤成不通過」如果同意,那麼門檻函數f(x)應該有個特性是:
林瑞雄說動植物都是為了傳宗接代而生存的,因而質疑同志「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的能力。然而,即使不討論同性戀的議題,這種說法也相當不尊重女性。
首先,女性會有停經的問題,是以如果生存的意義是生小孩,那麼停經的女性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如此推論下來,不孕症的人不能結婚,而結婚之後無法生育者也應當強迫離婚,以便讓另一半在與其他人生小孩,達成人類的延續。
其次,「傳宗」與「接代」意義並不相同,前者的主要意義在於宗族的延續。然而,長久以來「宗族」卻是以男性為主,女性在這種體制中的唯一目的就是懷孕和生子,而沒有人格可言。如此父權體制壓迫的用語,竟然由副總統候選人的口中講出,顯見我國的性別平等意識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第三,近年來政府頗有鼓勵生育的口號,然而由於男性不會懷孕,「生育」的風險就全都落在女性身上。如果依照林瑞雄的價值觀,在人口不足之時,政府恐怕還可以強迫人民生小孩,也就是強迫女性必須懷孕,並要求女性承擔懷孕對身體造成的影響和可能的傷害。我們期待這種違反性別平等和人身自由的政策嗎?
最後,就算認同「生命的意義在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其意義應在於整個種族而非個體。也就是說,如果某個個體對整個族群的存續是有正面意義的,那麼就應該肯定該個體的存在。這也是我們不會因為一個人不願生或不能生孩子就否定他的存在意義的主要原因。從大自然來看,蜜蜂即是「大多數個體都沒有生育能力」的一個例子,林瑞雄除了性別意識顯然需要再教育之外,恐怕連生物學都沒學好。
......
大明星梁小星居然把日拋隱形眼鏡當雙週拋,而且睡覺也不拿下來。
戴隱形眼鏡是為了帥氣,用日拋是想要省錢,睡覺不拿下來是因為懶惰。但是眼睛又不像牙齒一樣有廿幾顆還可以裝假牙替代,不好好保養的話可是得不償失耶!就算堅持要隱形眼鏡,長戴型的約$2000就可戴三年以上,算起來也比日拋便宜呢。
本想為此在FB發起「一人一信讓梁小星(暫時)別戴隱形眼鏡」,也順便練習寫活動文稿,但後來覺得這種行為有點像是集體暴力,且也是「以『保護』為名地違反當事人的行動自主權」,還是先在此表達對他的行為的不諒解即可--不然我不知道要怎麼繼續堅持BDSM的自虐權和兒少的性自主權。
本次造型與高雄時大部份相同,是跟Seven搭檔「大紅帽與小野狼」,不過Seven這次又把七個手指甲上了紅色指甲油,但由於已十二月下半,要解讀成「聖誕老人與他的哈士奇」也似無不可。比較有趣的是遊行結束後另有二位穿全身布偶裝的狼出現,四人合照頗有娛樂效果。
我本次用的標語是「恐同妖孽速現形;性平教育急如命」。前句用「妖孽」這個我們過往被詆毀的詞彙來指摘對方,算是針對拒絕回應的一中西門町管委會;後句不用「急急如律令」的「律」或「令」字,乃因性平教育早已是「法」,無「如律令」的必要,而在鷺江國中楊同學的命案之後,應不難理解性平教育確實與性命相關。
附論:「急急如律令」一咒其實帶有「階級重於自主權,甚至重於性命」的意涵。
