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台灣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台灣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台灣第一支量產真人翻模陽具


太久沒更新部落格了 (艸)
最近半年成立了臉書粉絲專頁,並且跟台灣本土的情趣用品公司「異物」(也就是出了「非凡神器」和「巍挺山丘」的那家)合作,對我的屌做了翻模並且量產,還在 ANIKi 三溫暖辦了握屌簽名會。
參考資訊:

......
... read more

高中公民99課綱

最近準備國考(喔我只報了庭務員,跟司法官律師天差地別),因為據說考科「公民」的部分跟高中範圍很像,所以下載了高中課綱99年版。
有些有點有趣的部份,例示如下:

......
... read more

鄭捷父母的無過失無限道義責任

(其實我不是很想用法律觀點來看這件事,不過我的能力好像也只能從這角度說點甚麼)
法律系學刑法總則時,最開始會覺得「這甚麼鬼」的,應該是「因果關係」的部分。
但拿來套用到鄭捷父母的身上,卻很合適。

試想幾個刑總基本題:
  1. 已知「如果陳進興他媽沒有生下陳進興,白曉燕就不會死。」請問:陳進興他媽是不是殺死白曉燕的兇手?
  2. 兩個人「不約而同」地先後對同一人下了致死量一半的毒藥,而致被害人死亡。請問該二人該當傷害罪?傷害致死?殺人既遂?殺人未遂?
  3. 甲持刀劃傷了乙的手指,「殊不知」乙有血友病,隨後失血過多死亡。請問甲該當傷害罪?傷害致死?殺人?


雖然我是在刑法課程學到的,但拿來做道德檢視似乎也很適合。
如果要說鄭捷的父「或」母要為這件事負道義責任,則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1. 某人做了某個規範不允許的行為
  2. 該規範是事前即受到廣泛認同
  3. 人的本性可以克制自己在該場合不要做該行為
  4. 在正常情形下,正常人可以想見該行為增加了該結果的風險
  5. 該行為之後,沒有其他「也會造成這個結果」的事件發生


所以,如果要說「這對夫妻帶壞了小孩,而造成這個案件」,就得論證:
  1. 該教養方式是本次事之前,就廣泛地被認知為不好的教養方式(而非只是多種「父母經」的其中一種)
  2. 他們「有辦法」用更好的方式帶小孩。
  3. 該方式「造成」了本次事件。
  4. 鄭捷在「他的父母們不需要負責的地方」,也沒有經歷其他可以促使他犯下本案的事件。


否則,最多也就只是一對普通的「沒把小孩教好」的父母(而且,到底怎樣沒教好?),憑甚麼多受到這麼多指責?


如果要說「有這樣的後續反應(神隱一週),怎麼可能是有把小孩教好的父母?」我則要(偷別人的話來)說:有這樣的媒體跟群眾,怎麼可能還會有人可以神智清楚地做出後續反應?
雖然事情並不完全相同,但我覺得吳念真導演在張志揚的事件中的話實在很適合直接重播:
「他知道的可能比你們還少,但他想瞭解的卻比你們多太多。」

而也許,你當初也參加過這個聯署

差別恐怕不在於「這次殺人犯還沒死」,而是因為「這次發生在台灣」,所以想要為自己的恐懼找發洩吧?
(試想:如果張志揚案反過來,是日本留學生在台灣殺了日本人,台灣人會怎麼反應?)


最後,跟以上論點無關的:你怎麼會覺得他是「小孩」?因為他跟學運那群人一樣是「大學生」?
......
... read more

洪仲丘案的一點心得

「你流連書本裡美麗的不真實的無罪推定」
--鄒鎮陽,〈履行的意義〉。

......
... read more

公投門檻設計與數學

本文已有新版:公投的酵果,敬請參閱

(本文「沒有」提出解決辦法,而是指出一些我認為被忽略的東西。)

一、文獻回顧

ckhung0的〈數學觀點看公投門檻: 高中數學的 「單調遞增函數」 是立法委員的死穴嗎?〉認為:
論點1:不應「多一個人來投反對票, 反而讓原本的不通過翻盤成通過」
並以之為前提而說明公投的贊成率門檻應該是單調遞增函數。其中「贊成率」的分母是「投票權人總數」而非「投票人數」。
就其語意,應該也可追加一條件:
論點2:不應「多一個人來投贊成票, 反而讓原本的通過翻盤成不通過」
如果同意,那麼門檻函數f(x)應該有個特性是:
f(x+a)-f(x) <= a for every x >=0 and every 0 <= a <= 1-x

而如果門檻函數是可微分的函數,那麼依照論點1與論點2,其應滿足:
0 <= f'(x) <= 1
至少,在門檻函數可微分的區段中,應該符合前述條件。

我的質疑在:論點1是正確的嗎?
(註:我其實對論點2是否正確也有存疑,只是尚無定論而猜其正確)

二、公投「否決」的效果

公民投票法關於「投票結果」的規定集中在第30條至第33條,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通過」與「否決」的效果,並不是相反的。
簡言之,「通過」確實表示「政府應照做」,但「否決」只表示「政府不需照做」。
換成核四議題的說法就是:如果把題目定成「停建」而結果是「否決」,其效果是「可以不用停建」而不是「必須續建」。

用術語來說的話,就是:公投案僅在通過時,對政府發生拘束力。
用法律文字來說的話,就是:公投案通過時,政府「應」有作為;否決時,「得」不作為。
用白話文說的話,就是:公投案被否決的話,政府想做甚麼都可以。

我們知道「否決」有兩種可能:
(一)投票率未過半
(二)贊成票未過有效票之一半
在第二種情況或許會礙於輿論壓力,但在第一種情況下,不難想像政府以「表態人數不足」作為「全民的意見並不是真的反對」的藉口,而仍然施行投票案的內容。
(其實就算是投票率過半的否決情形,也可能發生前述狀況)

三、兩個二分法的盲點

在當前核四案的狀況,其實民眾是想確認「到底要不要續建」。在這樣的前提下,應該要是「必須續建」和「必須停建」兩種選項。但如前所述,公投法的設計是只有「應XXX」和「得不XXX」兩種結果,而沒有允許第三種可能。

