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外奇蹟 Up

很不錯。

血腥、殺戮、死亡
破天荒地被普遍級卡通使用著
片頭的溫馨,就像松鶴部落一樣很快地被遺忘
而金錢沒有再被過分的污辱倒是很不錯

而我希望能像其他人一樣笑的開心
還不錯啦,這次有笑了(我看[海角七號]時整場都沒笑....)

------ 以下無關該片 ------
入場前看到[時空旅人之妻]的預告片,主題很吸引人
[獵殺代理人]的主題簡單明瞭,有抄襲駭客任務類型的感覺
[愛情限時簽]萊恩雷諾也太壯,根本不是個上班族該有的身材。這比[神鬼傳奇三]布蘭登費雪演個五十歲的中年人卻還有腹肌還要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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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亦法

還是關於釋字617號

有網友在我無名的留言板留了內含會被一般人認為是猥褻文字的訊息,而且不是用悄悄話。原本很想讓那訊息就這麼一直留著,不過越想越不對....
大法官會議解釋 第617號(以不扭曲原意為前提的節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行為,係指對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

同條第二項規定之行為,亦僅指意圖不採取適當安全隔絕措施之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而製造或持有該等猥褻資訊、物品之情形;

同條第三項規定...
處罰對象包含了「未採取」與「意圖不採取」,也就是說除了主動散發該訊息的人之外,不小心散發的、還有可以阻止而未阻止他人的散發行為的,也都是處罰對象。類似的法理似乎也套用在網購和ISP業者上,所以網購平台們也都得派人檢查或是提供檢舉機制以防止被類似的法條「連坐」。

身為想要游走法律邊緣的人,實在不太喜歡這樣的現象,我突然間有種去考個律師當檢察官的欲望,然後把一些社會道德上無誤卻於法有罪的人故意通通挑出來傳喚,讓新聞媒體去向社會大眾突顯法條的不合理之處。(當然那些倒楣鬼還是要給個緩起訴啦,既然道德上是合理的話)

對了,大家在無名留言給別人要小心喔,無名的設計是:板主有權利將別人留成悄悄話的東西改成公開。而我的認知是,即使板主惡意如此公開了別人的秘密,也無法可罰。(也許有妨礙名譽之類的啦,但總之還是會很麻煩)


其實我這篇談的事情似乎還沒有到動用這個標題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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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沒看書了

到圖書館翻了翻學長姐的紙本論文。不過認識的人裡只有找到李世揚黃秀媚Jose Durate李幸輯的。游丹綾的還沒有是不意外,沒找到最切合我需求的蕭淑瑾劉聖賢的比較麻煩。(請原諒我連名帶姓的打,這都是為了SEO啊)但是另外又翻其他所的論文,收穫不少。

讓我想了比較多的是應藝所動畫課老師紀柏舟的論文。除了文中提到的人生經歷很「活潑」之外,也讓我一直擔心的「音樂的具體化」問題稍微有點頭緒了。
確實是在第一堂動畫課時(才)有了些醒悟,就人類過往的大眾藝術(意指被大眾認可的人所認定為藝術的東西)中,名為"音樂"的是聽覺藝術中抽象的部份(在此假設如相聲之類的表演藝術,可以把聲音的部份抽離出來而成為作品)。而視覺藝術中即使是文字,也有很大的比例是以具體的方式呈現的。換言之,觀賞者對於視覺藝術能夠比較直覺地理解與記憶。
我對視覺藝術的接觸甚少,但是印象中想到的能夠被人們所記憶的,都是有著具體事物的外型的。即使像是抽象畫,一般在講述Picasso的人物抽象畫時,仍然是先以具體的部份--諸如眼、鼻、口、耳做為理解的開始。就如同教學時我們常「舉例」,而灌輸聖經本身就是用「說故事」來傳達信念--因為經驗法則告訴我們這樣容易讓成功地灌輸思想。(題外話:剛剛查Picasso怎麼拼的時候意外看到了PhotoShop CS4有個有趣的功能叫做Content-Aware Scaling,可以把圖片弄得像畢卡索的畫的效果。詳見http://www.dab.idv.tw/blog/archives/000918.php
但對於身在音樂所的我,即使使用了具象的素材,素材的組成方式似乎也不被允許太過像是廣播劇。總覺得今年竹韻搬上台的<News>對我來說已經是一種具體素材的門檻了。而學吉他以來開始聽的流行歌更明確地告訴我,大多數歌曲的主體是歌詞而非音樂--即使我們仍然堅信著音樂是讓歌詞能夠被流傳的協力者。
我希望能以性開放為主題之一,在曲子中就寫入我過往以來對於荒繆的社會價值觀的怒罵,但是我的音樂能力沒有辦法表達這些。我希望曲子發表時我只需要做一兩個關鍵的提示就可以讓沒有藝術背景的觀眾們了解我的思想--而非我的手法。
也許這些抱怨音樂難以直接理解的想法也可以是主題之一。