不過當走到接近中友百貨時,由於路旁有許多中學生在等公車,我發現我的標語其實太過空泛而難讓對事件一無所知的路人們了解。如果以台中公園的出沒人群和一中街出沒的人群為考量的話,改用「社維修法依舊違憲,性工作權何時實現」似乎是比較容易讓觀者留下印象。
集合與解散地點均是台中公園,由於當天該地另有天主教會台中教區50週年慶活動園遊會,以致許多與恐同教會們交手過(特別是真愛聯盟事件)的前輩們有些戒備。但當我們對對方保持距離,或是因經驗而預設對方可能有攻擊行為時,自己陷入備戰狀態的緊繃感其實不是很好受。
註:教會並非必定恐同,如同光教會與真光教會即會主動舉辦同志友善活動。
不知道是主辦單位和警方不習慣處理遊行路權,還是警方刻意不盡職責,本次遊行隊伍在馬路上其實走的艱鉅。我個人並不太介意隊伍因紅綠燈而被切斷,但是非常在意「究竟有幾個車道的路權」這個部份。各個遊行由於交通管制與路線考量,常會有「部份路段只有一個車道,部分則有兩個車道的路權」這種事發生,是以較有經驗的警方,多會擺放交通錐,或是在路中央(而非只有路口)指揮交通。
就此而論,本次台中警方對於遊行進行的順暢度,即頗有可議。鮮少有走入馬路中的交通指揮(大多為遊行主辦單位的工作人員),而控制紅綠燈的交警也不多。儘管確實有一定比例的警察有協助讓行駛中的車輛不要入侵我們的路權,但其他警察不是在路邊眼睜睜看著隊伍因違法併排的車輛而必須走上馬路,就是拿著攝影機蒐證。我個人最在意的是本次有許多並非派出所警察或交警,而也有不少刑警穿插其中,這或許可以解讀為:台中警方對遊行隊伍不信任,而過度恐懼會有刑案發生。
另外,就政治操作的陰謀論來說,警方如果要刻意污名化某個遊行團體,也非常容易。因為只要不擺放交通錐且不指揮,一般路人就不會知道當下的路權是屬於遊行隊伍的,那麼對一般路人來說,是他在「行使路權『時』被遊行的交通組『工作人員』侵擾」,而非「行使路權『之前』,被『公權力』告知已被限制」。如果要做比方,就像是「進到餐廳坐下之後才被趕走」和「進餐廳前就被告知沒位子」給人的不爽程度。在這樣的狀況下,路人其實會對遊行隊伍不滿,而因此也對遊行的訴求有著負面情緒。(註:我並非認為本次警方或其高層有此故意,本段僅是對此制度的心得)
本次對交管問題的抱怨,一般是在進入一中街附近(三民路上,過了精武路之後)由於路旁違規停車,而致隊伍必須走上快車道,以及進入小巷(育才北街、錦新街)後必須與行走中的車輛擦身而過。但對我來說,卻是在三民路與公園路口的感受最深:
如圖(遊行路線為紅色箭頭),這個路口的設計,讓行人很難靠著三民路二段東側往北過馬路到三民路三段,本次遊行隊伍也是必須先走到A點(光復國小外操場正門),再等紅綠燈走到B點。而B點附近(在我經過時)其實並沒有什麼交管人員,以致於剛剛才為了「該怎麼過馬路」而煩惱的我(們),又因為三民路的車輛而退到了B點的人行道上。這時真情酷兒Vincent大喊「不要走人行道!路是我們的!」
我瞬間覺得非常羞愧!除了是因為我「跳上」人行道時,完全沒有注意到B點的人行道並沒有無障礙坡道可以讓Vincent的輪椅上下(而他依然用輪椅跟大家一起「走」完這充滿障礙的路線全程),更因為我明明就走在一個有合法路權的遊行隊伍中,竟然還在沒有交管的地方推定自己沒有路權,而退縮了起來--原來我(們)已被馴化成「先委屈自己,確認不會干擾到別人,再行使正當權利」。即使「先確認別人是否受害」的心態有助於培養公德心和提醒自己不要濫用權利,但在這正是要爭取應屬於我們的權利的時刻,也正是要展現我們無須再為了傳統價值而偽裝成異性戀的當下,我「走上人行道」這種甘於屈就的行為就顯得相當諷刺。