想像一下只有兩個候選人的選舉,除了「有人當選」之外,還有一個情形是「沒有人當選」。(註:我國選罷法原則上不會這樣,另建議搜尋「反對所有候選人」

但是公投法的設計卻是:先在兩個候選人(「續建」與「停建」)之中「選」一個出來辦選舉,然後決定贊不贊成這個候選人當選。
也就是說,我們其實選了兩次。第一次是選「需要考慮XX嗎」,第二次是選「要不要XX」。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連「公投的題目是甚麼」都要爭論。
假設第一次是選「需要考慮停建嗎」,那麼法律上後續並沒有「非續建不可」的空間;
但是如果真的被否決了(我國公投至今也確實都是否決),輿論觀感卻會變成「一定得續建」。

另一個二分法的盲點,則在於投出去的「票」有幾種可能。
我想大多數人會回答「兩個,只有『贊成』跟『反對』」,但其實還有第三個:廢票。
幸好,公投的門檻是同意票要超過「有效投票數」的一半而不是「投票人數」的一半,所以在公投案我們不用在此著墨太多。
邏輯上還是要稍微注意一下:假設投票權人總數是10萬,2萬人投贊成票、1萬人投反對,那麼剩下的7萬人如果都沒投票,就是否決,如果都投廢票,就會通過。

四、門檻的設計原理

為解釋方便,以下分為三種情形:
A:通過
B:投票率未過半,因而否決
C:投票率過半,但贊成票未過有效票的一半,因而否決

我對現行公投的理解是:決定要不要逼政府有所行為。(註:「行為」包含「做」和「不做」,法律上稱為「作為」和「不作為」)
這跟人事選舉很不一樣。人事選舉是「我們必須選個人出來」;但是公投卻不是決定「我們要逼政府做甚麼」,而是「我們要不要逼政府」。

在這個前提下,A情形(公投通過)就是「要逼」;而B情形(投票率不足)則可以理解為「沒甚麼人關心要不要逼」;C情形則是「大家覺得不需要逼」。

B情形下,公投法認為這個表決結果不足以代表民眾意見,所以這個議題沒甚麼人關心、對政府沒有拘束力,而這個議題現在沒甚麼人關心,數年內大概也不會有,所以三年(或八年)內不能再提相同的公投案。

C情形下,公投法認為這個意見有效,而這個意見就是「不用管政府」,所以對政府沒有拘束力,而由於已經「決定」不用管政府,太快推翻的話很難做事,所以三年(或八年)內不能再提相同的公投案。

但是,我們的公投法把B跟C都歸叫做「否決」,且有相同的效果。

五、(我想不到標題)

在前述的設定下,我並不覺得一開始的論點1(不應「多一個人來投反對票, 反而讓原本的不通過翻盤成通過」)是絕對正確的。
假設投票權人總數是10萬,而有49,900人贊成、沒有廢票,那麼:
情形S:反對票有50張時,全案為否決;
情形T:反對票有500張時,全案為通過。

情形S的考量是:表決結果不足以代表民意,所以「不用逼政府XX」。
如果理解為「逼政府不能XX」,所以才會覺得詭異。

請注意這並不是說目前的門檻函數就是「好的」。我認為它不夠好的原因並不是數學,而是會造成議題本身的討論失焦(比方說,我居然把心思花在寫這篇文,而不是討論核四或核能問題)。
(不然,許多法律規定的詭異之處太多了,例如「無過失責任」竟然要求沒有錯的人要賠錢,但其實也是有其考量的)

附帶一提,ckhung0提出的方案中,B方案與修憲門檻相同(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六、另一種修法方式

在前述「二分法的盲點」乙節中,我們知道現行的公投制度沒法讓核四議題的選項變成「必須續建」和「必須停建」,那麼有沒法子改呢?

回想既有的三種情形:
A:投票率過半,且贊成票多於反對票
B:投票率未過半
C:投票率過半,但贊成票未過有效票的一半

假設公投題目是「要不要XX」
我個人的意見是:A情形依然是「必須XX」,B情形依然是「隨便」(因不足代表民意),但是C情形卻是「不可以XX」。
簡言之,就是讓「反對XX」的人的意見,也可以在該意見為多數時可以約束政府的作為。至於以「一半」為門檻而有「非此即彼」的效果會不會太危險?我沒有定論,但是也可以這樣:

A(必須XX):投票率過半、贊成票達投票人數的2/3
B(隨便):不是A也不是C
C(不得XX):投票率過半、反對票達投票人數的2/3

不過,這樣的設計下,關於「不得重複提案」的規定要怎麼設定,恐怕是個難題;
更麻煩的問題是:所有問題都可以用同樣的設計嗎?如果要分類,誰來決定一個問題該歸屬哪類?

七、附論:關於投票議題的思考建議

(一)討論投票門檻時,應注意下列各數字間的關係:
A: 投票權人
B: 出席人數(公投沒有此問題,或說B==C)
C: 投票人數(可能出席但不投票)
D: 有效票數(可能投廢票)
E: 贊成票數

(二)在人數不多時,並需注意門檻是否包含自身(即:「超過」或「達」)。在此可以試著思考:為何常見的門檻是「過」半數而不是「達」半數?

所以公投通過的門檻是:
C/A > 0.5 且 E/D > 0.5

而修憲就麻煩的多:
  • 立法院內的提議門檻是
    E/A>=0.25
  • 立院(對外)提出憲法修正案的門檻是
    B/A>=0.75 且 C/B >= 0.75 且 E/B >= 0.5
  • 全民複決的門檻是
    E/A > 0.5
註:公投也有提案門檻,依題目性質而定。

本文已有新版:公投的酵果,敬請參閱
......
... read more

如果不從同志角度看林瑞雄

林瑞雄說動植物都是為了傳宗接代而生存的,因而質疑同志「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的能力。然而,即使不討論同性戀的議題,這種說法也相當不尊重女性。

首先,女性會有停經的問題,是以如果生存的意義是生小孩,那麼停經的女性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如此推論下來,不孕症的人不能結婚,而結婚之後無法生育者也應當強迫離婚,以便讓另一半在與其他人生小孩,達成人類的延續。

其次,「傳宗」與「接代」意義並不相同,前者的主要意義在於宗族的延續。然而,長久以來「宗族」卻是以男性為主,女性在這種體制中的唯一目的就是懷孕和生子,而沒有人格可言。如此父權體制壓迫的用語,竟然由副總統候選人的口中講出,顯見我國的性別平等意識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第三,近年來政府頗有鼓勵生育的口號,然而由於男性不會懷孕,「生育」的風險就全都落在女性身上。如果依照林瑞雄的價值觀,在人口不足之時,政府恐怕還可以強迫人民生小孩,也就是強迫女性必須懷孕,並要求女性承擔懷孕對身體造成的影響和可能的傷害。我們期待這種違反性別平等和人身自由的政策嗎?