另一個讓我感到訝異的是建築所設計創作組的蔡嘉豪,因為他的論文格式跟我所知道的完全不合(有興趣的可以去下載看看,有點像是建商的精美宣傳書刊)。找時間去問問所辦和圖書館是怎麼回事好了。

對了,還翻到偷我iCash的那傢伙的碩士論文,題目看起來跟系所名稱沒啥關係,不過方向倒是很令人感興趣。但我現在對於英文書已經敬謝不敏。(大學時倒是趨之若鶩)
題外話:今天有個新聞是清大博士生偷了女友的電腦。清大最近醜聞一直被爆,看樣子公關有待加強。不過其實交大也是有博士生小偷的啦。

除了論文之外,也翻了一點點的JAVA,是該好好學學了。吉他和資工,這兩個令我心虛的經歷都已如此不堪,我昨天居然還在妄想以後去考台大法律、師大體育和成大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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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度

無法忍受社會的低接受度的我(們),其實接受度也不夠高的吧。

精液吐司po網 生遭退學
也曾裸屁飆車 同學抱屈:太嚴重了吧
2009年07月24日蘋果日報

【劉智維、郭睿誠╱連線報導】原就讀實踐大學觀光系一年級學生駱學凱,上學期拍攝同學《吃吐司抹精液》影片貼上網引起轟動,校方日前以「有損校譽」為由,對駱生做出最嚴厲的退學處分,另名吃精學生則被記大過一次。

其實我並不反對組織以[有損組織的名譽]為由,撤銷成員於該組織的身分。不過....

但本月初學期結束後,駱學凱遲未收到成績單,經詢問才知道遭退學。實踐大學高雄校區生活輔導組長張俊哲表示,校方經兩次校務會議,本月一日將駱學凱依「校內外言行失檢,嚴重損及校譽」,做出勒令退學處分。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說,學生事務依大學自治原則,處分權屬校方權責。

這個比較有趣,當事人並沒有被主動通知自己被退學,也許有行政程序可以抗議。(當然也可能是被收信系統判為垃圾郵件)
聽說之前有某名校學生作弊,但授課教師是事後以零分計,而非依校規當場沒收考卷,因而被該生的法律系朋友搞的灰頭土臉,最後還是依考卷上的內容給了該作弊生不屬於他的分數。這個事件雖然跟駱學凱的事件不同,不過從行政程序上來擾亂學校也許也不錯--當然這樣的復仇行為一般不被認為有什麼建設性。

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系教授郭麗安則說:「學生還是該認清好玩與低級的差別,不該因好玩而忘了該遵守的最低限度。」

最令我傷心的是這一段,郭麗安就是幫熱線那本[親愛的爸媽,我是同志]寫序的教授啊....我很喜歡那篇序的呢。
除了撰文中試圖忽視「好玩與低級」本來就不衝突,而且都是主觀意識之外,我非常討厭類似的事件中,意見表達者是在不必要的地方以「學生」做為主詞。雖然這個部份很可能跟記者訪問的前後文句有關係(甚至可能是記者自己自以為沒有扭曲原意的拼湊),不過沒有解釋何謂「最低限度」也讓我很傷心--社會規範的最低限度通常是指法律,但我相信郭教授這裡指的其實是社會接受度與觀感而非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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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

我們以糖果來誘惑小孩
期待給小孩吃糖就可以讓他們乖巧

於是
我們期待給暴民金錢就可以讓他們安靜
期待給男同志肛交就可以讓他們聽話
期待給女性陰道塞入小黃瓜就可以讓他們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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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小孩和暴民的思考能力欠佳
於是把自以為也是類似情況的男同志和女性們當做無腦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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