附論:我個人認同一般道路使用者可用「路權被侵害」為由而表達對遊行行為的不滿,但鑒於遊行權是憲法上的權利,是以路人的路權並非被遊行隊伍侵害,而是被公權力所侵害。也就是說:因為他人的合法遊行而致損害者,國家應依損失補償制度(如國家有故意或過失,則依國家賠償法)給予救濟,而非受害者對遊行隊伍求償--不過這細節究應如何判斷與實施,我未有定論。
台中的遊行人潮,當然不比在首都的遊行,似乎也沒有比高雄的時候多,但我發現路人的反應卻比北高都熱情。
中區的三民路正是有名的婚紗店聚集地,而在這(現行)象徵著異性戀價值觀的店面中,卻不乏與遊行隊伍招手的友善人士們。我目睹了某街角的二樓店家整層樓近十人都走到落地窗前揮手表達善意,而又另聽說某店也在我們經過時,有兩位女子即在店中作勢親吻。
我目睹了三台以上的公車上有與我們揮手的民眾。其中雖有兩台是中學生,可能只是因為新奇而揮手,但我們可以知道這場遊行已經成功地被他們看見、討論、記得。而其他成年人敢在公車裡-一個被陌生人包圍的環境中-揮手對同志表達善意,也表示台中人的真實心態其實並不反對同志,而或許只是誤以為其他人都還恐同。
集合地點的性質,也是與北高遊行的不同之處。台中公園平常就會有人潮,所以出發前和集合後都會有圍觀的路人。我發現這些圍觀的人們都駐足了不少時間,而且有不少是中年以上的一個個路人。
另外,直到晚間六點半時都還有約兩百人以上的人潮留在聚集地,專心聽著台上的演說(當時是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本次的肉熊比北高都多,而且有許多並不像是北高的打扮,我想他們大多是在地人吧。不管本次在地人出席的多不多,至少應該能夠感受到「走出來並不會受到傷害」吧。
......
前言:本文是想要發在台灣愛滋行動聯盟的個人意見,僅包含本次事件/議題的一小部分。
如果否認同志,我們就:
打開電視不能看《康熙來了》,因為蔡康永是gay;
欣賞藝文不能看[雲門舞集],因為林懷民是gay;
對抗憂鬱症不知如何求救,不能看《晚安憂鬱》,因為許佑生是gay;
很多崑曲也不能看,因為白先勇是gay;
去台北榮總也要小心,因為陳克華醫師是gay;
跟藝術賞析的書也有一半不能看,因為蔣勳是gay;
選婚紗更要小心別汙穢了婚姻的神聖性,因為吳季剛是gay....
外國的部分:
本文主要是提供一些言論發表的靈感,有些詞語其實是刻意的用的不正確,比方說:同志≠同性戀;而以"gay"泛稱「同性戀」也有同於他/她之爭的問題。但由於本次性平教育的戰役並非以此部分為重點,故不於本文中討論。
第一段文中提到的均是當事人已明示或默示承認的例子,至於其他曾被懷疑但未經考證的(如李白、杜甫、屈原、鄭板橋、王力宏、嚴凱泰、吳青峰...等人),並非本文重點。
......
某同志夜店搬家後新開幕第一天就被要求清場受檢,讓我想起我為何念法律之後還未覺得法律跟我原本想的不一樣。
半年前我在〔被害者學〕的課堂報告中,提到了紐約同志友善圈中,有個〔Fight Back〕的活動,當時我說「這活動的標題有點偏激」,但今天看到了小星在高雄參加國際家庭日的遊行後,在FB寫著:
世界展望會賣票的志工說同性戀當然也可以參加,但我們在遊行中刻意被孤立,歧視衝突不斷,警察時時關切,教友們甚至集體在我們隊伍前方叫囂、大聲唱歌、呼口號,教友們歧視的言語和態度,使我想起大學時期因為同志身分在教會被排擠的種種,讓我在遊行中崩潰大哭!!