最後,就算認同「生命的意義在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其意義應在於整個種族而非個體。也就是說,如果某個個體對整個族群的存續是有正面意義的,那麼就應該肯定該個體的存在。這也是我們不會因為一個人不願生或不能生孩子就否定他的存在意義的主要原因。從大自然來看,蜜蜂即是「大多數個體都沒有生育能力」的一個例子,林瑞雄除了性別意識顯然需要再教育之外,恐怕連生物學都沒學好。

......
... read more

台中同志遊行心得

一、眼睛

大明星梁小星居然把日拋隱形眼鏡當雙週拋,而且睡覺也不拿下來。

戴隱形眼鏡是為了帥氣,用日拋是想要省錢,睡覺不拿下來是因為懶惰。但是眼睛又不像牙齒一樣有廿幾顆還可以裝假牙替代,不好好保養的話可是得不償失耶!就算堅持要隱形眼鏡,長戴型的約$2000就可戴三年以上,算起來也比日拋便宜呢。

本想為此在FB發起「一人一信讓梁小星(暫時)別戴隱形眼鏡」,也順便練習寫活動文稿,但後來覺得這種行為有點像是集體暴力,且也是「以『保護』為名地違反當事人的行動自主權」,還是先在此表達對他的行為的不諒解即可--不然我不知道要怎麼繼續堅持BDSM的自虐權和兒少的性自主權。

二、造型

本次造型與高雄時大部份相同,是跟Seven搭檔「大紅帽與小野狼」,不過Seven這次又把七個手指甲上了紅色指甲油,但由於已十二月下半,要解讀成「聖誕老人與他的哈士奇」也似無不可。比較有趣的是遊行結束後另有二位穿全身布偶裝的狼出現,四人合照頗有娛樂效果。

三、標語

我本次用的標語是「恐同妖孽速現形;性平教育急如命」。前句用「妖孽」這個我們過往被詆毀的詞彙來指摘對方,算是針對拒絕回應的一中西門町管委會;後句不用「急急如律令」的「律」或「令」字,乃因性平教育早已是「法」,無「如律令」的必要,而在鷺江國中楊同學的命案之後,應不難理解性平教育確實與性命相關。

附論:「急急如律令」一咒其實帶有「階級重於自主權,甚至重於性命」的意涵。

不過當走到接近中友百貨時,由於路旁有許多中學生在等公車,我發現我的標語其實太過空泛而難讓對事件一無所知的路人們了解。如果以台中公園的出沒人群和一中街出沒的人群為考量的話,改用「社維修法依舊違憲,性工作權何時實現」似乎是比較容易讓觀者留下印象。

四、地點

集合與解散地點均是台中公園,由於當天該地另有天主教會台中教區50週年慶活動園遊會,以致許多與恐同教會們交手過(特別是真愛聯盟事件)的前輩們有些戒備。但當我們對對方保持距離,或是因經驗而預設對方可能有攻擊行為時,自己陷入備戰狀態的緊繃感其實不是很好受。

註:教會並非必定恐同,如同光教會真光教會即會主動舉辦同志友善活動。

五、交管

不知道是主辦單位和警方不習慣處理遊行路權,還是警方刻意不盡職責,本次遊行隊伍在馬路上其實走的艱鉅。我個人並不太介意隊伍因紅綠燈而被切斷,但是非常在意「究竟有幾個車道的路權」這個部份。各個遊行由於交通管制與路線考量,常會有「部份路段只有一個車道,部分則有兩個車道的路權」這種事發生,是以較有經驗的警方,多會擺放交通錐,或是在路中央(而非只有路口)指揮交通。

就此而論,本次台中警方對於遊行進行的順暢度,即頗有可議。鮮少有走入馬路中的交通指揮(大多為遊行主辦單位的工作人員),而控制紅綠燈的交警也不多。儘管確實有一定比例的警察有協助讓行駛中的車輛不要入侵我們的路權,但其他警察不是在路邊眼睜睜看著隊伍因違法併排的車輛而必須走上馬路,就是拿著攝影機蒐證。我個人最在意的是本次有許多並非派出所警察或交警,而也有不少刑警穿插其中,這或許可以解讀為:台中警方對遊行隊伍不信任,而過度恐懼會有刑案發生。

另外,就政治操作的陰謀論來說,警方如果要刻意污名化某個遊行團體,也非常容易。因為只要不擺放交通錐且不指揮,一般路人就不會知道當下的路權是屬於遊行隊伍的,那麼對一般路人來說,是他在「行使路權『時』被遊行的交通組『工作人員』侵擾」,而非「行使路權『之前』,被『公權力』告知已被限制」。如果要做比方,就像是「進到餐廳坐下之後才被趕走」和「進餐廳前就被告知沒位子」給人的不爽程度。在這樣的狀況下,路人其實會對遊行隊伍不滿,而因此也對遊行的訴求有著負面情緒。(註:我並非認為本次警方或其高層有此故意,本段僅是對此制度的心得)

本次對交管問題的抱怨,一般是在進入一中街附近(三民路上,過了精武路之後)由於路旁違規停車,而致隊伍必須走上快車道,以及進入小巷(育才北街、錦新街)後必須與行走中的車輛擦身而過。但對我來說,卻是在三民路與公園路口的感受最深:

台中市中區 三民路公園路口

如圖(遊行路線為紅色箭頭),這個路口的設計,讓行人很難靠著三民路二段東側往北過馬路到三民路三段,本次遊行隊伍也是必須先走到A點(光復國小外操場正門),再等紅綠燈走到B點。而B點附近(在我經過時)其實並沒有什麼交管人員,以致於剛剛才為了「該怎麼過馬路」而煩惱的我(們),又因為三民路的車輛而退到了B點的人行道上。這時真情酷兒Vincent大喊「不要走人行道!路是我們的!」