雖然不算熟識,但至少就我知道的小星,他走過的路早已是不愧於「見過世面」四字的狀況。但竟然可以到讓一個已經在同運有數年經驗的人當場崩潰,我無法理解那三公里的路程中究竟充斥著甚麼樣的「霸凌」,我不敢想像那是個名叫〔國際家庭日〕的遊行現場,並且是由一群號稱自己充滿了愛的人士們主導的行動,Jake Chen的〈515國際家庭日義走〉努力地寫得保守,但其實嗅得出傷痕的氣味。
前幾天聽鐘銘說到「(台灣的)同志運動團體不像環保團體和早期的民主運動,會有一群衝組」(「衝組」意指「願意與警方暴力相向的前線人員」),當時我以「目前『環保』概念是共識,只是做法各異而有對立;但『同志人權』的存在仍非真正的共識」回應。但現在這樣看來,喀飛在〈看清局勢變化,行動!不要再沈默〉中那段「這場戰爭最慘烈的戰役還沒登場....保守教會正在醞釀一場最有組織的反同大作戰」到底是不是危言聳聽,已經無須討論。
我對自己當初的駑鈍感到愧疚,怎麼會看到「Fight Back」就以為是偏激行為。於是我仔細聽Cynthia Nixon(在《慾望城市》中飾演Miranda Hobbes,並曾獲東尼獎、艾美獎、葛萊美獎)的每一字句(希望我沒有聽錯甚麼或翻錯)
原文 | 中文 |
---|---|
Hello, I'm Cynthia Nixon. | 你好,我是Cynthia Nixon。 |
I'm a life-long New Yorker. | 我從小在紐約長大, |
But I don't have the rights the most of my friends and neighbors do. | 但我沒有大多數朋友們所擁有的權力。 |
I'm engaged to the woman I love. | 我跟我愛的女人訂婚了, |
But on December 2nd, the New York State senate voted against my right to marry her. | 但2009的十二月二號,紐約州參議院否決了我們結婚的權利。 |
Last year, prior to the vote, | 去年,在這次投票之前, |
so many of us went up to Albany to speak with our state senators | 好多朋友跑去Albany,告訴我們的州參議員們: |
about why marriage equality is so important to us and to our families. | 婚姻平等對我們和我們的家庭,是多麼的重要。 |
They didn't get the message. | 但他們沒聽進去, |
They still think it's OK to treat me and hundreds of thousands of other New Yorkers like second-class citizens. | 他們還是覺得,把我和其他數十萬的紐約人當成次等公民,沒甚麼不對。 |
I'm not OK with that. | 我無法苟同, |
That's why I decided to FIGHT BACK. | 所以,我決定反擊。 |
I'm supporting Fight Back New York, | 我正在支持〔反擊·紐約〕, |
so we can finally show these anti-equality senators that | 這樣我們才能告訴這些反平等的參議員們 |
there are consequences to their actions | 他們的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
that they can lose their seats for voting against our rights. | 也就是:敵視我們的權利,就勢必下台。 |
Fight Back New York is a smart, strategic 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 | 〔反擊·紐約〕是個政治運動組織, |
with the sole purpose of defeating senators who voted 'no' on equality. | 目標是打倒那些反對平等的參議員們。 |
Join me and fight back. | 加入我,反擊吧! |
Sign up and donate today at fightbackpac.com. 100% of every dollar you contribute would go directly towards taking anti-equality senators out of us. | (募款廣告部分。可參考該網站首頁看看那些被打倒的政客們) |
We've tried to carrot. | 既然軟的不行, |
Now it's time for the stick. | 那就只好來硬的了。 |
It's time for anyone who believes in equality to FIGHT BACK. | 現在已經到了任一個相信平等的人,都該站出來反擊的時候了。 |
我們太過和順地誠實串聯的聲音,沒有傳達出去,而那些保守份子們, 就繼續臉不紅、氣不喘、理直氣壯的說「不能讓小孩子變成同志,也不會讓同志們結婚/領養小孩,但同志沒有被歧視,也不是次等公民」。
套句連續劇常用的台詞:你敢說,我還真不敢聽
另分享幾篇我恰好知道的:而身為念過多年天主教學校的人,我想再次強調:《天主經》中,「求你寬恕我們的罪過」的重點其實在於後面那句「如同我們寬恕別人一樣」。寬恕當然不同於容忍,但它必定不是仇恨--這是教友們應該早就知道的事情了。
......