我瞬間覺得非常羞愧!除了是因為我「跳上」人行道時,完全沒有注意到B點的人行道並沒有無障礙坡道可以讓Vincent的輪椅上下(而他依然用輪椅跟大家一起「走」完這充滿障礙的路線全程),更因為我明明就走在一個有合法路權的遊行隊伍中,竟然還在沒有交管的地方推定自己沒有路權,而退縮了起來--原來我(們)已被馴化成「先委屈自己,確認不會干擾到別人,再行使正當權利」。即使「先確認別人是否受害」的心態有助於培養公德心和提醒自己不要濫用權利,但在這正是要爭取應屬於我們的權利的時刻,也正是要展現我們無須再為了傳統價值而偽裝成異性戀的當下,我「走上人行道」這種甘於屈就的行為就顯得相當諷刺。

附論:我個人認同一般道路使用者可用「路權被侵害」為由而表達對遊行行為的不滿,但鑒於遊行權是憲法上的權利,是以路人的路權並非被遊行隊伍侵害,而是被公權力所侵害。也就是說:因為他人的合法遊行而致損害者,國家應依損失補償制度(如國家有故意或過失,則依國家賠償法)給予救濟,而非受害者對遊行隊伍求償--不過這細節究應如何判斷與實施,我未有定論。

六、旁觀

台中的遊行人潮,當然不比在首都的遊行,似乎也沒有比高雄的時候多,但我發現路人的反應卻比北高都熱情。

(一)婚紗

中區的三民路正是有名的婚紗店聚集地,而在這(現行)象徵著異性戀價值觀的店面中,卻不乏與遊行隊伍招手的友善人士們。我目睹了某街角的二樓店家整層樓近十人都走到落地窗前揮手表達善意,而又另聽說某店也在我們經過時,有兩位女子即在店中作勢親吻。

(二)公車

我目睹了三台以上的公車上有與我們揮手的民眾。其中雖有兩台是中學生,可能只是因為新奇而揮手,但我們可以知道這場遊行已經成功地被他們看見、討論、記得。而其他成年人敢在公車裡-一個被陌生人包圍的環境中-揮手對同志表達善意,也表示台中人的真實心態其實並不反對同志,而或許只是誤以為其他人都還恐同。

(三)公園

集合地點的性質,也是與北高遊行的不同之處。台中公園平常就會有人潮,所以出發前和集合後都會有圍觀的路人。我發現這些圍觀的人們都駐足了不少時間,而且有不少是中年以上的一個個路人。

另外,直到晚間六點半時都還有約兩百人以上的人潮留在聚集地,專心聽著台上的演說(當時是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四)在地

本次的肉熊比北高都多,而且有許多並不像是北高的打扮,我想他們大多是在地人吧。不管本次在地人出席的多不多,至少應該能夠感受到「走出來並不會受到傷害」吧。

......
... read more

醫護人員也可能有無心之過

前言:本文是想要發在台灣愛滋行動聯盟的個人意見,僅包含本次事件/議題的一小部分。

關於「醫護人員沒能保護好病患隱私」這件事情,在下剛想到:我方也可以從「醫護人員也可能有無心之過」這部分著手。以這次的個案來說:
受贈者在醫學上還不算「確定感染」,所以恐怕還不能以感染者的身分受到HIV相關法律的保護。但「幾乎不可能不被感染」這件事,也是當事人的隱私,也就是說:院方根本不應告知受贈者家屬。
而院方(依照其8/27的新聞稿)「主動向病人及其家屬致歉和說明原委」,這的確是非常時期出於好意,但是也直接侵害了當事人的隱私權。重點是:家屬就算知情了,也對整件事情(至少在感染者當下的健康狀況)沒幫助。
或許有人會說:這件事鬧這麼大,當事人想瞞也不太可能,但這並不足以得出「院方可以對家屬說」的結論。畢竟在其他HIV通報的案例上,突然變免役的人也有可能成功瞞過親友--前提是隱私沒被洩漏。

總之,這次的案子中我們就可以看到:即使醫護人員出於好意,都有可能洩漏病患隱私了,更何況是「沒注意」的時候呢!?
會想提出這樣的論點,是因為擔心:一味地指出「常有醫護人員惡意洩漏隱私」的事實,可能在議題操作上除了導致醫界內部的對立,還會加深醫病關係的惡化。
當然,在適當時機還是必須提出惡意洩漏的事情,只是應以議題操作為考量。

另外,由於受贈者的身分幾乎是完全曝光,我甚至覺得院方不該公布「已有人檢出病毒反應」這個訊息。
題外話:死者家屬那麼快就被找到,協調師的名字卻還沒有被媒體爆出來,總讓我懷疑當中有詐。(並非鼓勵爆料,我也不想知道他(們)是誰。而是覺得這現象跟我們刻板印象中的嗜血媒體不太一樣)

後記:這篇文怎麼一堆冒號..........
... read more

反對同性戀,人生就輕鬆多了

如果否認同志,我們就:
打開電視不能看《康熙來了》,因為蔡康永是gay;
欣賞藝文不能看[雲門舞集],因為林懷民是gay;
對抗憂鬱症不知如何求救,不能看《晚安憂鬱》,因為許佑生是gay;
很多崑曲也不能看,因為白先勇是gay;
去台北榮總也要小心,因為陳克華醫師是gay;
跟藝術賞析的書也有一半不能看,因為蔣勳是gay;
選婚紗更要小心別汙穢了婚姻的神聖性,因為吳季剛是gay....

外國的部分:

不能聽瑞奇馬汀女神卡卡
不能看《慾望城市》,因為飾演米蘭達的演員Cynthia Nixon是gay;
不能去冰島,因為總理是gay;
不能去法國首都巴黎和德國首都柏林,因為這兩位市長都是gay;
不能買香奈兒(Chanel)和凡迪(Fendi),因為設計師卡爾·拉格斐(Karl Lagerfeld)也是gay...

也不能支持那些支持同志的人,因為他們會幫同志說話,所以:
不能看《臥虎藏龍》和《綠巨人浩克》,因為李安還拍了《斷背山》和《喜宴》;
不能聽容祖兒、蕭亞軒、周慧、阿雅、熊黛林、蔡卓妍、SHE、信、光良、范瑋琪、張惠妹
不能看有小甜甜、納豆、于美人的節目和廣告;
不能去美國,因為歐巴馬支持同志
不能看NBA,因為罵同志的言語會被罰十萬美金
還得反對基督教長老教會,因為他們居然說:「經文,雖然常被用來譴責同性戀,今日聖經學者大都認為這種引用是錯誤或難以令人信服的詮釋。」

只要把同志排除在世界之外,世界就小多了,視野也小多了,人生就輕鬆多了。

近日相關連結

其他我個人想到的

  • 不要再用「聽說」的來塑造同志的形象,請用自己的眼睛「看」在場這些活生生的同志。
  • 真愛聯盟口口聲聲說愛同志,但面對同志的仇恨言論卻充耳不聞!
  • 同性戀縱算真可「矯正」,應該仍可用存活者偏差來解讀。
  • 同志不是議題,而是你周遭活生生的人。
    (改自蔡康永的「同性戀,並不是受傷不會痛的抽象名詞,而是有血有肉的人呀!」)
  • 如果「同性戀都有愛滋」,就表示「走出埃及」的那些前同志們都有愛滋;而如果他們「現在」沒有愛滋,就表示厲珍妮女士的廣告行為其實是在宣稱療效。
  • 為防被搬出新聞報導來說「同志亡國」之類的理論,我們也要準備把老虎伍茲和柯林頓拖下水。像是國外在倡導同性婚姻時曾經用過這樣的文宣:
    當然也得視情況強調「你們說換妻俱樂部只是異性戀中的少數,那憑甚麼認為被新聞報導的同志就是多數?」

後記

本文主要是提供一些言論發表的靈感,有些詞語其實是刻意的用的不正確,比方說:同志≠同性戀;而以"gay"泛稱「同性戀」也有同於他/她之爭的問題。但由於本次性平教育的戰役並非以此部分為重點,故不於本文中討論。

第一段文中提到的均是當事人已明示或默示承認的例子,至於其他曾被懷疑但未經考證的(如李白、杜甫、屈原、鄭板橋、王力宏、嚴凱泰、吳青峰...等人),並非本文重點。

......
... read more

假公安之名,行迫害之實

某同志夜店搬家後新開幕第一天就被要求清場受檢,讓我想起我為何念法律之後還未覺得法律跟我原本想的不一樣。

台灣的法律管得嚴但抓得少,以至於我們誤信其實法律沒管那麼多,只要當個善良公民就沒事,但事實是:當有人想搞你的時候就是有辦法,因為我們幾乎天天都有犯法。

比較容易理解的例子是「在根本沒車的馬路上闖紅燈或不走行人穿越道」,一般警察不會管這麼多,但是當你被抓時想要用行政罰法§19請警察免罰,裁量權(在此請解為權力(power),而非權利(right))還是在警察手上。

晶晶書庫被抄(可見釋#617,特別是許玉秀的意見書;不想看法律用語的朋友則可參考老痞子廣播站也明顯是針對性少數,畢竟如果真認定那些屬於猥褻物品,異性戀的東西明明就更多且更好抓。
我的陰謀論思維如是懷疑:這是因為異性戀檢察官們抓了裸女照的話,他們自己以後就看不到了,所以他們不會抓。

檳榔西施的部分也是類似的,許多被抓的理由並不是因為公然猥褻或妨礙風化,而是工作超時、違法設攤、無照營業等等。(來源請求)

(02:00新增)丁字泳褲和三角泳褲在前襠的部分並無太大差異(我自己有件丁字泳褲的前襠甚至比三角的布料還多),但是偶爾還是會聽到以「衛生考量」作為泳池禁止丁字泳褲的原因。

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小小彬代言抓猴上面。即使從有所偏頗的新聞報導方式也不難看出,政府其實想做出「針對徵信業者」的樣子讓大眾來看,但是這次動作的理由卻並非針對徵信行業本身,而是想要以針對廣告方式做出封殺的樣子,讓民眾以為政府也不鼓勵徵信業者。
不過這個事件跟同志相關商店被抄的原因相反,我並不相信政府真有意阻撓他們的商機,因為據吳志光老師表示,台灣徵信業的年營業額約是120~200億。之所以官員們自己也講「是基於兒少保護」,則應該是說給業者們聽的。而我目前尚無聽聞真有機關開罰(我也不認為此廣告有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業者乃是跟政府上下交相賊而撤廣告。

簡單的說,這跟「莫須有」的真小人做法有過之而無不及,是以偽君子的方式,遵照上面「禁止同性戀」的意思,而以「防止假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不合宜之交誼活動」作為執行名義。該名目縱算冠冕堂皇(如前所述之公共安全、兒少保護等等),但當真實目的並非如此,就給了弄權者們很大的空間了。

最後還是要再引用一下拙譯:Time to FIGHT BACK (by Cynthia Nixon)
......
... read more

反擊 Fight Back!

半年前我在〔被害者學〕的課堂報告中,提到了紐約同志友善圈中,有個〔Fight Back〕的活動,當時我說「這活動的標題有點偏激」,但今天看到了小星在高雄參加國際家庭日的遊行後,在FB寫著

世界展望會賣票的志工說同性戀當然也可以參加,但我們在遊行中刻意被孤立,歧視衝突不斷,警察時時關切,教友們甚至集體在我們隊伍前方叫囂、大聲唱歌、呼口號,教友們歧視的言語和態度,使我想起大學時期因為同志身分在教會被排擠的種種,讓我在遊行中崩潰大哭!!

雖然不算熟識,但至少就我知道的小星,他走過的路早已是不愧於「見過世面」四字的狀況。但竟然可以到讓一個已經在同運有數年經驗的人當場崩潰,我無法理解那三公里的路程中究竟充斥著甚麼樣的「霸凌」,我不敢想像那是個名叫〔國際家庭日〕的遊行現場,並且是由一群號稱自己充滿了愛的人士們主導的行動,Jake Chen的〈515國際家庭日義走〉努力地寫得保守,但其實嗅得出傷痕的氣味。

前幾天聽鐘銘說到「(台灣的)同志運動團體不像環保團體和早期的民主運動,會有一群衝組」(「衝組」意指「願意與警方暴力相向的前線人員」),當時我以「目前『環保』概念是共識,只是做法各異而有對立;但『同志人權』的存在仍非真正的共識」回應。但現在這樣看來,喀飛在〈看清局勢變化,行動!不要再沈默〉中那段「這場戰爭最慘烈的戰役還沒登場....保守教會正在醞釀一場最有組織的反同大作戰」到底是不是危言聳聽,已經無須討論。

我對自己當初的駑鈍感到愧疚,怎麼會看到「Fight Back」就以為是偏激行為。於是我仔細聽Cynthia Nixon(在《慾望城市》中飾演Miranda Hobbes,並曾獲東尼獎、艾美獎、葛萊美獎)的每一字句(希望我沒有聽錯甚麼或翻錯)