本文針對施明德那篇〈謎樣的總統候選人〉,在此拋磚引玉,盼先進們不吝補充,並歡迎轉載、引用。
以前我是很容易被不當連結和置入性行銷蒙騙的,這次還真不知道是施明德退步了,還是我進步了。關於台灣媒體,最近有幾個想法:
前幾天聽吳志光老師說有個很大的原因是台灣缺乏公共媒體,而這東西在德國是靠「使用者付費」撐住的
蘋果日報2010-07-28人間異語(因應AdSense計劃政策,僅採部分節錄)
在德國,譚崔是透過身體接觸來到性,進入超意識跟愛。
我們的意識擴展受限在社會、家庭給我們的框框裡......後來我被帶回過去,想起兒時被性侵,終於了解,為何我跟先生做愛時非常痛,我只是應付了事,完全沒有愉悅感。
我第一次一夜情是到加拿大上能量學校,他是老師,一直邀請我,可是我覺得性很髒很噁心,但他一再邀約,讓我看到內在的渴望,我問自己要不要擴展這經驗,讓身體有新的可能?......先生一聽很生氣:「你老師是邪魔歪道,教你吃葷,又教你跟別的男人有一夜情。」
先生說,若我再去上課就別回來了,我還是去了,3天後回家,很怕要簽離婚協議書,結果先生竟把晚餐準備好。他說他跑去質問帶我去上奧修課的朋友,到底帶我上什麼課,不僅吃葷還一夜情?同學對他說:「如果這時你接到航空公司說,你太太死於空難,你會怎麼感受?還是你太太活生生回來,很誠實呈現她自己,還是你的妻子、孩子的媽?」先生走出來,我們更親密。
......
今年,我生平第一次考了大學指考。
雖然確實也會去找工作,但我仍想保有「學生」身分,以便享受各種優惠和學校資源。雖然要再考個碩班或博班也是不錯的選擇,但不想搞研究的我,還是選擇在準備論文之餘,花個三、四週準備大學聯招指考。
為了在提倡性開放和性交易之時可以自保,並且為同志平權出一份力,我選擇的目標是法律系(也因此,以往擅長的理科就直接不準備);而為了省錢並且要有夠多的學校資源,志願序仍是以國立大學優先;為了實際接觸各團體(諸如同志熱線、日日春、愛滋權促會),我選擇台北。
不過看樣子考的並不理想,以下是各科成績和心得(試題與選擇題答案請參考大考中心網站),順序請容我調動:
年初的海地7.0強震考了兩題,其他部分也不會很難作答。有碩班將畢業的朋友聽我提到4-6, 13-14這幾題的可笑之後,在沒準備的狀態下拿題目來做,也有62分。
我覺得全國地理最高分是93分已經是出奇的低了,結果報考公民的四萬多個考生,最高分居然只有83分多(而且這還是唯一沒有非選題的科目)!!??今年好歹也有155個科系採計啊..
公民是被我排在地理和歷史之後才準備的科目,但卻是最讓我「感動」的科目,而它讓我感動的原因就在於:它是跟現實生活最為貼近的科目。第一冊是加深國中公民課的深度,提及心理學、性別平等、婚姻、家庭、群體、文化;第二冊是法律,包含刑法、民法、行政法,還有訴訟程序(其中關於「繼承」的段落是我覺得甚至應該被列做必考的生活常識);第三冊則是政治和憲法;第四冊則是經濟。除了第一冊之外,全都是我們就算不看電視新聞也都會實際運用到的東西,但是採計的科系和認真唸它的人卻這麼少,真是讓人痛心!!
考題部分其實也出得很實際,包含了家暴法(第2題)、性別平等(第3題)、高等教育現象(第4題)、媒體現象(第5題)、同志平權(第6題)、社會運動(第7題)、墮胎民意趨勢(第8題,出題老師們大概還是不敢碰廢死議題)、名譽損害(第11題)、隱私權(第12題)、弱勢特權(第13題,我答錯了,但覺得我的選項才是對的)、國家賠償與國家補償的差異(第15題)、釋憲門檻(第16題)....,我甚至覺得這科應該叫做「公民與『道德』」,也在此懇請看文的各位研究一下這些考題跟現實中的社會議題。
完全沒準備的科目,不過畢竟七年來除了課業之外,逛網路時常看原文網站也多少有幫助,所以這個分數並不意外,相比之下是最問心無愧的分數。
但也不是沒有可檢討之處。作文題目[Smell]讓我想了好久到底應該寫哪個方向。直覺上是飲食類的描述,但除了香、臭之外,酸、甜、苦、辣中後兩者的英文我卻是怎麼也想不起來。後來雖然抱著搞笑的心態寫了[精液的氣味],但似乎把「自慰」(masturbation)拼錯了。
題型是我中學時就覺得很不解的出法,21至35題共佔20%,但答題方式卻跟小學時的「連連看」沒有兩樣,也就是說確定某幾題之後,要猜對其他題就很容易了(因為可能的選項變少)。
原本是最害怕的科目,結果雖然確實沒有考好(比均標差0.3分,幸好登記分發沒有指考標的限制),但沒考好的原因卻不是原本擔心的國學常識或古文釋義判斷,而是沒戴錶又忘了國文的時間根本不夠的我,作文(佔27%)只寫了一段。
跟小時候聽到的聯考方向相比,白話文文意判斷真是讓我又驚又喜,除了比例不低於古文釋義判斷之外(7, 11-15, 19這幾題都是白話文),問的方式也很像是英文的閱讀測驗;而16, 17題雖是文言文,但考的是基本邏輯和人格,要答錯也很困難。
我覺得考這分數很丟臉,請容許我逃避。
不愧是背科,我幾乎跳過沒讀的有機物考很多,不過電子軌域似乎就還好,其餘則大多是實驗題。
雖然沒寫完,但其實自己原本預期是有55分的呢....物理是我高中時覺得可以靠「背公式」就順利解決的科目,但這次沒能湊出時間溫習那些七年沒碰的公式,導致電磁學的部分和光學名詞定義的部分失分嚴重。
居然有均標,真是莫名其妙!明明高三起就沒碰生物的我應該是這科要考最差的啊!
以目標是法律系來說,歷史不到均標是蠻詭異的事情,但我真的背不起來嘛....
本週一成績公布後,為了確實評估自己的落點,於是做了一個大考分發科系資料查詢,可以查詢各科系前三年的最低錄取分數和加權平均(另徵求96年(含)以前各科系採計權重的Excel檔或網頁)。原本看來,應該會是在東吳大學。但結果公布是在輔大,那就試試跨系修體育課去騷擾體育健將們吧
不過週三(2010-07-21)時大考中心公布了:明年指考跟學測都不倒扣(詳見新聞稿),所以我的系統如果真要改成完整的落點分析的話,難度就又變更高了呢....
......睡不著查了一下上個月看到的新聞[罰娼不罰嫖 大法官釋憲違法]中的那條釋憲解釋文(當初在全國法規資料庫還查不到)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二年屆滿時,失其效力。雖然這並不代表法界對性交易的認同,而只是因為不平等而宣佈其違憲罷了。不過還是樂見其成,我雖然想拍片,但畢竟也沒那麼想離開台灣。
給予被虐待者尊嚴,並施愛心於卑賤淪落者,乃是藝術家與具仁心者應為之重要工作。......