原文 中文
Hello, I'm Cynthia Nixon. 你好,我是Cynthia Nixon。
I'm a life-long New Yorker. 我從小在紐約長大,
But I don't have the rights the most of my friends and neighbors do. 但我沒有大多數朋友們所擁有的權力。
I'm engaged to the woman I love. 我跟我愛的女人訂婚了,
But on December 2nd, the New York State senate voted against my right to marry her. 但2009的十二月二號,紐約州參議院否決了我們結婚的權利。
Last year, prior to the vote, 去年,在這次投票之前,
so many of us went up to Albany to speak with our state senators 好多朋友跑去Albany,告訴我們的州參議員們:
about why marriage equality is so important to us and to our families. 婚姻平等對我們和我們的家庭,是多麼的重要。
They didn't get the message. 但他們沒聽進去,
They still think it's OK to treat me and hundreds of thousands of other New Yorkers like second-class citizens. 他們還是覺得,把我和其他數十萬的紐約人當成次等公民,沒甚麼不對。
I'm not OK with that. 我無法苟同,
That's why I decided to FIGHT BACK. 所以,我決定反擊。
I'm supporting Fight Back New York, 我正在支持〔反擊·紐約〕,
so we can finally show these anti-equality senators that 這樣我們才能告訴這些反平等的參議員們
there are consequences to their actions 他們的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that they can lose their seats for voting against our rights. 也就是:敵視我們的權利,就勢必下台。
Fight Back New York is a smart, strategic 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 〔反擊·紐約〕是個政治運動組織,
with the sole purpose of defeating senators who voted 'no' on equality. 目標是打倒那些反對平等的參議員們。
Join me and fight back. 加入我,反擊吧!
Sign up and donate today at fightbackpac.com. 100% of every dollar you contribute would go directly towards taking anti-equality senators out of us. (募款廣告部分。可參考該網站首頁看看那些被打倒的政客們)
We've tried to carrot. 既然軟的不行,
Now it's time for the stick. 那就只好來硬的了。
It's time for anyone who believes in equality to FIGHT BACK. 現在已經到了任一個相信平等的人,都該站出來反擊的時候了。

對照一下,不難發現我們的處境竟有部分相似:
2010-02-06
北市教育局發文明言禁止中小學同志社團
北市教職字第09932563100號
2011-05-04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要求教育部暫緩將要實施的同志教育,而且要諮詢宗教團體
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臨時提案一~三)
至於宣稱自己不是宗教團體的[真愛聯盟],則看樣子是輔大神學院生命倫理研究中心沒錯了,至於其主辦人齊明五年前如何阻止同志婚姻法草案進入討論,則可見靈糧文薈〈如何維護家庭核心價值
2011-05-15
〔國際家庭日〕公然否定了同志家庭的可能性。

我們太過和順地誠實串聯的聲音,沒有傳達出去,而那些保守份子們, 就繼續臉不紅、氣不喘、理直氣壯的說「不能讓小孩子變成同志,也不會讓同志們結婚/領養小孩,但同志沒有被歧視,也不是次等公民」。

套句連續劇常用的台詞:你敢說,我還真不敢聽

另分享幾篇我恰好知道的:

而身為念過多年天主教學校的人,我想再次強調:《天主經》中,「求你寬恕我們的罪過」的重點其實在於後面那句「如同我們寬恕別人一樣」。寬恕當然不同於容忍,但它必定不是仇恨--這是教友們應該早就知道的事情了。

......
... read more

施明德問蔡英文性向

本文針對施明德那篇〈謎樣的總統候選人〉,在此拋磚引玉,盼先進們不吝補充,並歡迎轉載、引用。

以前我是很容易被不當連結和置入性行銷蒙騙的,這次還真不知道是施明德退步了,還是我進步了。
  1. 不需要對總統(候選人)客氣,是早已公認的觀念,不需要「現在」的施明德來教。
  2. 「蔡英文被過度保護,且有誠信問題」的困境即使存在,也沒道理用性向問題來針對之--就如要衝破拒馬,拿雞蛋砸是沒啥用處的。
  3. 真要貪汙的話,異性戀也可以不要結婚。要防止一個「不被法律拘束的吳淑珍」出現,若依其立論,應該擔心的是總統是否有地下情人,而不是總統的地下情人是否跟他有相同性別。
  4. 「一旦出櫃後,那才會成為私事」這種說法如果正確,就會跟前述「擔心總統同性配偶淪為吳淑珍」的立論完全衝突。
  5. 事實上,「一旦出櫃後,那才會成為私事」這說法只是自欺欺人,是那些充滿八卦嗜血的群眾們自己找的台階。性向從頭到尾都可以是私事。
  6. 「沒有出櫃的誠信與勇氣,如何領導國家」這句話,句型上看似OK,但若把問題改成:「若許信良/謝長廷沒有公布屌長的誠信與勇氣,如何領導國家」即足見矛盾之所在。胡志強的健康狀況或許跟公益有關,但我們還需要討論邱毅的假髮嗎?
  7. 「在位而未出櫃的同性戀政治人物,一旦衣櫃被打開,反而變成醜聞,沒有不下台的」這句在邏輯上是廢話,因為每個人都會下台。至於觀其真意,我記得國外有個議員就是極力反對同志友善政策,卻在gay bar臨檢時被發現其性向,但似乎沒有因此下台。(純為筆者印象,還請網友/先進們提供資料)施的這種用詞根本就是想用煽情的方式來煽動群眾。
不過話說我覺得這部分再鬧下去,對同運的效果可能不會再多有加分了。......
... read more

關於六歲女童性侵案

關於日前的六歲女童性侵案,我寫了篇文,主旨是「法官的錯不在『判罪』而是『量刑』」,敬請參照另一個部落格
補充:跟植物人做愛,算不算強姦?......
... read more

台灣媒體

關於台灣媒體,最近有幾個想法:

  • NCC只管播出了甚麼,卻不管那些是怎麼拍出的。(參見:〈台灣記者腦殘實錄!〉)
  • 言論自由的消極面,也就是「不說的權力」也被主流媒體濫用了。
  • 我們曾經過度信賴主流媒體,後來轉向群眾媒體(指「網路消息」,名稱是我亂掰的),雖然這幾年群眾媒體的可信度也漸普遍被質疑,但從主流媒體仍舊佔有大多「市場」來看(請注意並非過半的台灣人都能「善用」網路,能在網路上高談闊論的我(們)其實常忘了有其他不能上網,或是鮮少上網的人存在),會被網路消息操縱的狀況大概也會持續下去。

前幾天聽吳志光老師說有個很大的原因是台灣缺乏公共媒體,而這東西在德國是靠「使用者付費」撐住的

我好像開始變得不太查證就大放厥詞了....
......
... read more

譚崔路上 人妻性冒險

蘋果日報2010-07-28人間異語(因應AdSense計劃政策,僅採部分節錄)

在德國,譚崔是透過身體接觸來到性,進入超意識跟愛。

我們的意識擴展受限在社會、家庭給我們的框框裡......後來我被帶回過去,想起兒時被性侵,終於了解,為何我跟先生做愛時非常痛,我只是應付了事,完全沒有愉悅感。

我第一次一夜情是到加拿大上能量學校,他是老師,一直邀請我,可是我覺得性很髒很噁心,但他一再邀約,讓我看到內在的渴望,我問自己要不要擴展這經驗,讓身體有新的可能?......先生一聽很生氣:「你老師是邪魔歪道,教你吃葷,又教你跟別的男人有一夜情。」

先生說,若我再去上課就別回來了,我還是去了,3天後回家,很怕要簽離婚協議書,結果先生竟把晚餐準備好。他說他跑去質問帶我去上奧修課的朋友,到底帶我上什麼課,不僅吃葷還一夜情?同學對他說:「如果這時你接到航空公司說,你太太死於空難,你會怎麼感受?還是你太太活生生回來,很誠實呈現她自己,還是你的妻子、孩子的媽?」先生走出來,我們更親密。

......
... read more

大學指考心得

今年,我生平第一次考了大學指考。

雖然確實也會去找工作,但我仍想保有「學生」身分,以便享受各種優惠和學校資源。雖然要再考個碩班或博班也是不錯的選擇,但不想搞研究的我,還是選擇在準備論文之餘,花個三、四週準備大學聯招指考。

為了在提倡性開放和性交易之時可以自保,並且為同志平權出一份力,我選擇的目標是法律系(也因此,以往擅長的理科就直接不準備);而為了省錢並且要有夠多的學校資源,志願序仍是以國立大學優先;為了實際接觸各團體(諸如同志熱線、日日春、愛滋權促會),我選擇台北。

不過看樣子考的並不理想,以下是各科成績和心得(試題與選擇題答案請參考大考中心網站),順序請容我調動:

地理:64.00

年初的海地7.0強震考了兩題,其他部分也不會很難作答。有碩班將畢業的朋友聽我提到4-6, 13-14這幾題的可笑之後,在沒準備的狀態下拿題目來做,也有62分。

公民:59.20

我覺得全國地理最高分是93分已經是出奇的低了,結果報考公民的四萬多個考生,最高分居然只有83分多(而且這還是唯一沒有非選題的科目)!!??今年好歹也有155個科系採計啊..

公民是被我排在地理和歷史之後才準備的科目,但卻是最讓我「感動」的科目,而它讓我感動的原因就在於:它是跟現實生活最為貼近的科目。第一冊是加深國中公民課的深度,提及心理學、性別平等、婚姻、家庭、群體、文化;第二冊是法律,包含刑法、民法、行政法,還有訴訟程序(其中關於「繼承」的段落是我覺得甚至應該被列做必考的生活常識);第三冊則是政治和憲法;第四冊則是經濟。除了第一冊之外,全都是我們就算不看電視新聞也都會實際運用到的東西,但是採計的科系和認真唸它的人卻這麼少,真是讓人痛心!!

考題部分其實也出得很實際,包含了家暴法(第2題)、性別平等(第3題)、高等教育現象(第4題)、媒體現象(第5題)、同志平權(第6題)、社會運動(第7題)、墮胎民意趨勢(第8題,出題老師們大概還是不敢碰廢死議題)、名譽損害(第11題)、隱私權(第12題)、弱勢特權(第13題,我答錯了,但覺得我的選項才是對的)、國家賠償與國家補償的差異(第15題)、釋憲門檻(第16題)....,我甚至覺得這科應該叫做「公民與『道德』」,也在此懇請看文的各位研究一下這些考題跟現實中的社會議題。

英文:80.00

完全沒準備的科目,不過畢竟七年來除了課業之外,逛網路時常看原文網站也多少有幫助,所以這個分數並不意外,相比之下是最問心無愧的分數。

但也不是沒有可檢討之處。作文題目[Smell]讓我想了好久到底應該寫哪個方向。直覺上是飲食類的描述,但除了香、臭之外,酸、甜、苦、辣中後兩者的英文我卻是怎麼也想不起來。後來雖然抱著搞笑的心態寫了[精液的氣味],但似乎把「自慰」(masturbation)拼錯了。

題型是我中學時就覺得很不解的出法,21至35題共佔20%,但答題方式卻跟小學時的「連連看」沒有兩樣,也就是說確定某幾題之後,要猜對其他題就很容易了(因為可能的選項變少)。

國文:53.70

原本是最害怕的科目,結果雖然確實沒有考好(比均標差0.3分,幸好登記分發沒有指考標的限制),但沒考好的原因卻不是原本擔心的國學常識或古文釋義判斷,而是沒戴錶又忘了國文的時間根本不夠的我,作文(佔27%)只寫了一段。

跟小時候聽到的聯考方向相比,白話文文意判斷真是讓我又驚又喜,除了比例不低於古文釋義判斷之外(7, 11-15, 19這幾題都是白話文),問的方式也很像是英文的閱讀測驗;而16, 17題雖是文言文,但考的是基本邏輯和人格,要答錯也很困難。

數甲:72.00
數乙:88.00

我覺得考這分數很丟臉,請容許我逃避。

化學:42.55

不愧是背科,我幾乎跳過沒讀的有機物考很多,不過電子軌域似乎就還好,其餘則大多是實驗題。

物理:48.25

雖然沒寫完,但其實自己原本預期是有55分的呢....物理是我高中時覺得可以靠「背公式」就順利解決的科目,但這次沒能湊出時間溫習那些七年沒碰的公式,導致電磁學的部分和光學名詞定義的部分失分嚴重。

生物:59.87

居然有均標,真是莫名其妙!明明高三起就沒碰生物的我應該是這科要考最差的啊!

歷史:51.57

以目標是法律系來說,歷史不到均標是蠻詭異的事情,但我真的背不起來嘛....