蘋果11/1的A6版有拍到我!!!!(但是我駝背了...orz)
去年出道,今年跟家裡出櫃的我,昨天第一次去同志大遊行,參加了水男孩但不是穿泳褲,很幸運我的六呎褌(穿法可參考YouTube,或是搜尋"fundoshi")沒有在現場就感受到反感的眼光。被拍了不少照片的樣子,不過目前只有看到Vicky網友的無名相簿方便直接連結(而且不用密碼)。
原本還在擔心跟水男孩的大家幾乎都不熟的我,直接穿的跟大家很不一樣,會引起反感。幸好大家的接受度都很高>////<,只可惜今天好像沒有綁的很漂亮 @@
其實在228公園準備的時候有老外拿著攝影機說能不能拍我,那時好像因為要集合而錯失了被訪問的機會,後來想想後覺得:「幹!搞不好是Discovery啊!!!!」
看到好多好可愛的小熊,其中最優的是也在水男孩中但是還帶著小熊耳朵髮箍的朋友啦(因為他的綽號有點特殊,為了怕他沒出櫃被認出來,就不打出來了)。另外還遇到幾位拍過我的攝影師(阿志、Frank、sadman、Neo...,不過沒遇到小管,Bart Chen則好像沒去)。
原本中途有想要去新竹六校聯盟那邊找BLG的大家,不過說實話其實我還是沒有勇氣逆向行走那麼長的距離(水男孩在橙色大隊最前面,新竹六校在藍色大隊中間,這之間還有兩個大隊)。走在遊行隊伍中的缺點,就是沒辦法看到整支隊伍啊....QQ(學Jimmy去當交通指揮好像很不錯)
途中看到何春蕤老師直接拿著大字板站在馬路旁邊位大家加油,覺得好感動。好像很久沒有覺得感動了,瞬間覺得她的付出與貢獻已經與是不是T沒有關係了。(蔡康永和大炳的存在也各是一絕,不過是不同的方式)
最好笑的是走回集合場地穿回褲子之後被大學同學慫恿再脫一次褲子,結果旁邊一群人就圍過來了 >////<
前往西門町等聚餐的時候在捷運站跟戴著喬巴帽的前‧水男孩阿修,他說穿皮革情趣裝的那位男士(應該是皮繩愉虐邦的吧)因為沒有換成正常裝扮,攔不到計程車。顯然大眾還無法接受非大多數人的穿著習慣--但至少我們還是得先祈禱制度與法規對我(們)的認同。
晚上在朋友家過夜,看了一下Discovery(冷笑話:其實DiscoVery是音樂頻道喔),介紹到雙性戀時看到了幾位之前因為前男友而一起去南投玩過的幾位朋友(Bi The Way)(那次好像就我一個Gay和另一位姊姊是Lesbian,其他都是Bi)。許多Gay們似乎對於Bi仍是不太能理解,說著「你相信有雙性戀的存在嗎?」之類的話語,總覺得這就跟無法接受同志的人們嚷嚷著「怎麼可能會有同性戀的存在」的狀況是很類似的。
想要引起注意,就必須誇張。隨之而來的是:反對者以你的「大動作」做為事實立論基礎,抨擊你的行為已經脫序。......
我從小時候就不喜歡龍應台,大概是因為她總堅持著要別人也接受她所認定的那些「應該」的事物。於是就連她所創立的清華思沙龍(其實我印象中剛創立時的名字是「思想沙龍」,如果我待會打成「廝殺龍」的話好像也很不錯)都不喜歡。
今天在交大看到了清華思沙龍的活動海報,主題是[共築社區夢想藍圖-從清大宵夜街談起],又讓我一整個反感。以下先節錄海報的部分內容:
天橋下的人潮
從湍急的車潮裡穿出
喧鬧的夜市
卻是被漠視的暗巷
清大一直在這裡
那,大學生在哪裡?
主持人:
王俊秀 清大通識中心教授
與談人:
曾光宗 中原大學建築系系主任
陳天佑 中華大學建築系系主任
劉俊秀 交大教授 新竹市長候選人
地點:清華大學 合勤演藝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