本週一成績公布後,為了確實評估自己的落點,於是做了一個大考分發科系資料查詢,可以查詢各科系前三年的最低錄取分數和加權平均(另徵求96年(含)以前各科系採計權重的Excel檔或網頁)。原本看來,應該會是在東吳大學。但結果公布是在輔大,那就試試跨系修體育課去騷擾體育健將們吧

不過週三(2010-07-21)時大考中心公布了:明年指考跟學測都不倒扣(詳見新聞稿),所以我的系統如果真要改成完整的落點分析的話,難度就又變更高了呢....

......
... read more

性交易合法化!?

睡不著查了一下上個月看到的新聞[罰娼不罰嫖 大法官釋憲違法]中的那條釋憲解釋文(當初在全國法規資料庫還查不到)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二年屆滿時,失其效力。
雖然這並不代表法界對性交易的認同,而只是因為不平等而宣佈其違憲罷了。不過還是樂見其成,我雖然想拍片,但畢竟也沒那麼想離開台灣。

下面的(部分)協同意見書用詞比我想像中的口語許多,不過陳新民引用了歌德的話讓我精神抖擻:
給予被虐待者尊嚴,並施愛心於卑賤淪落者,乃是藝術家與具仁心者應為之重要工作。
......
... read more

在總統府前穿丁字褲


蘋果11/1的A6版有拍到我!!!!(但是我駝背了...orz)

去年出道,今年跟家裡出櫃的我,昨天第一次去同志大遊行,參加了水男孩但不是穿泳褲,很幸運我的六呎褌(穿法可參考YouTube,或是搜尋"fundoshi")沒有在現場就感受到反感的眼光。被拍了不少照片的樣子,不過目前只有看到Vicky網友的無名相簿方便直接連結(而且不用密碼)。

原本還在擔心跟水男孩的大家幾乎都不熟的我,直接穿的跟大家很不一樣,會引起反感。幸好大家的接受度都很高>////<,只可惜今天好像沒有綁的很漂亮 @@
其實在228公園準備的時候有老外拿著攝影機說能不能拍我,那時好像因為要集合而錯失了被訪問的機會,後來想想後覺得:「幹!搞不好是Discovery啊!!!!」

看到好多好可愛的小熊,其中最優的是也在水男孩中但是還帶著小熊耳朵髮箍的朋友啦(因為他的綽號有點特殊,為了怕他沒出櫃被認出來,就不打出來了)。另外還遇到幾位拍過我的攝影師(阿志、Frank、sadman、Neo...,不過沒遇到小管,Bart Chen則好像沒去)。

原本中途有想要去新竹六校聯盟那邊找BLG的大家,不過說實話其實我還是沒有勇氣逆向行走那麼長的距離(水男孩在橙色大隊最前面,新竹六校在藍色大隊中間,這之間還有兩個大隊)。走在遊行隊伍中的缺點,就是沒辦法看到整支隊伍啊....QQ(學Jimmy去當交通指揮好像很不錯)

途中看到何春蕤老師直接拿著大字板站在馬路旁邊位大家加油,覺得好感動。好像很久沒有覺得感動了,瞬間覺得她的付出與貢獻已經與是不是T沒有關係了。(蔡康永和大炳的存在也各是一絕,不過是不同的方式)

最好笑的是走回集合場地穿回褲子之後被大學同學慫恿再脫一次褲子,結果旁邊一群人就圍過來了 >////<

前往西門町等聚餐的時候在捷運站跟戴著喬巴帽的前‧水男孩阿修,他說穿皮革情趣裝的那位男士(應該是皮繩愉虐邦的吧)因為沒有換成正常裝扮,攔不到計程車。顯然大眾還無法接受非大多數人的穿著習慣--但至少我們還是得先祈禱制度與法規對我(們)的認同。

晚上在朋友家過夜,看了一下Discovery(冷笑話:其實DiscoVery是音樂頻道喔),介紹到雙性戀時看到了幾位之前因為前男友而一起去南投玩過的幾位朋友(Bi The Way)(那次好像就我一個Gay和另一位姊姊是Lesbian,其他都是Bi)。許多Gay們似乎對於Bi仍是不太能理解,說著「你相信有雙性戀的存在嗎?」之類的話語,總覺得這就跟無法接受同志的人們嚷嚷著「怎麼可能會有同性戀的存在」的狀況是很類似的。


想要引起注意,就必須誇張。隨之而來的是:反對者以你的「大動作」做為事實立論基礎,抨擊你的行為已經脫序。
......
... read more

應該遵照本質嗎?

我從小時候就不喜歡龍應台,大概是因為她總堅持著要別人也接受她所認定的那些「應該」的事物。於是就連她所創立的清華思沙龍(其實我印象中剛創立時的名字是「思想沙龍」,如果我待會打成「廝殺龍」的話好像也很不錯)都不喜歡。
今天在交大看到了清華思沙龍的活動海報,主題是[共築社區夢想藍圖-從清大宵夜街談起],又讓我一整個反感。以下先節錄海報的部分內容:

天橋下的人潮
從湍急的車潮裡穿出
喧鬧的夜市
卻是被漠視的暗巷

清大一直在這裡
那,大學生在哪裡?

主持人:
王俊秀 清大通識中心教授

與談人:
曾光宗 中原大學建築系系主任
陳天佑 中華大學建築系系主任
劉俊秀 交大教授 新竹市長候選人

地點:清華大學 合勤演藝廳

姑且不論劉俊秀是不是來拉票,我看著海報時就一直在嘲笑龍應台長久以來一直想要灌輸社會大眾的本質問題。她好像總以「某某東西不該是某某樣子」之類的論點來引起注意,但是似乎她自己也只在自己在乎的地方實行這些想法而已....
合勤演藝廳-清大內唯一一個觀眾容納量是100~200人的有室內場地,但是由於合勤公司當初是將該廳的設備、燈光、裝潢、聲響設計成表演藝術的展演空間,使得許多想以之作為活動場地的小單位們一直被合勤的管理單位(我忘了是誰了)婉拒。而清華思沙龍也不知道是不是挾著龍應台的氣魄,從成立之初就常常使用該場地...(但我沒有要說合勤演藝廳不應該用做演講場地。)
回到活動的宣傳文字。清夜是不是跟大學生有關係,這我不予置評,不過海報上把官方網站打成nthuthinkers@blogspot.com,說實話讓我啼笑皆非,不像是一個自我要求的人創辦的自我要求的團體該發生的事件。
......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